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174Y/2023-0001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经济信息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3 |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2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方针政策;2、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工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4、负责拟定年度工业调控目标 并贯彻落实;负责电力、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及行政执法,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编制电力、天然气、煤炭年度平衡计划;5、承担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和醇基燃料的行业管理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和清洁生产工作行政管理及监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实施重大示范工程;6、负责全县油气 管道保护工作;7、负责提出我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 资规模和方向;8、拟定全县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 发展规划;9、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10、负责全县汽车摩托车、装备、原材料、电子信息、消费品等工业系统行业管理;11、贯彻执行有关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12、负责信息 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13、牵头承担军民融合发展、大数据应用发展方面的职责;负责拟订智能化相关规划,协调智能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负责全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等职责;负责本县大数据智能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14、参与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调研;15、为中小企业提供扶持、融资担保、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服务。
(二)机构设置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级)内设机构 7个,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经济运行科、规划产业科、中小企业发展科、大数据运用发展管理科、综合执法科。垫江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设立内设机构综合科和企业服务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 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级)和垫江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0,600.07 万元,支出总计20,600.07 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15,458.45 万元,增长300.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中央拨入燃气管道老化改造经费、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增加。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0,309.35 万元,较上 年决算数增加 15,675.57 万元,增长338.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中央拨入燃气管道老化改造经费、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09.35万元,占 1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90.72 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0,586.73 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 15,515.43 万元,增长305.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中央拨入燃气管道老化改造经费、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1,120.58 万元,占 5.4%;项目支出 19,466.15 万元,占 94.6%。此外,结余分配 0 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 13.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98 万元,下降81.0%,主要原因是本 年账务调整,所以年末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583.96 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5,535.55 万元,增长307.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中央拨入燃气管道老化改造经费、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309.35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15,677.9 万元,增长
338.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中央拨入燃气管道老化改造经费、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304.35 万元,增长407.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中央拨入燃气管道老化改造经费、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74.61 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583.91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15,536.01 万元,增长 307.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中央拨入燃气管道老化改造经费、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86.61 万元,增长274.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中央拨入燃气管道老化改造经费、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5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6 万元,下降90.2%,主要原因是本年账务调整,所以年末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4.12 万元,占 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133.09 万元,增长 15.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如安全生产监管、共享交换平中三级等保测试经费、办公大楼房屋整修及电梯安装等项目增加。
(2)教育支出 1.87 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9,下降4.6%,主要原因是职工培训减少。
(3)科学技术支出919 万元,占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0 万元,增长932.6%,主要原因是市级拨入企业研发资金增加。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3.88 万元,占 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136.54 万元,增长47.5%,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企业“三类”人员困难补助、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记实机关事业单位准备期职业年金资金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44.3 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10.33 万元,增长30.4%,主要原因是入境健康短信提 醒项目支出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6,740 万元,占3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40 万元,增长 1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中央基建投资预算项目支出增加。
(7)农林水支出 7 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一致。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917.13 万元,占 19.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9.17 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是工业和信息化资金以及市中小微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未全部支付完,结转至下年支付。
(9)住房保障支出 7,546.6 万元,占36.7%,较年初预 算数增加 7,515.9 万元,增长 24481.8%,主要原因是2022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117.77 万 元。其中:人员经费977.52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165.9 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考核、退休职工死亡 抚恤金、企业“三类”人员困难补助、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记实机关事业单位准备期职业年金资金增加。人员经费用途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 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 140.25 万元,较 上年决算数减少 18.4 万元,下降 11.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 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 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手续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 12.56 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6 万元,增长 19.6%,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8 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本年大数据协作组职能职责划入我单位,招商引资增加,公务接待增加,本年度公务用车油价上涨,维修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本部门 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 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2年 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变动。
公务车购置费0 万元,本部门2020年未发生公务车购 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 万元,增长 0.0%,与上年持平。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变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98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安全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 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 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 1.57 万元,增长 46.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油价上涨,维修增加,导致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公务接待费 7.59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相关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9 万元,增长38.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 1.22 万元,增长19.2%,主要原 因是本年大数据协作组职能职责划入我单位,招商引资增加,公务接待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 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 1辆;国内公务接待 120 批次 8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 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4.82 元,车均购置费0 万元,车均维护费4.98 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57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26万元,下降91.1%,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召开针对企业的相关会议,导致会议费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1.88 万元,较 上年决算数减少27.19 万元,下降93.5%,主要原因是本年 未召开针对企业的培训会,导致培训费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3.78 万元,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50.22 万元,下降40.5%,主要原因是经信委机关和中心合并办公,本年将公用经费在中心列支,导致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2年 12 月 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 1辆、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价 100 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 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2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6项,涉及资金20895.74 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 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整体自评 |
项目编码: |
50023100022P000 049 |
自评总分: |
93.10 |
|
| |||
项目主管部门: |
503-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财政归口处室: |
008-企业科 |
部门联系人: |
汪能友 |
联系电话: |
18723120055 | |||
资金情况 |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 率权 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54,982,219.19 |
220,032,784.87 |
205,834,532.40 |
|
|
| ||||
其中:财政拨款 |
54,982,219.19 |
220,032,784.87 |
205,834,532.40 |
94 |
10.00 |
9.40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年度预算支出,完成如下工作目标:1.工业增加值增长4%;2.大数据智能化领域企业产值同比增长5%,占全区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超过5%;3.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8亿元。 |
|
通过年度预算支出,完成如下工作目标:1.工业增加值增长3.9%;2.大数据智能化领域企业产值同比增长5%,占全区规上工业产值比重 超过5%;3.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2.3亿元。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市财政局建议 | |
全年预算支出率 |
% |
≥ |
98 |
98 |
0 |
100 |
10 |
10 |
否 |
|
|
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10 |
10 |
否 |
|
|
三季度预算执行进度 |
% |
= |
75 |
75 |
0 |
100 |
10 |
10 |
否 |
|
|
工业投资同比增长 |
% |
≥ |
5 |
21.3 |
0 |
100 |
10 |
10 |
否 |
实际增长21.3% |
|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 |
亿元 |
≥ |
5 |
24.9 |
0 |
100 |
5 |
5 |
否 |
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完成24.9亿元 |
|
规模工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 |
% |
≥ |
3 |
4.93 |
0 |
100 |
5 |
5 |
否 |
实际增长4.93% |
|
规模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
% |
≥ |
4 |
4.9 |
0 |
100 |
15 |
15 |
否 |
|
|
技术改造投资占比 |
% |
≥ |
9 |
23.4 |
0 |
100 |
5 |
5 |
否 |
实际占比23.4% |
|
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 |
个 |
= |
1 |
2 |
0 |
100 |
5 |
5 |
否 |
实际完成2 |
|
析二级节点 |
|
|
|
|
|
|
|
|
|
个 |
|
建设绿色工厂 |
个 |
= |
2 |
1 |
50 |
0 |
3 |
0 |
否 |
绿色工厂实际完成1个 |
|
建设数字化车间 |
个 |
= |
3 |
4 |
0 |
100 |
4 |
4 |
否 |
数字化车间建设实际完成4个 |
|
建设研发机构 |
个 |
= |
5 |
4 |
20 |
0 |
4 |
0 |
否 |
研发机构实际完成4 个 |
|
软件产业产值同比增长 |
% |
≥ |
5 |
10 |
0 |
100 |
5 |
5 |
否 |
实际同比增长10% |
|
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升规个数 |
个 |
≥ |
5 |
10 |
0 |
100 |
5 |
5 |
否 |
实际完成企业升规10个 |
|
年节约用煤量 |
吨 |
≥ |
1000 |
1000 |
0 |
100 |
2 |
2 |
否 |
|
|
满意度 |
% |
≥ |
80 |
80 |
0 |
100 |
2 |
2 |
否 |
|
|
2022 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原乡镇企办室非在编人员养老和医疗补助 |
项目编码: |
50023121T000000024611 |
自评总分: |
100.00 |
|
| ||||
项目主管部门: |
503-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财政归口 处室: |
008-企业科 |
部门联系人: |
王建军 |
联系电话: |
15023938633 | ||||
资金情况 |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 率权 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286,080.00 |
143,040.00 |
143,040.00 |
|
|
| |||||
其中:财政拨款 |
286,080.00 |
143,040.00 |
143,040.00 |
100 |
10.00 |
10.00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解决原乡镇企办室非在编人员2021年医疗补贴和养老补贴共计14.304万元 |
|
解决原乡镇企办室非在编人员2021年医疗补贴和养老补贴共计 14.304万元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市财政局建议 |
补助人数 |
人 |
= |
87 |
87 |
0 |
100 |
12.5 |
12.5 |
|
|
|
补助发放覆盖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12.5 |
12.5 |
|
|
|
补助按时到位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12.5 |
12.5 |
|
|
|
人均补助标准 |
元/人年 |
≤ |
1645 |
1645 |
0 |
100 |
12.5 |
12.5 |
|
|
|
补助事项公示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15 |
15 |
|
|
|
补助政策知晓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15 |
15 |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 |
90 |
90 |
0 |
100 |
10 |
10 |
|
|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2022年度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自评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县财政局对我委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具体评价报告及绩效评价指标表见附表 1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 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 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刘娟 023-74667722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9.机构运行信息表
10.垫江县《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 财政扶持政策》绩效评价报告
附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公开部门: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决算数 |
功能分类科目 |
决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0,309.3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86.94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0.00 |
二、外交支出 |
