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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1-09-13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背景

机构改革后原《垫江县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垫江府办发〔2016〕45号)的执行主体县科委已撤销,成立县科技局,需要调整办法执行主体单位。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渝委发〔2018〕1号)和《垫江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垫江委发〔2018〕14号等文件的规定,参照《重庆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垫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总体框架参照原《垫江县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垫江科委发〔2018〕79号),在原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了经费及运行机制和考核与激励两章,《办法》的内容主要包含总则、功能与职责、建设与管理、申报与认定、经费及运行机制、考核与激励、附则等七章内容,共计十七条。

1.第一章总则部分,共计4条。主要明确《办法》制定的文件依据、运行主体、运行原则和专家大院建设的目的。

2.第二章功能与职责部分,共计1条。该部分和原《垫江县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垫江科委发〔2018〕79号)内容一致,主要明确了专家大院建设的功能和职责作用。

3.第三章建设与管理部分,共2条。该部分和原《垫江县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垫江科委发〔2018〕79号)内容也一致,主要明确专家大院的建设要求和必要的软硬条件等。

4.第四章申报与认定部分,共计2条。该部分主要明确了建设专家大院的程序、建设主体和申报需要的相应材料等。

5.第五章经费及运行机制部分,共计2条。该部分主要明确了专家大院的建设经费及如何运用建设经费等。

6.第六章考核与激励部分,共计3条。该部分主要明确了专家大院在创建成功之后后期该如何运行和维护等。

7.第七章附则部分,共计2条。主要明确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执行原则。废止原《垫江县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垫江科委发〔2018〕79号)。

三、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新《办法》总体框架参照原《垫江县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垫江科委发〔2018〕79号),增加了经费及运行机制和考核与激励两部分,主要差异说明如下:

(一)经费及运行机制部分

此部分主要说明了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0〕29号),对授牌的专家大院,将按照文件要求给予建设经费,并对建设经费做了一定的要求。

(二)考核与激励部分

增加该部分内容主要是为了对创建成功的专家大院进行后续的监管,对不认真履职开展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仍不进行整改的专家大院将取消其科技专家大院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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