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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190L/2021-00024 [ 发文字号 ] 垫江科技局发〔2021〕23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科技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垫江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垫江县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人才服务产业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县科技创新能力,结合专家大院实际工作,我局制定了《垫江县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垫江县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此页无正文)

垫江县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6日

附件:

垫江县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渝委发〔2018〕1号)《垫江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垫江委发〔2018〕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集聚乡村振兴各类力量,重点围绕我县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建成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以下简称“科技专家大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专家大院是经县科技局认定和备案,由独立法人机构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运营,集成果转化、技术示范、科技培训、创新创业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第三条  科技专家大院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实行公平竞争、动态考核、分类指导、择优支持、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 科技专家大院应发挥科技的人才优势,以科技为先导、以项目为载体、以优势特色产业为基础,结合自身优势和科技需求,构建差异化、多元化的专家大院运行模式和机制,打造出具有我县特色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

第二章  功能与职责

第五条  科技专家大院的功能与职责

(一)成果示范推广。对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或发展前景广阔的农业项目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引进和培育农业新品种,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农业产业关键新技术,延长现代农业产业链。 

(二)科技中介服务。利用多媒体技术、互联网手段等方式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和信息服务。

(三)培育新型农民。建立健全职业农民和新型农民培训制度和配套政策,充分利用专家大院人才、技术、网络和现场设施等条件,开展网络培训、专题培训和田间培训。

(四)技术集成创新。充分利用专家技术优势,开展品种选育、成果转化、智慧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技术集成创新,选择对农业发展关联度大和带动性强的农业技术进行组装配套应用于现代农业生产。

(五)产业兴农富民。切实解决企业或基地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技术瓶颈和难题,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发展特色效益农业,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产增收。

(六)科学技术普及。利用科技专家大院的示范基地,配套建设科技文化长廊,制作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展示板,定期开展相关的科普活动,发放宣传手册、简易实用技术规程。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县科技局负责科技专家大院的备案和管理。依托单位负责专家大院建设和运行。

第七条  科技专家大院的建设要求 

(一)有明确的依托主体。专家大院由创新型农业企业、农技协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镇服务中心等建设和运行,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经营。

(二)有稳定的专家团队。应有来自涉农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团队。其中首席专家应为中高级职称,研究领域和工作经验要与发展产业相匹配,同时要有相应的驻院工作时间并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

(三)有必备的软硬条件。专家大院应具备必要软硬件设施,包括专家起居室、办公室、实验室、培训室、图书室以及宣传长廊、展示厅(箱)、示范基地等。

(四)有标准的示范基地。专家大院要建立科技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应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示范性强,且具有带动作用。

(五)有可行的发展规划。专家大院应结合优势特色产业,依托专家制定出明确的产业发展规划,包括产业发展目标、实施内容、完成时间和推进工作的可行措施等。

第八条  科技专家大院的管理规范

(一)建立专家团队。专家大院由市、县级专家组成专家团队,县级科技特派员3人以上,其中首席专家应为中高级职称。 

(二)建成示范基地。专家大院良好运行,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建成具有科技示范、应用推广和辐射带动的示范基地。 

(三)搭建服务平台。专家大院应整合各类资源,着力打造集农业生产指导、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物流和销售、科技信息交流的综合服务平台。

(四)形成长效机制。专家大院作为乡村振兴的工作抓手,探索建立依托企业、合作社以及农技推广机构三方的利益共同体,形成可持续运行的模式和机制。    

(五)振兴特色产业。专家大院应立足资源优势,选准主导产业,通过向农村输送先进农业技术和科技成果,发展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出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农业产业集群。

第四章  申报与认定

第九条申报程序

(一)科技专家大院申请对象为创新型农业企业、农技协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镇服务中心等组织。

(二)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 科技专家大院申报书;

2. 科技专家大院建设方案;

3.科技特派员名单及科技专家大院示范带动内容。    

第十条  受理和认定

县科技局对材料完备、符合条件的申请正式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大院予以认定,并统一制发“垫江县***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牌匾。

第五章  经费及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对授牌的专家大院,按照《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0〕29号),县科技局将一次性补助8万元专家大院建设经费。同时,要求补助经费禁止用于发放人员经费。

第十二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县科技局将依法依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并取消其县级专家大院资格。

第六章  考核与激励

第十三条  科技专家大院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实地考核制度,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及相关的工作资料和图片,并按时上报县科技局。

第十四条  科技专家大院在运行方式上,实行启动建设与考核认定分开的办法和动态考核、公平竞争、择优支持、流动发展的机制。挂牌后还将实行定期考核,对不认真履职开展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仍不进行整改的将取消科技专家大院资格,并终止受聘的相应科技特派员资格。

第十五条  对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科技专家大院,县科技局将给予科技计划项目的优先立项支持,相应的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为优秀。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垫江县科技局负责解释,国家、市、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垫江科委发〔2018〕79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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