0.00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0.00 |
三、国防支出 |
0.00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0.0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0.00 |
五、事业收入 |
0.00 |
五、教育支出 |
1.87 |
六、经营收入 |
0.00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919.00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0.00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0.00 |
八、其他收入 |
0.00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23.88 |
|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4.30 |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0.00 |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6,740.00 |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7.00 |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0.00 |
|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3,917.13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0.00 |
|
|
十六、金融支出 |
0.00 |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0.00 |
|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0.00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7,546.60 |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0.00 |
|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0.00 |
|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0.00 |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0.00 |
|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0.00 |
|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0.00 |
|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0.00 |
本年收入合计 |
20,309.35 |
本年支出合计 |
20,586.73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
0.00 |
结余分配 |
0.00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90.72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13.34 |
总计 |
20,600.07 |
总计 |
20,600.07 |
备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等情况。
附表2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公开部门: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收入
合计 |
财政拨款
收入 |
上级
补助
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
收入 |
附属
单位
上缴
收入 |
其他收入 | ||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
项目(按“项”级功能分类科
目) |
小计 |
其中:
教育
收费 | ||||||
合计 |
20,309.3
5 |
20,309.3
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34.66 |
934.6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1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
事务 |
934.66 |
934.6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10301 |
行政运行 |
323.57 |
323.5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10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73.72 |
273.7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10350 |
事业运行 |
337.37 |
337.3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5 |
教育支出 |
1.87 |
1.8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508 |
进修及培训 |
1.87 |
1.8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50803 |
培训支出 |
1.87 |
1.8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6 |
科学技术支出 |
919.00 |
919.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604 |
技术研究与开发 |
919.00 |
919.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60499 |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
919.00 |
919.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23.88 |
423.8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0.32 |
0.3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0.32 |
0.3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53.92 |
353.9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支出 |
38.93 |
38.9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支出 |
55.52 |
55.5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259.47 |
259.4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8 |
抚恤 |
55.34 |
55.3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39.67 |
39.6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803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
助 |
15.67 |
15.6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30 |
14.3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30 |
14.3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24.30 |
24.3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24.30 |
24.3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1.09 |
11.09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3.21 |
13.2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6,740.00 |
6,74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203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6,740.00 |
6,74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6,740.00 |
6,74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3 |
农林水支出 |
7.00 |
7.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303 |
水利 |
7.00 |
7.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30319 |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 |
7.00 |
7.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5 |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3,712.03 |
3,712.0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502 |
制造业 |
84.00 |
84.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50299 |
其他制造业支出 |
84.00 |
84.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505 |
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 |
30.00 |
3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50517 |
产业发展 |
30.00 |
3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508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
3,598.03 |
3,598.0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50805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
360.00 |
36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50899 |
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
理支出 |
3,238.03 |
3,238.0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546.60 |
7,546.6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01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7,510.00 |
7,51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0108 |
老旧小区改造 |
1,420.00 |
1,42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0199 |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6,090.00 |
6,09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6.60 |
36.6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6.60 |
36.6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备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附表3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公开部门: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支出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
级支出 |
经营
支出 |
对附属单位
补助支出 | |
功能分类科
目编码 |
项目(按“项”级功能分类科
目) | ||||||
合计 |
20,586.73 |
1,120.58 |
19,466.15 |
0.00 |
0.00 |
0.0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86.93 |
664.21 |
322.72 |
0.00 |
0.00 |
0.00 |
201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
事务 |
986.93 |
664.21 |
322.72 |
0.00 |
0.00 |
0.00 |
2010301 |
行政运行 |
326.38 |
326.38 |
0.00 |
0.00 |
0.00 |
0.00 |
2010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22.72 |
0.00 |
322.72 |
0.00 |
0.00 |
0.00 |
2010350 |
事业运行 |
337.83 |
337.83 |
0.00 |
0.00 |
0.00 |
0.00 |
205 |
教育支出 |
1.87 |
1.87 |
0.00 |
0.00 |
0.00 |
0.00 |
20508 |
进修及培训 |
1.87 |
1.87 |
0.00 |
0.00 |
0.00 |
0.00 |
2050803 |
培训支出 |
1.87 |
1.87 |
0.00 |
0.00 |
0.00 |
0.00 |
206 |
科学技术支出 |
919.00 |
0.00 |
919.00 |
0.00 |
0.00 |
0.00 |
20604 |
技术研究与开发 |
919.00 |
0.00 |
919.00 |
0.00 |
0.00 |
0.00 |
2060499 |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
919.00 |
0.00 |
919.00 |
0.00 |
0.00 |
0.0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23.88 |
393.59 |
30.29 |
0.00 |
0.00 |
0.00 |
2080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
务 |
0.32 |
0.00 |
0.32 |
0.00 |
0.00 |
0.00 |
208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0.32 |
0.00 |
0.32 |
0.00 |
0.00 |
0.00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53.92 |
353.92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支出 |
38.93 |
38.93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支出 |
55.52 |
55.52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259.47 |
259.47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8 |
抚恤 |
55.34 |
39.67 |
15.67 |
0.00 |
0.00 |
0.00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39.67 |
39.67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803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
助 |
15.67 |
0.00 |
15.67 |
0.00 |
0.00 |
0.00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30 |
0.00 |
14.30 |
0.00 |
0.00 |
0.00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30 |
0.00 |
14.30 |
0.00 |
0.00 |
0.00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44.30 |
24.30 |
20.00 |
0.00 |
0.00 |
0.00 |
21004 |
公共卫生 |
20.00 |
0.00 |
20.00 |
0.00 |
0.00 |
0.00 |
2100409 |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
20.00 |
0.00 |
20.00 |
0.00 |
0.00 |
0.00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24.30 |
24.3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1.09 |
11.09 |
0.00 |
0.00 |
0.00 |
0.00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3.21 |
13.21 |
0.00 |
0.00 |
0.00 |
0.00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6,740.00 |
0.00 |
6,740.00 |
0.00 |
0.00 |
0.00 |
21203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6,740.00 |
0.00 |
6,740.00 |
0.00 |
0.00 |
0.00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6,740.00 |
0.00 |
6,740.00 |
0.00 |
0.00 |
0.00 |
213 |
农林水支出 |
7.00 |
0.00 |
7.00 |
0.00 |
0.00 |
0.00 |
21303 |
水利 |
7.00 |
0.00 |
7.00 |
0.00 |
0.00 |
0.00 |
2130319 |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 |
7.00 |
0.00 |
7.00 |
0.00 |
0.00 |
0.00 |
215 |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3,917.13 |
0.00 |
3,917.13 |
0.00 |
0.00 |
0.00 |
21502 |
制造业 |
84.00 |
0.00 |
84.00 |
0.00 |
0.00 |
0.00 |
2150299 |
其他制造业支出 |
84.00 |
0.00 |
84.00 |
0.00 |
0.00 |
0.00 |
21505 |
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 |
30.00 |
0.00 |
30.00 |
0.00 |
0.00 |
0.00 |
2150517 |
产业发展 |
30.00 |
0.00 |
30.00 |
0.00 |
0.00 |
0.00 |
21508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
出 |
3,803.13 |
0.00 |
3,803.13 |
0.00 |
0.00 |
0.00 |
2150805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
360.00 |
0.00 |
360.00 |
0.00 |
0.00 |
0.00 |
2150899 |
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
理支出 |
3,443.13 |
0.00 |
3,443.13 |
0.00 |
0.00 |
0.00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546.60 |
36.60 |
7,510.00 |
0.00 |
0.00 |
0.00 |
22101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7,510.00 |
0.00 |
7,510.00 |
0.00 |
0.00 |
0.00 |
2210108 |
老旧小区改造 |
1,420.00 |
0.00 |
1,420.00 |
0.00 |
0.00 |
0.00 | ||
2210199 |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6,090. |
00 |
0.00 |
6,090. |
00 |
0.00 |
0.00 |
0.00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6. |
60 |
36.60 |
0. |
00 |
0.00 |
0.00 |
0.00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6. |
60 |
36.60 |
0. |
00 |
0.00 |
0.00 |
0.00 |
备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附表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公开部门: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决算数 |
功能分类科目 |
决算数 | |||
小计 |
一般
公共
预算
财政
拨款 |
政府性
基金预
算财政
拨款 |
国有资
本经营
预算财
政拨款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 |
20,309.3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84.12 |
984.1
2 |
0.00 |
0.0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
政拨款 |
0.00 |
二、外交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拨款 |
0.00 |
三、国防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
五、教育支出 |
1.87 |
1.87 |
0.00 |
0.00 |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919.00 |
919.0
0 |
0.00 |
0.00 |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
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23.88 |
423.8
8 |
0.00 |
0.00 |
|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4.30 |
44.30 |
0.00 |
0.00 |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6,740.0
0 |
6,740
.00 |
0.00 |
0.00 |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7.00 |
7.00 |
0.00 |
0.00 |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
支出 |
3,917.1
3 |
3,917
.13 |
0.00 |
0.00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
十六、金融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7,546.6
0 |
7,546
.60 |
0.00 |
0.00 |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
理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本年收入合计 |
20,309.35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
余 |
274.61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 |
274.61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
的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
政拨款 |
0.00 |
本年支出合计 |
20,583.
