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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203A/2021-000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9-14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垫江县学校安全稳定应急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县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育系统应急值班值守管理,规范全县教育系统应急信息报送,县教委将2013年印发的《垫江县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试行)》(垫教委〔2013〕34号)进行修订,现将《垫江县学校安全稳定应急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

2018年9月14日

垫江县学校安全稳定应急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

(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系统应急值班值守和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着力加强学校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报告、处置等流程的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全县涉生涉校安全事故及涉稳事件,准确收集研判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形势,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积极应对和处置学校各类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险、应急救援、防范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程度,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稳定。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垫江府发〔2017〕11号)、《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通知》(垫江委办〔2017〕98号)、《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垫江委办〔2017〕12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60号)等精神,结合全县教育系统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事故(件)分类

根据校园安全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对校园安全稳定应急事故(件)分为两个大类20个小类。

(一)学校安全事故(件)

校园安全事故,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或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师生及师生以外的第三人(含学校临时用工,下同)伤亡和学校财产损失的事故;以及虽发生在校外,但涉及师生非正常伤亡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涉校涉生伤亡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大致分为以下17类。

1.火灾事故:指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师生伤亡或有一定经济损失的。

2.交通事故:指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或学生(含幼儿,下同)乘坐校车、学校租用车辆发生的,或在上下学途中、节假日期间发生的,造成师生伤亡或有一定经济损失的。

3.外出活动事故:指学校组织教职员工外出培训学习(开会)、学生外出实训实习以及学校组织的其他外出活动时发生的,造成师生伤亡或有一定经济损失的。

4.危化物品安全事故:指学校化学药物等危化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销毁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有毒物质泄漏、扩散或发生爆炸等,造成师生伤亡、环境污染或有一定经济损失的。

5.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指学校在建工程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师生伤亡或有一定经济损失的。

6.校舍安全事故:指学校用于教育教学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学校负有管理义务的闲置校舍)发生坍塌、倾倒、高空坠落等,造成师生及他人伤亡或有一定经济损失的。

7.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指学校的锅炉、压力管道、电梯等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坠落等,造成师生伤亡或有一定经济损失的。

8.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指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周边滋事、施暴等,造成师生伤亡或有一定经济损失的。

9.公共卫生(食物)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造成师生伤亡或有一定经济损失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

10.自然灾害事故:指学校或师生遭受洪水、暴雨、雷击、冰雹、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侵害,造成师生伤亡或有一定经济损失的。

11.学生斗殴(暴力)事故:指学生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或群殴或带管制器具进校园,造成师生伤亡或有一定经济损失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

12.学生踩踏事故:指学生集会、集合等大型集体活动或其他活动中,在楼道、梯坎等部位发生学生踩踏,造成师生伤亡或有一定经济损失的。

13.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伤害事故:指学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以及其他活动中,对学生实施有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造成学生伤亡或有一定经济损失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

14.学生私自外出事件:在行课期间,学生私自离校不假外出联系不上的,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15.学生溺水事故:指学生在校内(外)发生溺水死亡的。

16.失盗安全事故:指学校内公私财物失盗,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

17.其他安全事故:由于其他原因(如运动伤害、意外伤害、煤气中毒等),导致涉生涉校安全事故发生的,造成师生伤亡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学校涉稳事件

学校涉稳事件,是指因校园安全事故处置不当引发的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各类不稳定事件,以及涉校的各类信访、上访事件和其他涉校的不稳定事件及突发事件。根据涉稳性质,大致分为以下3类。

18.校园安全事故涉稳事件:指学校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未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引发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不稳定事件。

19.恶性上访事件:指学校在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引发的教师集访、罢课等事件,以及辞退民师、离岗民师非法上访集访事件。

20.其他涉校的不稳定事件及突发事件。

二、报送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发生的以上20类校园安全事故及涉稳事件,均属报告范围。

三、报送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稳定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快速准确接收学校安全稳定应急信息,确保县教委及县委、县政府层层获取信息及时,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应对处置。

(一)报送方式和时限。学校安全稳定应急信息必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教委值班室(电话:74512214,电话报告模板见附件1),同时电话报告相关具体业务科室;事件发生后4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教委值班室或相关具体业务科室(模板见附件2),紧急情况可联系相关具体业务科室直接传电子件或传真至县教委值班室(传真电话:74512214)。县教委值班室及相关具体业务科室接到学校安稳应急信息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教委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报告县教委应急办(安稳办),经县教委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县教委应急办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及时向县委值班室和县政府应急办报告(报告内容及文本材料由相关具体业务科室提供)。

(二)报送流程及内容。安全稳定应急信息报告实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的流程,总体要求是“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首报指在事件发生后或获取重大事件的苗头性、内幕性、预警性信息后第一时间报送;续报指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及时续报;终报指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对整个事件的发生及处置情况、事故反思、下一步工作举措进行总结报告。应急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事发时间、地点、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目前采取的具体措施、当前处置效果、可能发展的趋势、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也就是附件2的具体文本内容)。

四、事故处置及调查

学校发生安全稳定事(件)故后,学校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事故性质和大小,按规定启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固定原始证据,积极配合县教委及相关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置过程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县教委将按有关规定启动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工作的政治认识。及时准确做好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突发事件快速妥善处置的关键环节,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法定责任。机关各科室(中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和恪尽职守的责任意识,把应急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坚决克服“能压就压、压不住再报”的心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有效遏制迟报、漏报和瞒报等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健全应急信息工作的责任机制。机关各科室(中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及时报送应急信息,严禁任何理由的迟报、漏报、瞒报。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安稳办主任和办公室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层层建立责任制。县教委加大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督查和通报力度,对迟报、漏报应急信息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授意信息工作人员瞒报、迟报应急信息的,对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信息不予配合或阻挠、干扰的,对应急信息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连续两次出现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出现重大失误的,严格依法依规实行约谈和问责。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政务值班值守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政务值班工作,要严格实行应急信息报送工作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发生脱岗、漏岗、空岗现象。要明确1—2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同志担任信息员,确保紧急信息专人负责、专人编报。进一步明确应急信息收集、研判、制件、报送、跟踪等各工作环节的要求,特别是明确敏感时期、节假日、夜间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真正做到任何时点应急信息都有人管,并及时报,确保应急信息主渠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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