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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生产建设项目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日期:2023-03-27

答: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不予计列: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政策原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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