91 |
20,58
3.91 |
0.00 |
0.00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拨款 |
0.00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0.05 |
0.05 |
0.00 |
0.00 |
总计 |
20,583.96 |
总计 |
20,583.
96 |
20,58
3.96 |
0.00 |
0.00 |
备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附表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公开部门: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支出 | |||
功能分类科
目编码 |
项目(按“项”级功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20,583.91 |
1,117.77 |
19,466.15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84.12 |
661.40 |
322.72 |
201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984.12 |
661.40 |
322.72 |
2010301 |
行政运行 |
323.57 |
323.57 |
0.00 |
2010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22.72 |
0.00 |
322.72 |
2010350 |
事业运行 |
337.83 |
337.83 |
0.00 |
205 |
教育支出 |
1.87 |
1.87 |
0.00 |
20508 |
进修及培训 |
1.87 |
1.87 |
0.00 |
2050803 |
培训支出 |
1.87 |
1.87 |
0.00 |
206 |
科学技术支出 |
919.00 |
0.00 |
919.00 |
20604 |
技术研究与开发 |
919.00 |
0.00 |
919.00 |
2060499 |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
919.00 |
0.00 |
919.0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23.88 |
393.59 |
30.29 |
2080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0.32 |
0.00 |
0.32 |
208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0.32 |
0.00 |
0.32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53.92 |
353.92 |
0.00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8.93 |
38.93 |
0.00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55.52 |
55.52 |
0.00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259.47 |
259.47 |
0.00 |
20808 |
抚恤 |
55.34 |
39.67 |
15.67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39.67 |
39.67 |
0.00 |
2080803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15.67 |
0.00 |
15.67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30 |
0.00 |
14.30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30 |
0.00 |
14.30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44.30 |
24.30 |
20.00 |
21004 |
公共卫生 |
20.00 |
0.00 |
20.00 |
2100409 |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
20.00 |
0.00 |
20.00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24.30 |
24.30 |
0.00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1.09 |
11.09 |
0.00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3.21 |
13.21 |
0.00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6,740.00 |
0.00 |
6,740.00 |
21203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6,740.00 |
0.00 |
6,740.00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6,740.00 |
0.00 |
6,740.00 |
213 |
农林水支出 |
7.00 |
0.00 |
7.00 |
21303 |
水利 |
7.00 |
0.00 |
7.00 |
2130319 |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 |
7.00 |
0.00 |
7.00 |
215 |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3,917.13 |
0.00 |
3,917.13 |
21502 |
制造业 |
84.00 |
0.00 |
84.00 |
2150299 |
其他制造业支出 |
84.00 |
0.00 |
84.00 |
21505 |
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 |
30.00 |
0.00 |
30.00 |
2150517 |
产业发展 |
30.00 |
0.00 |
30.00 |
21508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
3,803.13 |
0.00 |
3,803.13 |
2150805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
360.00 |
0.00 |
360.00 |
2150899 |
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
3,443.13 |
0.00 |
3,443.13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546.60 |
36.60 |
7,510.00 |
22101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7,510.00 |
0.00 |
7,510.00 |
2210108 |
老旧小区改造 |
1,420.00 |
0.00 |
1,420.00 |
2210199 |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6,090.00 |
0.00 |
6,090.00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6.60 |
36.60 |
0.00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6.60 |
36.60 |
0.00 |
备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附表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公开部门: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经济
分类
科目
编码 |
经济分类科目(按
“款”级功能分类
科目) |
金额 |
经济分
类科目
编码 |
经济分类科
目(按“款”
级功能分类
科目) |
金额 |
经济分
类科目
编码 |
经济分类科目(按
“款”级功能分类
科目) |
金额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667.19 |
302 |
商品和服务
支出 |
138.97 |
310 |
资本性支出 |
1.27 |
30101 |
基本工资 |
142.23 |
30201 |
办公费 |
9.80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0.00 |
30102 |
津贴补贴 |
47.44 |
30202 |
印刷费 |
3.78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1.27 |
30103 |
奖金 |
78.92 |
30203 |
咨询费 |
0.24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0.00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0.00 |
30204 |
手续费 |
0.00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0.00 |
30107 |
绩效工资 |
187.91 |
30205 |
水费 |
1.29 |
31006 |
大型修缮 |
0.00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
本养老保险费 |
38.93 |
30206 |
电费 |
2.82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
购置更新 |
0.00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55.52 |
30207 |
邮电费 |
7.03 |
31008 |
物资储备 |
0.00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缴费 |
24.30 |
30208 |
取暖费 |
0.00 |
31009 |
土地补偿 |
0.00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
缴费 |
0.00 |
30209 |
物业管理
费 |
0.00 |
31010 |
安置补助 |
0.00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
费 |
0.76 |
30211 |
差旅费 |
16.51 |
310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
苗补偿 |
0.00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49.27 |
30212 |
因公出国
(境)费用 |
0.00 |
31012 |
拆迁补偿 |
0.00 |
30114 |
医疗费 |
6.28 |
30213 |
维修(护)
费 |
0.22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
出 |
35.64 |
30214 |
租赁费 |
0.00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
置 |
0.00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助 |
310.33 |
30215 |
会议费 |
1.68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
置 |
0.00 |
30301 |
离休费 |
0.00 |
30216 |
培训费 |
1.88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0.00 |
30302 |
退休费 |
0.00 |
30217 |
公务接待
费 |
6.20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0.00 |
30303 |
退职(役)费 |
0.00 |
30218 |
专用材料
费 |
0.00 |
312 |
对企业补助 |
0.00 |
30304 |
抚恤金 |
39.67 |
30224 |
被装购置
费 |
0.00 |
31201 |
资本金注入 |
0.00 |
30305 |
生活补助 |
251.95 |
30225 |
专用燃料
费 |
0.00 |
31203 |
政府投资基金股
权投资 |
0.00 |
30306 |
救济费 |
0.00 |
30226 |
劳务费 |
4.21 |
31204 |
费用补贴 |
0.00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14.20 |
30227 |
委托业务
费 |
9.58 |
31205 |
利息补贴 |
0.00 |
30308 |
助学金 |
0.00 |
30228 |
工会经费 |
19.94 |
31299 |
其他对企业补助 |
0.00 |
30309 |
奖励金 |
4.43 |
30229 |
福利费 |
13.09 |
399 |
其他支出 |
0.00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
贴 |
0.00 |
30231 |
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 |
4.98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0.00 |
30311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0.00 |
30239 |
其他交通
费用 |
10.40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
和群众性自治组织
补贴 |
0.00 |
30399 |
其他个人和家庭
的补助支出 |
0.08 |
30240 |
税金及附
加费用 |
0.00 |
39909 |
经常性赠与 |
0.00 |
|
|
|
30299 |
其他商品
和服务支出 |
25.33 |
39910 |
资本性赠与 |
0.00 |
|
|
|
307 |
债务利息及
费用支出 |
0.00 |
39999 |
其他支出 |
0.00 |
|
|
|
30701 |
国内债务
付息 |
0.00 |
|
|
|
|
|
|
30702 |
国外债务
付息 |
0.00 |
|
|
|
|
|
|
30703 |
国内债务 |
0.00 |
|
|
|
|
|
|
|
发行费用 |
|
|
|
|
|
|
|
30704 |
国外债务
发行费用 |
0.00 |
|
|
|
人员经费合计 |
977.52 |
公用经费合计 |
140.25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附表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公开部门: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初结转
和结余 |
本年收
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功能分类科
目编码 |
项目(按“项”级功
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
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备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附表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公开部门: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单
位:万元
项目 |
本年支出 | |||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
|
| |
|
|
|
|
|
备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附表9
机构运行信息表
公开09表
公开部门: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初
预算
数 |
全年预
算数 |
决算数 |
项目 |
决算数 |
一、“三公”经费支出 |
— |
— |
— |
四、机关运行经费 |
73.78 |
(一)支出合计 |
10.50 |
12.56 |
12.56 |
(一)行政单位 |
73.78 |
1.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0.00 |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
业单位 |
