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2895/2025-00100 | [ 发文字号 ] | 垫江民政〔2025〕26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3 |
垫江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2025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江民政〔2025〕26号
垫江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垫江县2025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
现将《垫江县2025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垫江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垫江县2025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22〕3号)《2025年度垫江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垫江监管联办〔205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垫江县2025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工作,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9月9日
(二)抽查对象:全县养老机构
二、抽查内容
按照《2025年垫江县养老机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清单中涉及养老机构的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执法人员
县民政局按照要求从本部门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四、抽查实施
(一)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在抽查工
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查对象不低于4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二)抽查公示。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及公示,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三)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真抓实干,力求实效。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以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监管行为,促进养老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二)依法依规,力求规范。要根据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在抽查过程中,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
(三)及时公示,促进监管。建立“一抽查一公示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通报,并移交问题线索,依法处理。
附件:2025年垫江县养老机构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
2025年垫江县养老机构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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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类别 |
检查事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依据 |
检查 主体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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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
安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 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县民政局 |
是否有醒目、规范、易懂的标志标识。 |
按标准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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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培训情况的检查 |
定期开展人员培训,新入职养老护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所有养老护理员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符合条件的需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
查看结业证、培训记录,询问养老护理员或对技能考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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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
应制定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并对检查、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记录。 |
查看制度、记录,询问服务人员、老年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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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
是否制定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并予以执行。 |
查看制度、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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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措施的检查 |
机构内是否设有展示柜、销售点,或张贴散发广告等。机构内是否以讲座、展销、健康检查等形式开展销售活动。主管部门或媒体是否接到过老人或相关第三方的有关反映或举报。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询问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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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织物单独清洗、消毒、处置情况的检查 |
被体液、血液、排泄物、尿液、粪便等污染的织物应在指定地点收集,单独且封闭运输,单独清洗,洗涤过程采用消毒-清洗-消毒的顺序,有消毒记录。外包洗涤服务的机构,外包服务协议应遵守此要求。 |
现场查看、查看消毒记录、询问服务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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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吸烟情况的检查 |
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包括居室、就餐空间、活动空间等室内场所和室外老年人集中活动区域设有禁烟标识。在起居室无卧床吸烟现象。 |
现场查看、查看禁烟标识、询问老人及服务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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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
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 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县民政局 |
应采用科学服务安全风险评估量表开展入院老年人综合评估,老人身体健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即时开展评估,应保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阶段性评估。根据不同风险的等级制定采取针对性防护措施,制定照护计划应充分考虑风险等级。 |
查看评估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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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噎食措施的检查 |
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和流程。相关风险发生处置记录。 |
现场查看老人、查看照护记录、询问服务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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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食品药品误食措施的检查 |
现场随机抽查老人保存食品,照护记录应有定期检查清理记录,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有服药管理制度。有食品药品误食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有情况报告及处理记录。与老人或相关第三方签订服药管理协议。服务人员摆药发药“三查八对”,有药品发放登记表。 |
查看制度、流程、现场提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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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压疮措施的检查 |
应建立翻身记录表。床单元环境检查记录。照护记录应有定时检查记录。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 |
现场查看老人、查看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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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烫伤措施的检查 |
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开水炉等高温设施设备避免放置在走廊、公共卫生间、单元起居厅等老人易发生直接接触的位置。有高温防烫警告标志标识。使用取暖物的,服务人员应牢记相关注意事项和记录。 |
现场查看、询问服务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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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坠床措施的检查 |
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有巡查记录,报告及处理记录。设置相关防范设备,如离床感应系统。床单元环境检查记录。 |
现场查看、查看制度、询问服务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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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
防跌倒措施的检查 |
重点检查 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县民政局 |
保持地面干燥、无障碍物,地面保洁等清洁服务实施前及过程中应放置安全标志。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配备一定数量助行器。相关标识规范使用放置。 |
现场查看、询问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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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他伤和自伤措施的检查 |
应专人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尖锐物品以及吸烟火种。有应急处理方案和流程。应有报告和处理记录。告知第三方应有相关记录。 |
现场查看、查看制度、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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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走失措施的检查 |
应有巡查记录。交接班记录是否有观察记录。应有老年人办理外出手续记录。 |
查看巡查、交接班及老人外出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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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文娱活动意外措施的检查 |
对活动场所进行地面防滑、墙壁和家具边角防护处理,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 |
现场查看、询问服务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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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安全风险防范评价工作的检查 |
机构自评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情况。 |
查看评价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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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检查 |
应有整改措施报告和记录。 |
查看整改措施、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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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的检查 |
应制定教育计划,并予以执行。查看培训教程是否合理。应有培训记录。有安全教育记录和考核试题。应有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记录、安全注意事项文本。 |
查看文本、记录、询问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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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金安全监督检查 |
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县民政局 |
不应违规收取大额费用,收费是否用于养老服务;不应开展虚假宣传、欺诈宣传;不应以投资回报方式吸纳老年人资金;无非法销售保健品、预售床位等行为。 |
查看养老服务合同或协议、询问休养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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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预收费行为的检查 |
现已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金额是否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不超过老年人月服务费用的6倍,并建立专用账户存储等情况。 |
查看养老服务合同协议、询问休养老年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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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突发事件应对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制定“九防”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1次,演练应有文字和图片记录。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的检查。制定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并予以执行。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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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
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执业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餐饮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上岗资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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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安全、基本消防设施设备 |
一般检查 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县民政局 |
取得合法建筑资格,建筑物是否临近滑坡、临江、临岩等情况,建筑物是否改建,建筑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应急灯、安全出口、安全指示标识,消防设备设施、标识是否合理设置、未超过有效期,消防应急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消防设备设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附件下载:
垫江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2025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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