[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174Y/2025-00012 | [ 发文字号 ] | 垫江经信发〔2025〕3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经济信息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2 |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垫江县财政局 重庆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垫江县2025年(第二批)支持工业经济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垫江经信发〔2025〕33号
垫江县财政局
重庆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垫江县2025年(第二批)支持工业经济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2+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建设重庆重要工业基地,根据《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2号)以及《垫江县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垫江府办发〔2025〕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垫江县2025年第二批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方向,紧扣构建“2+1”现代产业体系,《垫江县2025年第二批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当年预算安排等情况突出支持重点;本批次资金重点支持阀门产业市场拓展、产业链培育、研发创新以及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其他产业升规、达效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领域项目;其他项目在《申报指南》中未列明的支持方向,在一定时期内统筹支持。
二、支持标准
垫江县2025年第二批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公开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各支持方向支持标准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垫江县高新区(工业园区)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环评安评手续完备。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以及垫江县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3.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
4.申报项目须在申报截止日前60个月内开始实施(特定项目实施期见《申报指南》)。
5.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循环经济新材料产业除外);查实以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项目三年内不得申报,并追回获得的专项资金。
(二)分类项目申报条件。
除领军(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其余企业(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起止时间。项目申报时间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根据申报时间及时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二份,与PDF电子申报资料保持一致)报送到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工作;对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应及时告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县经济信息委、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主动深入企业宣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支持政策,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出现以虚假申报资料骗取专项资金的情况,一经查实按规定进行禁报、退回专项资金等相应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核实和查重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
附件:垫江县2025年(第二批)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高新区(工业园区)内〕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垫 江 县 财 政 局
重庆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9日
附件
垫江县2025年(第二批)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高新区(工业园区)内)
序号 |
支持方向 |
支持产业 |
申报条件 |
支持标准 |
申报材料 |
申报时间 |
备注 | ||
一级 支持 |
二级支持 | ||||||||
1 |
支持培育壮大产业集群 |
产业链培育 |
先进材料产业 |
对在垫投产时间在1-3年的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 |
按不高于年度营业收入的2%给予支持。 |
1.2025年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 |
2 |
对在垫投产时间在4-5年的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 |
按不高于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支持。 | |||||||
3 |
在近5年内实施扩能项目并已投产的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或在近5年内新购地50亩以上实施扩能项目并已投产的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 |
按不高于年度营业收入的2%给予支持。 | |||||||
4 |
对循环经济新材料产业企业,2025年季度营业收入达6000万元。 |
按不高于季度营业收入的5%给予支持。 |
1.当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 |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可申报2025年前三季度,后续申报时间为次季度的首月。 |
本条与第1、2、3条不能重复申报 | ||||
5 |
汽摩装备产业 |
智能阀门产业 |
1.2025年1-6月或7-12月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 |
按不高于相应周期内营业收入的2%给予支持。 |
1.对应时间周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 |
按半年度申报的,申报时间分别为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按全年申报的,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可选择按半年度申报(可申报2次)或全年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 ||
6 |
融资贷款利息支持。 |
按不超过企业贷款已支付利息50%的比例,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
1.贷款合同、借据/放款凭证; |
按半年度申报,申报时间分别为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
| ||||
7 |
其他产业 |
对在垫投产时间在1-3年的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 |
按不高于年度营业收入的2%给予支持。 |
1.2025年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2.年度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 |||
8 |
对在垫投产时间在4-5年的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 |
按不高于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支持。 | |||||||
9 |
在近5年内实施扩能项目并已投产的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或在近5年内新购地50亩以上实施扩能项目并已投产的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 |
按不高于年度营业收入的2%给予支持。 | |||||||
10 |
食品药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 |
对在垫投产时间在1-3年的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 |
按不高于年度营业收入的2%给予支持。 |
1.2025年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 |||
11 |
对在垫投产时间在4-5年的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 |
按不高于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支持。 | |||||||
12 |
在近5年内实施扩能项目并已投产的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或在近5年内新购地50亩以上实施扩能项目并已投产的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 |
按不高于年度营业收入的2%给予支持。 | |||||||
13 |
支持企业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提升 |
绿色环保升级 |
智能阀门产业 |
支持企业购置环保设备(废气处理、废水净化、固废回收等)。 |
按2025年环保设备投入金额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1.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
| |
14 |
支持科技创新融合 |
资质认证 |
智能阀门产业 |
2025年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2级及以上)、API系列认证(API6D等)等资质。 |
对取得的资质,按认定过程产生的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户企业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
1.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
有关部门认定后即时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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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优化企业服务保障 |
支持企业市场拓展 |
智能阀门产业 |
2025年参加国内外泵阀类知名展会。 |
对参展企业展位费、交通运输费等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30万元/年。 |
1.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参展证明(或举办展会文件、方案等);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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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支持企业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提升 |
智能化改造 |
“2+1”产业及其他重点产业 |
2025年新创建市级未来工厂。 |
给予80万元一次性支持。 |
市级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证明材料。 |
有关部门认定后即时申报 |
| |
17 |
2025年新创建先进级智能工厂。 |
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
市级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证明材料。 |
有关部门认定后即时申报 | |||||
18 |
2025年新创建数字化车间(基础级智能工厂)。 |
给予30万元一次性支持。 |
市级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证明材料。 |
有关部门认定后即时申报 | |||||
19 |
2025年新创建卓越级智能工厂。 |
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
市级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证明材料。 |
有关部门认定后即时申报 | |||||
20 |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 |
“2+1”产业及其他重点产业 |
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标识解析应用推广。项目已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重庆),且应有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投入,建成后具备相应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项目已完工,且注册量不少于50万个、累计解析量不少于10万次、接入企业数量不少于5个。 |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择优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
1.项目投资清单及详细参数、发票及付款凭证;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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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
“2+1”产业及其他重点产业 |
已入选2025年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2025年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2025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 |
市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供应链分别一次性支持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市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一次性支持不超过20万元。 |
市级主管部门认定文件证明材料。 |
有关部门认定后即时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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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需按上表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