0.00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5.00 |
4.98 |
4.98 |
五、资产信息 |
— |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0.00 |
0.00 |
(一)车辆数合计(辆) |
1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00 |
4.98 |
4.98 |
1.副部(省)级及以上
领导用车 |
0 |
3.公务接待费 |
5.50 |
7.59 |
7.59 |
2.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
0 |
(1)国内接待费 |
— |
— |
7.59 |
3.机要通信用车 |
0 |
其中:外事接待费 |
|
|
0.00 |
4.应急保障用车 |
1 |
(2)国(境)外接待费 |
— |
— |
0.00 |
5.执法执勤用车 |
0 |
(二)相关统计数 |
— |
— |
— |
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
0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
— |
— |
0 |
7.离退休干部用车 |
0 |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
— |
— |
0 |
8.其他用车 |
0 |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
— |
— |
0 |
(二)单价 100万元(含)
以上设备(不含车辆) |
0 |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
— |
— |
1 |
六、政府采购支出信息 |
— |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
— |
— |
120 |
(一)政府采购支出合计 |
0.00 |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
— |
— |
0 |
1.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
0.00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
— |
— |
800 |
2.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
0.00 |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
— |
— |
0 |
3.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
0.00 |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
|
|
0 |
(二)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 |
0.00 |
|
|
|
|
业合同金额 |
|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
— |
— |
0 |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
合同金额 |
0.00 |
二、会议费 |
— |
— |
2.57 |
|
|
三、培训费 |
— |
— |
1.88 |
|
|
备注:本表反应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年初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部门
预算批复数,全年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应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
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附表 10
垫江县《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
财政扶持政策》绩效评价报告摘要
一、政策基本情况
(一)政策名称: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
(二)政策制订方: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经信委”)、垫江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
(三)政策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县经信委。
(四)资金拨款单位:县财政局。
(五)政策受益方:符合政策扶持范围的小微工业企业。
(六)政策内容
1.政策申报条件
政策申报条件仅设置基本条件三项,一是在垫江县辖区内注 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0年初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二是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三是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法足额纳税申报销售 收入,且2020年1-12月纳税申报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共四项,一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二是2020年 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印章);三是真实性承诺书;四是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申报资料企业提交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补助标准
奖补标准:按1-12月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的1%给予补助,单户企业不超过25万元。
4.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
2021年1月31 日前符合条件企业的将项目资金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县经济信息委。
(2)部门审核
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
(3)拟定支持名单
对项目真实性审查后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经县经济信息委党委会集体审定。
(4)项目公示
县经济信息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县经济信息委函请县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付资金。
5.实施期限
《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自2020年8月21 日起施行,至2021年 12 月31 日止。
(七)年度资金预算:根据《垫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小培优”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1〕481号)文件,本政策对应项目共下达专项资金338.60万元。
(八)绩效评价范围: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为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资金338.60万元。
二、绩效评分结果
通过综合评价,《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1.59分,评价等级为“良”。具体评
分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分 |
得分率 |
政策制定 |
20.00 |
19.00 |
95.00% |
政策实施 |
35.00 |
24.00 |
68.57% |
政策效益 |
45.00 |
38.59 |
85.76% |
小计 |
100.00 |
81.59 |
81.59% |
三、综合结论
通过绩效分析,综合评价认为:
《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绩效评价总体来看,较好地完成了工作计划和目标,不仅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还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县域内居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等。但也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包括:申报流程不符合政策规定,政策执行不到位;政策未配备实施细则,部分内容明确性不足;政策扶持方向单一,扶持方式单调;扶持资金发放不及时,不符合资金文件规定;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全面,动态跟踪管理不到位。
本次政策评价的评价结论为:本政策已在2021年12月31日到期,并于到期当日新出台小微工业企业扶持政策,建议对新出台的政策配套实施细则,参考相关建议予以完善优化。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申报流程不符合政策规定,政策执行不到位
查阅县经信委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实地调研结果得知,存在未按政策规定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一是申报材料提供时间不符合政策要求,未在2021年 1月31 日前提交,如:涪特智能装备(重庆)有限公司、重庆福爱电子有限公司提交的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项目申请表、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填报时间分别为2021年3月 18 日、2021年4月8 日;二是部门审核过程中,未按政策要求多部门审核,政策规定县经济信息委应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实际部门审核过程仅由县经信委完成,不符合政策要求。
(二)政策未配备实施细则,部分内容明确性不足
政策未配备具体实施细则,部分内容不够明确,如企业申报材料审具体审核时间段无明确规定;补助方式未细化,仅言明补助标准为“1-12月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1%,单户企业不超过25万元”,具体发放方式无明确规定(如一次性发放、分年度发放等)。
(三)政策扶持方向单一,扶持方式单调
目前,全国各地疫情期间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制定思路基本以企业奖补政策为核心,辅以税收减免和财政贴息政策,从而形成合力共同助力小微企业的发展。与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江西省、上海市等地政策相比,垫江县小培优政策扶持领域和扶持方式均较为单一,仅对小微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资金奖励补贴。虽然该政策扶持方向针对性强,但政策制定较为局限,新冠疫情侵袭下,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多种行业发展均受到重创,其中工业企业中除小型微型企业外,中型、大型工业企业受创程度不容忽视。此外,本政策扶持方式仅为发放扶持资金,无其他扶持方式(如财政贴息等)。
(四)扶持资金发放不及时,不符合资金文件规定
根据2021年9月29 日出具的“垫江财政发〔2021〕481号”文件,本政策共安排扶持资金338.60万元,其中扶持 11家园区 内企业的257.80万元从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到账时 间为2021年 10 月18 日),4家园区外企业的80.80万元从中小 微民营经济奖励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
按照资金下达文件规定,县经信委须在收到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相应申报企业。评价小组在审查中发 现,除涪特智能装备(重庆)有限公司扶持资金(20.70万元)在2021年 11 月 19 日拨付外,其余 14家企业扶持资金(317.90万元)均在2021年 11月 12 日拨付,资金拨付时间晚于资金文件规定时间,扶持资金发放不及时,不符合资金文件规定。
(五)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全面,动态跟踪管理不到位
评价发现,政策实施过程中部门审核过程无留痕,且项目仅由县经信委审核,政策执行过程中监督检查不到位;政策中对于监督管理的规定仅针对企业申报、部门评审及公示等,监督管理 制度不完善,未对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权责、执行细则、结果反 馈等作出规定。
此外,结合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县经信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虽对受助企业进行了后续跟 踪调查,调查中遇到的问题也积极解决,但未形成相应的书面记 录,对于受益企业存在的问题或困难也未有相应的批复,无法判 定是否对跟踪评价的结果进行及时有效应用。评价认为,相关部 门动态监管不到位,无法准确掌握政策实施过程中整体效益情 况。
五、主要建议
(一)严格遵循政策规定,保障政策执行质量
建议县经信委在后续政策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政策规定,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前提醒相关企业尽快提交材料,逾期尚未提交的企业申报材料不予接收;申报材料、申报内容等信息审核时,按照政策要求由经信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如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共同审核,保障审核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二)细化政策实施条例,确保政策内容明晰
建议县经信委在后续出台类似政策时,明确政策企业申报时间、初步审核时间、项目审定时间等,同时细化补助发放方式(如一次性发放,分年度达相关要求后按比例发放),确保政策扶持内容精确、明晰。
(三)扩大政策扶持方向,开拓多种扶持方式
建议县经信委在后续其他政策制定过程中,可考虑县域环境下多种企业现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如县商务委、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共同制定扶持政策,拓宽政策扶持方向(可细化到企业性质),增加扶持类型,应用各类扶持方式,同时配备相应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使政策受众更加全面,扶持类型/方式更多样化。
(四)增强资金监控力度,确保扶持资金按规定发放
建议县经信委在后续政策或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资金下达文件、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资金审批、资金支付、资金核算等各方面管理,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资金保质保量的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完善政策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动态跟踪管理
建议县经信委完善政策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实施单位权责、政策执行细则、政策结果反馈等监管机制健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政策和相关制度规定,同时今后在对项目的后续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时,留下相应的书面记录,对于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相应的书面批复,进一步提高政策精细化管理水平。
