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350U/2025-00111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24 | [ 发布日期 ] | 2025-12-24 |
垫江县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委起草了《垫江县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按照有关要求,现将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月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邮箱,逾期无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垫江县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联系人:吕老师,023-74630368;电子邮箱:2519813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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