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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政策咨询问答

日期:2024-05-24

1.问:哪些对象可以申报知识产权资助奖励?

答:垫江县行政辖区内符合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事项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承担垫江县知识产权项目、服务事项等任务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且申报主体近一年内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均可申报。

《办法》资助奖励对象中的个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问:什么时候申报?

答: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发布通知,对上一年度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事项进行申报。需要注意的是,在通知受理的时间内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3.问:申报材料及流程?

答:《办法》根据资助奖励事项的不同,在申报通知中明确具体的申报条件、提交的资料。主要流程为发布通知—提交资料—受理审核—资金拨付。

4.问:授权专利是否还有奖励?

答:《办法》已取消对授权专利的奖励,支持鼓励开展专利转化运用,对适用于《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以及其他相应条款的,分别给予一定资助奖励 。

5.问:注册商标是否还有奖励?

答:除地理标志商标、通过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个商标注册号视为一件商标)按照《办法》第六条给予奖励外,其余一般注册商标不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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