垫江县《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
财政扶持政策》绩效评价报告正文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政策的有效性和精准性,依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垫江县财政局编制了《垫 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县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2〕407号)、《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级政策和项目(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重点评价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2〕293号),同时垫江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委托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垫江县《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概况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意义和作用
1.政策制定的背景
近几年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垫江县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截至2020年8月,全县124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已有7户企业停产停报,同时尚无新建工业企业升规入库。在当前“增量不足,存量消减”的形式下,在做好“小培优”培育增量的同时,稳固存量规模工 业企业成为稳住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具体体现。
2020年8月21 日,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印发了《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垫江经信发〔2020〕139 号),也为本次政策评价的对象。
2.政策的意义和作用
《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的意义和作用在于以政策扶持的形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引导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壮大。
(二)政策的组织架构情况
1.相关单位情况
政策制定方: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经信委”)、垫江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
政策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县经信委。资金拨款单位:县财政局。
政策受益方:符合政策扶持范围的小微工业企业。2.相关单位职责
(1)县经信委
县经信委作为政策制订方及政策对应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工作,发布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负责项目受理、评审、跟踪、验收及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款项等。
(2)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作为政策制订方及预算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制定工作,以及政策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并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县域内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垫江县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政策实施单位,主要负责跟进区域内小微工业企业发展情况,指导、协助相关企业升规工作。
(三)政策内容
1.政策申报条件
政策申报条件仅设置基本条件三项:一是在垫江县辖区内注 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0年初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二是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三是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法足额纳税申报销售 收入,且2020年1-12月纳税申报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共四项:一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二是2020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印章);三是真实性承诺书;四是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申报资料企业提交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补助标准
奖补标准:按1-12月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的1%给予补助,单户企业不超过25万元。
4.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
2021年1月31 日前符合条件企业的将项目资金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县经济信息委。
(2)部门审核
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
(3)拟定支持名单
对项目真实性审查后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经县经济信息委党委会集体审定。
(4)项目公示
县经济信息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县经济信息委函请县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付资金。
5.实施期限
《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自2020年8月21 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 日止。
(四)政策变化(修订)情况
《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垫江经信发〔2020〕139号)在评价期内未发生变化。
(五)与县外市内(外省市)政策比较分析
目前,全国各地疫情期间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基本制定思路较为一致,都是以企业奖补政策为核心,辅以税收减免和财政贴息政策,从而形成合力共同助力小微企业的发展。区别在于各地所扶持的方式和力度不同,此外有些地方的政策整体上系统性较强,而有些地方的政策则非常分散。因此,此次政策评价与国内部分省市区县政策进行对比分析。
与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江西省、上海市的政策相比,垫江县小培优政策扶持领域和扶持方式均较为单一,仅对小微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资金奖励补贴。由于各省市疫情期间对小微企业政策扶持领域及重点不同,扶持对象、扶持内容、扶持标准均有较大差异。
因重庆市其他区县未对小微工业企业单独制定类似小培优 政策的企业扶持性政策,评价人员无法与其他区县类似政策相比较。但从疫情期间各区县对企业扶持政策支持范围来看,垫江县小培优政策针对性较强,扶持范围单一。同时,从单个企业的资金扶持标准来看,补助标准与其他区县差异性较小。
(六)政策总目标和分年度目标
1.政策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引导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壮大。
2.年度目标
根据县经信委填报的绩效目标申报表,政策2021年年度绩效目标为:“2020年培育小培优企业15家”,同时将年度目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类(其中产出指标4个,效益指标2个,满意度指标1个)来加以概括和提炼,本政策的绩效指标如下:
1.产出指标
(1)产出数量指标:培育“小培优”企业家数4家;
(2)产出质量指标:“小培优”小微企业补助合格率100%;
(3)产出时效指标:“小培优”小微企业补助及时率100%;
(4)产出成本指标:“小培优”小微企业补助标准≤25万元/家。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小培优”企业2020年纳税申报销售收入≥2,000.00万元/户;
(2)社会效益指标:推动小微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的效果显著。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七)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根据《垫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小培优”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1〕481号)文件,本政策对应项目共下达专项资金338.60万元,实际支出338.60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本政策主要是依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理论与方法,结合专项政策的特点,按照市级预算绩效管理重点突破领域的总体要 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分析《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在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政策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深挖症结根源,为规范预算分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主要依据
1.《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建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渝经信运行〔2019〕
14号);
2.《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县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2〕407号);
3.《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部操作规程>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2〕408号);
4.《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关于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垫江经信发〔2020〕139号);
5.《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垫江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小微工业企业培优行动的通知》(垫江委办〔2020〕76号);
6.《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规模工业企业稳固培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通知》(垫江府办〔2020〕35号);
7.《垫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小培优”政策扶持资金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1〕481号);
8.县经信委提供的其他与政策相关的资料;9.评价小组实地走访过程中收集的资料。
(三)绩效评价原则标准
评价工作秉承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依据充分、成本效益的原则,采取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1.绩效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评价工作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客观公正原则。评价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等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依据充分原则。在评价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并要通过现场调研,为评价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工作的重点是评价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开展评价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评价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2.绩效评价标准
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绩效评价组织管理
本次评价工作由垫江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管理,委托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的具体评价。
(五)重点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以政策截至绩效评价时点政策制定与实施情况和 绩效管理情况为重点,主要评价政策目标导向明确性,政策前期调研情况,政策要素制定及完成情况,政策制定评估情况,以及政策实施过程中配套政策制定情况,政策申报及评审情况,政策信息公开及档案管理情况,政策效益情况等内容,从数量、质量、时效、效益等方面衡量项目预算安排资金使用效果。
(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评价目的和原则,通过梳理政策出台背景,以政策执行为主线,从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政策效益三个维度出发,围绕此次政策评价的目的,分解政策在制定、实施和效果等方面的内容,梳理该政策预计在扶持领域达到的目标,设计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在与县级相关部门充分交流、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由三级指标构成,其中: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30个。一级指标及分值构成如下:
一级指标 政策制定 政策实施 政策效益 合计
分值 |
20 |
35 |
45 |
100 |
具体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绩效评价实行100分制,评价结果设四个等级:优 (≥90分);良 (≥80分,<90分);中(≥60分,<80分);差(<60分)。
(七)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紧紧围绕《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的特点,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方法,对政策制定、实施和效益果做出全面、准确和客观地评价。具体绩效评价方法如下:
1.综合评价法
