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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94B/2022-00042 [ 发文字号 ] 垫农发〔2022〕116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8-29 [ 发布日期 ] 2022-08-31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池塘鱼稻(菜)共生示范基地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4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27号)精神,我县拟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池塘鱼稻(菜)共生示范基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编报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附件中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好辖区内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

(一)申报主体

垫江县内的水产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其中申报县级重点示范点的养殖场(户)、专用池塘(不含水库、山坪塘)养殖规模不低于100亩,申报一般示范点的养殖场(户)、专用池塘(不含水库、山坪塘)养殖规模不低于30亩。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财务制度要健全;申报单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要规范;申报单位为家庭农场和水产养殖大户的,收支要明晰。

3.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执法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的情况;无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的情况;无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4.没有未通过验收的县农业农村委下达的在建项目。

5.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6.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其他要求。

(三)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1.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建设期限为20221031日前。

2.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符合建设规范标准要求。

3.各项目申报单位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新型经营主体须由乡镇(街道)或村(居委)出具土地流转证明、无拖欠土地流转费及农民工工资证明。

4.享受项目资金补助的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00%;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大户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5.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优先。

二、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农办发〔201569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系统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的意见》(渝农发〔2016289号)和《垫江县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垫农发〔2021143号)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18145号)的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本次申报项目建设内容无关的支出。对虚报、冒领,截留、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项目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各项目申报主体应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并经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材料报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审核汇总后签字盖章,并以正式文件将材料纸质件一式六份及电子档于202297日下午5时前报县水产站,逾期上报或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材料为复印件的需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复印属实,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实施方案。

2.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业主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3.土地流转合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4.乡镇(街道)或村(居委)出具的无拖欠土地流转费及农民工工资证明、吸纳建卡贫困户就业证明。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函。

县水产站审查实施方案中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具体环节是否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是否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审查合格后报农业农村委发展计划科,发展计划科组织专家评审,并将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已报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

如项目获批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建设或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县财政收回,且该新型经营主体在3年内不得再申请项目补助。

县农业农村委发展计划科电话:74518972

附件:

1.2022年项目备案汇总表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垫江县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池塘鱼稻(菜)共生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4.项目申请承诺书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垫江县财政

202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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