通过设置政策制定程序、政策合理性、政策实施过程、政策预期效果等维度的评价指标,构建客观、科学的政策评价综合指标体系,并设置相应的指标权重与评分标准,对政策进行综合、全面的评价。
2.社会调查法
社会调查法是指前往具体实施地/受益地进行考察,了解政策扶持类型支出的实际情况,评价其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深入了解政策参与主体和补贴对象对政策认知程度及相关态度,同时也是核实统计数据的有效途径。评价小组采用实地访谈、问卷调查等社会调查法对政策的制定方、实施方和受益方进行调研,作为对相关基础统计数据的进一步验证,为评价指标打分和结果分析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和数据支撑。
3.对比分析法
对比分析是政策绩效评价中分析政策产出和效果常用的方法之一,一般包括纵向对比和横向对比分析。本次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过程中,评价小组对部分政策产出指标和效果绩效指标采取了与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及历史标准等进行了对比分析。
4.指标计算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比率法对指标进行计算,即先计算出指标实现值与标准值的比率,再将各项比率和对应指标分值相乘,得出指标评分值。通过采集数据按照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分析,并根据计算结果分析政策对应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权重确定方法
评价指标的权重量化参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样表)》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了逐项对比法和层次分析法,对每个层次的指标根据重要性依次进行比较并确定权重值。
(6)标准值的确定方法
《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绩效评价采用了计划标准、通用标准、经验标准来确定标准值。即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等数据作为评价标准,或者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经验数据确定标准值。
三、绩效情况分析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按“制定——实施——效益”(即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政策效益)逐项分析评价如下:
(一)政策制定
1.政策目标导向性
根据评价小组调研核查,《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 政扶持政策》系基于新冠疫情肆虐、严重影响小微工业企业发展(2020年1-7月无无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前提下,为深 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 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引导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壮大,根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建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渝经信运行〔2019〕14号)文件规定,结合2021年8月13 日垫江县委书记带队调 研保企业、保就业工作作出的相关要求,由县经信委、县财政局联合制定本政策。
政策目标制定符合重庆市、垫江县有关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对于新建规模工业企业培育的基本要求和发展目标,符合垫江县小微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且政策为扶持小微工业企业工作发展所必需,政策目标与县经信委、县财政局等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2.政策前期调研情况
(1)专题调研情况
本政策制定前期,县经信委搜寻了其他省市类似经济体量的城市或地区相关政策文件,并实地走访了部分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现状、发展难题和实际需求,形成《关于 2020年上半年规上工业企业升规情况的报告》。
评价认为,本政策在正式出台前进行并完成了应有的政策专题调研工作。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3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3分。
(2)意见征求、研讨情况2020年8月11 日,县政府组织县委县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县经信委、县招商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领导召开了全县企业升规培育专题会议,会议上由县经信委汇报了全县企业升规培育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相关部门就企业升规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发言,商讨升规培育方案。2020年8月13 日,县委书记带队调研保企业、保就业工作,并于次日交办县经信委于2020年8月25 日前研究制定关于中小微企业的“培优”方案。县经信委在拟定政策草案后积极与县财政局沟通,根据财政局意见修改完善后送县政府审核,于2020年8月21 日出具正式文件,即《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关于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垫江经信发〔2020〕139号)。
评价认为,本政策制定前完成了应有的领导专题研究讨论工作,征询了县级各部门相关建议,同时前期专题调研过程中也进行了小微工业企业意见征求工作,政策意见征求到位。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
3.政策要素完整性
(1)政策内容完整性
本次评价政策为“垫江经信发〔2020〕139号”文件,于2020年8月21 日印发,政策内容包括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时限、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和补助标准。另根据2020年9月30 日出具的《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垫江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小微工业企业培优行动的通知》(垫江委办〔2020〕76号)文件,“为切实做好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工作,强 化企业的服务帮扶、跟踪指导、要素保障,全力帮助企业克服新 冠肺炎疫情影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千人联千企”专项行动基础上,开展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小微工业企业培优(以 下简称“小培优”)行动”,要求联系服务“小培优”工业企业的 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小培优”政策、升规扶持政策的宣 传,对联系服务企业要开展跟踪指导,切实帮助解决制约企业产 能释放、达效升规的困难问题,按“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原则,推动企业在2020年度内依法升规入库,或最迟于2021年 上半年总体达到升规入库条件(此处所指的工业企业为会议确定 的2020年有希望升规的小微工业企业),责任领导和职责分工明 确。此外,根据“垫江府办〔2020〕35号”文件,决定将规模 工业企业稳固培育工作纳入全县26个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 管委会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保障完成2020年垫江县 小微工业企业升规目标。
评价认为,本政策扶持对象、扶持范围及扶持标准等清晰完善,虽无相应质量监管制度,但申报流程可对申报材料、审核过程等起到质量监管效能,且配套行动方案职责分工清晰。政策暂未配备具体实施细则,部分内容不够明确,如企业申报材料审具体审核时间段无明确规定;补助方式未细化,仅言明补助标准为“1-12月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1%,单户企业不超过25万元”,具体发放方式无明确规定(如一次性发放、分年度发放等)。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3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2分。
(2)政策结构合理性
本政策的文本包含红头、文号、题名、发文单位、日期、附件等基本要素,文件要素完备。政策和配套行动方案原文中包括了政策制定的主体、扶持对象、扶持内容、扶持范围、申报和评审等内容,政策结构合理、完整。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2分。4.政策制定评估情况
政策颁布前,经过多轮讨论,由相关参与人员等讨论评估,报经县财政局征求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县政府,论证政策可行性。政策评估程序符合国家、市级和县级相关规定程序。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
(二)政策实施
1.配套政策制定情况
评价发现,本政策及配套方案未言明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县经信委也未根据本项目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收入、支出、回收、划拨、核算等内容无明确规定,相关资金收支仅按照县经信委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本政策对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的工作流程等多方面内容作出了相关规定,实施单位也根据自身已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业务管理。另小微工业企业升规前,企业责任市管领导、县经信委、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会根据相关行动方案、工作指南等开展跟踪指导,切实帮助解决制约企业产能释放、达效升规的困难问题,确保相关企业保质保量升规。因此,评价认为,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建立了流程清晰、内容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
此外,本政策中对于监督管理的规定,仅针对企业申报、部门评审及公示等,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对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权责、执行细则、结果反馈等作出规定。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6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2分。2.政策申报情况
查阅县经信委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实地调研结果得知,县经信委在政策通知发布后及时跟进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现场指导或电话指导、微信答疑等方式辅导相关企业按政策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符合政策规定,但政策申报过程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申报材料提供时间不符合政策要求,未在2021年1月31 日前提交,例如涪特智能装备(重庆)有限公司、重庆福爱电子有限公司提交的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项目 申请表、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填报时间分别为2021年3月18 日、2021年4月8 日;二是政策未明确申请材料审核时限,
无法评判材料审核的及时性,且县经信委审核申报材料过程无留痕,无法确定具体初审时间;三是部门审核过程中,未按政策要求多部门审核,政策中规定县经济信息委应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但实际部门审核过程仅由县经信委完成,不符合政策要求。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6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3分。3.政策评审情况
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由县经信委工作人员直接受理,本政策全部申请材料均严格依照政策的相关条文规定进行初审;县经信委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审查完成后,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经县经信委党委会集体审定;审定结果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县经济信息委函请县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付资金。政策审定环节虽未建立专门的评审机 制,但严格按照县经信委项目管理制度要求执行上会程序,且审定流程符合政策规定,评审审定人员均为县经信委专职人员,具备专业性。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6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6分。4.政策执行动态跟踪
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县经信委全过程参与其中,包括政策企业座谈会、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确定扶持名单和扶持金额等方面。在开展项目申报之前,2020年10月15 日由县政府组织召开“小培优”政策企业座谈会,县经信委通报了垫江县2020 年1-8月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和稳固扶持的政策措施作相应解读,参会企业针对自身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存在的问题及相应诉求发言,会后县经信同其他相关单位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机进行跟踪帮扶。之后,在县经信委的组织下,企业通过“垫小二”企业服务云平台进行资金申报,县经信委负责申报辅导工作,着重解读政策扶持范围、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申报流程、申报注意事项等,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在项目评审环节,县经信委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报县经信委党委会集体审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由县经信委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县经信委函请县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付资 金。县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将专项资金拨付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发放至受益企业。
但实地调研时,评价小组发现因“垫小二”企业服务云平台尚在建设过程中,相关功能未完善,政策实施实际采取企业线上申报,线下审核方式进行。但部门审核过程无留痕,且项目仅由县经信委审核,县级相关部门(如县税务局、县统计局等)并未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政策执行过程中监督检查不到位。此外,县经信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虽对受助企业进行了后续跟踪调查,调查中遇到的问题也积极解决,但未形成相应的书面记录,对于受益企业存在的问题或困难也未有相应的批复,无法判定是否对跟踪评价的结果进行及时有效应用。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6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3分。5.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1)资金到位率
根据《垫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小培优”财政扶持 资金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1〕481号)文件规定,本政策 对应项目共下达专项资金338.60万元,县经信委实际收到2020年“小培优”财政扶持资金338.6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00%。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2分。
(2)资金分配合理性
审查县经信委相关资料发现,经评审和公示通过后的资金安排方案符合政策规定,同时实际扶持资金按照应扶持资金的情况落实到具体扶持企业。资金分配对象、范围合理,资金分配标准明确、恰当。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2分。6.信息公开情况
县经信委按照政策的规定,将县经信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名单在“垫江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6个工作日(政策规定应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此处为实际公开时长)。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拟支持企业总数、拟扶持企业名称和对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拟支持金额。评价认为,信息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完整。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7.档案管理情况
县经信委负责对项目年度申报、审批、监管等过程资料进行归档。根据评价人员现场抽查结果来看,项目资料总体归档情况较好,基本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及时归档。但缺少审核申报材料过程留痕资料和受助企业书面跟踪调查记录或结果应用记录,归档资料的完整性有待提高。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3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2分。
(三)政策效益
1.数量指标
(1)项目评审完成率
根据本政策企业申报材料、党委会会议记录、拟支持企业公示表、资金下达文件以及实地调研情况,申请2020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共计15家,经县经信委党委会评审的企业共计15家,即项目评审完成率为100.00%。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
(2)扶持范围覆盖率
本政策涉及的扶持范围为垫江县全县,截至2020年底,垫江县域内符合政策扶持范围的小微工业企业共计15家。根据《垫江县2020年“小培优”财政扶持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实际小培优财政扶持15家,扶持范围覆盖率为100.00%。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
(3)目标清单完成率
根据《2020年“小培优”工业企业目标清单》、《垫江县2020年“小培优”企业完成情况表》,2020年计划“小培优”企业17家,截至2020年12月底实际完成11家(15家受扶持企业中11家属于本清单内,另外4家未在此清单内),目标清单完成率为64.71%。目标清单未完成的主要原因系受大环境影响,部分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未达2,000.00万元。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2.59分。2.质量指标
审查得知,申请2020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共计15家,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共计15家,评审通过企业共计15家,实际扶持企业15家,审核通过率为100.00%。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5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5分。3.时效指标
(1)资金发放及时率
根据2021年9月29 日出具的《垫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小培优”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1〕481 号)文件,本政策共安排扶持资金338.60万元,其中11家园区内企业的257.80万元扶持资金从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0月18 日),4家园区外企业的80.80万元从中小微民营经济奖励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7月13 日),县经信委在收到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相应申报企业。
审查发现,除涪特智能装备(重庆)有限公司扶持资金(20.70
万元)在2021年11月19 日拨付外,其余14家企业扶持资金 (317.90万元)均在2021年11月12 日拨付,资金拨付时间晚于资金文件规定时间,资金发放及时率>150.00%。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5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0分。4.经济效益
2020年以前,受扶持的15家小微工业企业纳税申报销售收入均小于2,000.00万元。根据各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2020年15家受扶持企业纳税申报销售收入均超过2,000.00万元,总销售收入达35,880.19万元,企业上缴税收达到470.57万元。评价认为,企业销售收入增长明显,产生效益较好。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
5.社会效益
(1)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政策为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旨在支持小微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引导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壮大,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同时为有效开展本政策,垫江县开展了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小微工业企业培优行动,将培优工作纳入镇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年度考核,为企业解决实际经营中遇到的难题,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相关资料,受扶持的15家小微工业企业2020年初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截至2021年2月上述企业均已升规入统,且2020年纳税申报销售收入均大于2,000.00万元,企业综合实力明显提升。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
(2)提供就业机会
根据政策规定,申报政策扶持资金的企业2020年初应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且2020年1-12月纳税申报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本政策及配套行动方案的实施有效地激励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壮大,解决企业运营过程中部分难题,提升企业经营规模,为当地居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县域内就业压力。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6.政策长效发展
本政策为《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
因该政策为应对新冠疫情侵袭的产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且因疫情肆虐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故此政策本身无法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长效运行机制。
此外,由于2021年新冠疫情持续肆虐,为持续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2021年12月31 日,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在本政 策的基础上,新出台小微工业企业扶持政策,即《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垫江经信发〔2021〕167号),垫江县对疫情下小微工业企业的扶持具有可持续性。
综上,基于本政策可持续发展的不确定性,且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新增了同类型扶持政策,政策可持续性暂不扣分。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管理人员满意度
随机对本政策5位管理人员访谈得知,管理人员对“政策资金保障度”、“实施部门职责完备度”、“人力配备保障性”及“补贴效果”的满意度均为100.00%,不存在不满意的情况。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3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3分。
(2)受益企业满意度
评价小组对本政策15家受扶持企业展开问卷调查,其中满意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基本满意”中 30%计入不满意,70%计入满意。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受益企业对政策“申报程序、审核时间、补贴标准”、“补贴效果”满意度较高,满意占比均为98.00%。存在不满意的原因系个别企业认为 疫情下企业生存困难,希望补贴标准可以提高;个别企业认为企业规模较大,补贴资金对企业运营助力效果不明显。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
四、绩效评分结论
(一)评分情况
通过综合评价,《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1.59分,评价等级为“良”。具体评分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分 |
得分率 |
政策制定 |
20.00 |
19.00 |
95.00% |
政策实施 |
35.00 |
24.00 |
68.57% |
政策效益 |
45.00 |
38.59 |
85.76% |
小计 |
100.00 |
81.59 |
81.59% |
(二)综合结论
通过绩效分析,综合评价认为:《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绩效评价总体来看,较好地完成了工作计划和目标,不仅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还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县域内居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等。但也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包括:申报流程不符合政策规定,政策执行不到位;政策未配备实施细则,部分内容明确性不足;政策扶持方向单一,扶持方式单调;扶持资金发放不及时,不符合资金文件规定;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全面,动态跟踪管理不到位。
本次政策评价的评价结论为:本政策已在2021年12月31 日到期,并于到期当日新出台小微工业企业扶持政策,建议对新出台的政策配套实施细则,参考相关建议予以完善优化。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申报流程不符合政策规定,政策执行不到位
查阅县经信委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实地调研结果得知,存在未按政策规定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一是申报材料提供时间不符合政策要求,未在2021年1月31 日前提交,如:涪特智能装备(重庆)有限公司、重庆福爱电子有限公司提交的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项目申请表、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填报时间分别为2021年3月18 日、2021年4月8 日;二是部门 审核过程中,未按政策要求多部门审核,政策规定县经济信息委应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
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实际部门审核过程仅由县经信委完成,不符合政策要求。
(二)政策未配备实施细则,部分内容明确性不足
政策未配备具体实施细则,部分内容不够明确,如企业申报材料审具体审核时间段无明确规定;补助方式未细化,仅言明补助标准为“1-12月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1%,单户企业不超过25万元”,具体发放方式无明确规定(如一次性发放、分年度发放等)。
(三)政策扶持方向单一,扶持方式单调
目前,全国各地疫情期间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制定思路基本以企业奖补政策为核心,辅以税收减免和财政贴息政策,从而形成合力共同助力小微企业的发展。与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江西省、上海市等地政策相比,垫江县小培优政策扶持领域和扶持方式均较为单一,仅对小微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资金奖励补贴。虽然该政策扶持方向针对性强,但政策制定较为局限,新冠疫情侵袭下,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多种行业发展均受到重创,其中工业企业中除小型微型企业外,中型、大型工业企业受创程度不容忽视。此外,本政策扶持方式仅为发放扶持资金,无其他扶持方式(如财政贴息等)。
(四)扶持资金发放不及时,不符合资金文件规定
根据2021年9月29 日出具的“垫江财政发〔2021〕481号”文件,本政策共安排扶持资金338.60万元,其中扶持11家园区 内企业的257.80万元从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到账时
间为2021年10月18 日),4家园区外企业的80.80万元从中小微民营经济奖励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
按照资金下达文件规定,县经信委须在收到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相应申报企业。评价小组在审查中发 现,除涪特智能装备(重庆)有限公司扶持资金(20.70万元)在2021年11月19 日拨付外,其余14家企业扶持资金(317.90万元)均在2021年11月12 日拨付,资金拨付时间晚于资金文件规定时间,扶持资金发放不及时,不符合资金文件规定。
(五)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全面,动态跟踪管理不到位
评价发现,政策实施过程中部门审核过程无留痕,且项目仅由县经信委审核,政策执行过程中监督检查不到位;政策中对于监督管理的规定仅针对企业申报、部门评审及公示等,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对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权责、执行细则、结果反馈等作出规定。
此外,结合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县经信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虽对受助企业进行了后续跟踪调查,调查中遇到的问题也积极解决,但未形成相应的书面记录,对于受益企业存在的问题或困难也未有相应的批复,无法判定是否对跟踪评价的结果进行及时有效应用。评价认为,相关部门动态监管不到位,无法准确掌握政策实施过程中整体效益情 况。
六、主要建议
(一)严格遵循政策规定,保障政策执行质量
建议县经信委在后续政策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政策规定,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前提醒相关企业尽快提交材料,逾期尚未提交的企业申报材料不予接收;申报材料、申报内容等信息审核时,按照政策要求由经信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如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共同审核,保障审核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二)细化政策实施条例,确保政策内容明晰
建议县经信委在后续出台类似政策时,明确政策企业申报时间、初步审核时间、项目审定时间等,同时细化补助发放方式(如一次性发放,分年度达相关要求后按比例发放),确保政策扶持内容精确、明晰。
(三)扩大政策扶持方向,开拓多种扶持方式
建议县经信委在后续其他政策制定过程中,可考虑县域环境下多种企业现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如县商务委、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共同制定扶持政策,拓宽政策扶持方向(可细化到企业性质),增加扶持类型,应用各类扶持方式,同时配备相应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使政策受众更加全面,扶持类型/方式更多样化。
(四)增强资金监控力度,确保扶持资金按规定发放
建议县经信委在后续政策或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资金下达文件、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资金审批、资金支付、资金核算等各方面管理,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资金保质保量的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完善政策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动态跟踪管理
建议县经信委完善政策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实施单位权责、政策执行细则、政策结果反馈等监管机制健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政策和相关制度规定,同时今后在对项目的后续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时,留下相应的书面记录,对于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相应的书面批复,进一步提高政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七、附件
1.垫江县《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绩效评价指标表;
2.垫江县《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绩效评价调查问卷;
3.垫江县《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绩效评价访谈记录;
4.垫江县《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绩效评价图片资料。
垫江县《疫情期间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说明 |
评分标准 |
评价得分 |
扣分说明 |
政策制定 |
20 |
政策目标导向性 |
4 |
政策目标 适应性 |
4 |
用以反映政策与战略目标的适应程度,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是否匹配,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是否一致。评价要点: 1.政策制定有明确的总体目标,且目标细化; 2.政策目标制定符合中央有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对促进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目标; 3.政策目标设定符合垫江县小微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扶持小微工业企业工作发展所必需; 4.政策目标与垫江县各职能部门的职能职责密切相关。 |
每符合其中一 项 得1分。 |
4 |
|
政策前期调研情况 |
7 |
专题调研情况 |
3 |
考察政策在正式出台前是否进行并完成了应有的政策专题调研工作。 |
符 合得3分,否则0分。 |
3 |
| ||
意见征求、研讨情况 |
4 |
1.考察政策出台前是否完成了应有的意见征求工作; 2.是否完成了应有的专题研究讨论工作。 |
每符合其中一 项 得2分。 |
4 |
| ||||
政策要素完整性 |
5 |
政策内容 完整性 |
3 |
1.政策内容是否明确完整,扶持对象、扶持范围及扶持标准等是否清晰完善; 2.政策制定是否配套有相应的实施细则、行动方案等,责任主体是否明确,职责分工是否清晰; 3.政策内容中是否包含健全的质量监管流程及执行有效期。 |
每符合其中一 项 得1分。 |
2 |
政策未配备具体实施细则,部分内容不够 明确,如企业申报材料审具体审核日期、补助方式无明确规定。扣1分。 | ||
政策结构 合理性 |
2 |
考察政策制定要素的逻辑结构是否完整、合理。 |
符 合得2分,否则0分。 |
2 |
| ||||
政策制定评估情况 |
4 |
评估组织 |
2 |
1.评估组织是否具备对政策制定评估的职能职责; 2.评估组织人员职务是否合理合规,人员数量与项目是否匹配。 |
每符合其中一 项 得1分。 |
2 |
| ||
评估程序 合规性 |
2 |
考察政策评估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市级和县级相关规定程序。 |
符 合得2分,否则0分。 |
2 |
|
政策实施 |
35 |
配套政策制定情况 |
6 |
管理制 度 健全性 |
6 |
考察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为保障政策有效执行,制定的相关资金管理、业务管理、监督管理等配套制度是否健全,如是否制定以下制度: 1.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包括资金收入、支出、回收、划拨、核算等内容); 2.业务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实施内容、流程、质量要求、风险控制等内容); 3.监督管理制度(包括监督主体、权责、执行细则、结果反馈等内容)。 |
每符合其中一 项 得2分。 |
2 |
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收入、支出、回收、划拨、核算等内容无 明确规定;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对实施单位的的监督管理权责、执行细则、结果反馈等作出规定。扣4分。 |
政策申报情况 |
6 |
申报辅 导计划 执行有 效 |
2 |
考察政策执行部门是否按计划对申报企业等进行了申报辅导,申报材料提供时间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做好铺垫。 |
全部符合得2分,部分符 合 得1分,否则0分。 |
1 |
部分申报材料提供时间不符合政策要求,未在2021年1月31日前提交。扣1分。 | ||
申请材 料 审核及 时 |
2 |
考察政策执行部门在申报环节进行初审时,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审批是否及时有效,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高效率。 |
全部符合得2分,部分符 合 得1分,否则0分。 |
1 |
政策未明确申请材料审核时限,无法评判材料审核的及时性,且县经信委审核申报材料过程无留痕,无法确定具体初审时间。扣1分。 | ||||
申请材 料 审核规 范 |
2 |
考察政策执行部门在申报环节进行初审时,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审批是否按照政策相关规定进行。 |
全部符合得2分,部分符 合 得1分,否则0分。 |
1 |
部门审核过程中,未按政策要求多部门审核,不符合政策要求。扣1分。 |
|
|
政策评审情况 |
6 |
审核流 程 规范性 |
6 |
考察政策评审的客观公平性: 1.审定环节是否建立相应的评审机制或制定相关的评审制度; 2.评审人员的遴选是否合理;3.评审审定流程是否规范等。 |
每符合其中一 项 得2分。 |
6 |
|
政策执行动态跟踪 |
6 |
监督检查 |
2 |
考察政策执行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政策执行过程进行动态监督。 |
全部符合得2分,部分符 合 得1分,否则0分。 |
1 |
部门审核过程无留痕,且项目仅由县经信委审核,不符合政策规定,政策执行过程中监督检查不到位。扣1分。 | ||
跟踪评价 |
2 |
考察政策执行部门是否组织过政策跟踪评价,并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上级部门。 |
全部符合得2分,部分符 合 得1分,否则0分。 |
1 |
相关单位对受助企业进行了后续跟踪调查,调查中遇到的问题也积极解决,但未形成相应的书面记录,对于受益企业存在的问题或困难也未有相应的批复。扣1分。 | ||||
结果应用 |
2 |
考察政策执行部门是否对跟踪评价的结果进行及时有效应用。 |
全部符合得2分,部分符 合 得1分,否则0分。 |
1 |
未见书面跟踪调查记录或结果应用记录,无法判定是否对跟踪评价的结果进行及时有效应用。扣1分。 | ||||
政策实施 |
35 |
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
4 |
资金到位率 |
2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资金到位率≤90%,得零分;90%<资金到位率<100%,得1 |
2 |
|
|
|
|
|
|
|
|
分;资金到位率≥100%,满分。 |
|
|
资金分 配 合理性 |
2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每符合其中一项得0.5分。 |
2 |
| ||||
信息公开情况 |
4 |
信息公开 有效性 |
4 |
主要考察以下内容: 1.评审结果是否按照县政府或政策信息公开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2.是否建立了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 3.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4.公开内容是否完整。 |
每符合其中一 项 得1分。 |
4 |
| ||
档案管理情况 |
3 |
档案管 理 规范性 |
3 |
考察扶持资金发放后,对相关档案管理的规范程度。 评价要点: 1.政策制定部门及实施单位是否具备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2.相关部门是否根据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对所提交的符合政策要求的材料进行及时归档; 3.相关资料档案完备、分类规范、存放环境安全。 |
每符合其中一 项 得1分。 |
2 |
缺少审核申报材料过程留痕资料和受助企业书面跟踪调查记录或结果应用记录, 归档资料的完整性有待提高。扣1分。 | ||
政策效益 |
45 |
数量指标 |
12 |
项目评 审完成 率 |
4 |
实际被评审项目数量与应被评审项目数量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项目评审完成率=(实际被评审项目数量/应评审项目数量)×100%。 |
项目评审完成率<90%,得零分;90%≤项目评审完成率<100%,得分=项目评审完成率*分值;项目评审完成率≥100%,满分。 |
4 |
|
扶持范 围覆盖 率 |
4 |
用以反映和考核政策覆盖范围是否包含整个垫江县所有小微工业企业。 |
覆盖率<90%,得零分;90%≤覆盖率<100%,得分=覆盖率*分值;覆盖率≥ |
4 |
|
|
|
|
|
|
|
|
100%,满分。 |
|
|
目标清 单 完成率 |
4 |
《2020年“小培优”工业企业目标清单》中2020年实际“小培优”企业个数与计划“小培优”企业个数的比值。 目标清单完成率=(2020年实际“小培优”企业个数/计划“小培优”企业个数)×100%。 |
目标清单完成率<60%,得零分;60%≤目标清单完成率<100%,得分=目标清单完成率*分值;目标清单完成率=100%,满分。 |
2.59 |
2020年计划“小培优”企业17家,截至2020年12月底实际完成11家,目标清单完成率为64.71%。 扣1.41分。 | ||||
质量指标 |
5 |
审核通过率 |
5 |
经县经信委初审通过的拟扶持企业个数与实际扶持企业个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初审的有效性以及申报项目的符合性。 审核通过率=(实际扶持企业个数/经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个数)×100%。 |
审核通过率超过80%,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5 |
| ||
时效指标 |
5 |
资金发 放 及时率 |
5 |
当年扶持资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用以反映和考核政策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资金发放及时率=(实际发放完成时间/计划发放完成时间)×100%。 |
资金发放及时率≥150%,得零分;100%<资金发放及时率<150%,得分=满分-(资金发放及时率-1)*分值;资金发放及时率≤100%,满分。 |
0 |
资金发放及时率>150%。扣5分。 | ||
经济效益 |
4 |
企业销售收入 |
4 |
考察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增长情况。 |
增长效果明显:4分;一般:根据情况1-3分 ;无效果:0分。 |
4 |
| ||
社会效益 |
8 |
推动小 微企业 高质量 发展 |
4 |
政策的实施是否有助于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
效果明显:4分;一般:根据情况1-3分;无 |
4 |
|
|
|
|
|
|
|
|
效果:0分。 |
|
|
提供就业机会 |
4 |
考察政策的实施是否有助于为垫江县居民提供就业机会。 |
效果明显:4分;一般:根据情况1-3分;无 效果:0分。 |
4 |
| ||||
政策长效发展 |
4 |
政策可持续性 |
4 |
1.县政府是否制定有续性资金支持计划; 2.考察长效发展机制的完善性:是否对政策实施经验与不足进行归纳总结,是否对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 |
每符合其中一 项 得2分。 |
4 |
|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 标 |
7 |
管理人 员满意 度 |
3 |
考察相关管理人员对“政策资金保障度”、“实施部门职责完备度”、“人力配备保障性”及“补贴效果的满意程度。 |
满意度 ≥90%:3分;≥80%:2”分;≥70%: 1分;否则0分。 |
3 |
| ||
受益企 业满意 度 |
4 |
考察相关受益企业对政策“申报程序、审核时间、补贴标准”、“补贴效果”的满意程度。 |
满意度 ≥90%:4分;≥80% :3分;≥70%:2分;否则0分。 |
4 |
| ||||
合计 |
100 |
|
100 |
|
100 |
|
|
81.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