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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河湖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哪些行为需要报批?
答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涵、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必须报河道主管机关批准。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行为应当报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
问
【河湖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
1.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2.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3.填堵、封盖集水面积超过两平方公里的河道;4.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5.堆放阻碍行洪或者影响堤防护岸安全的物料;6.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堤防防护林除外);7.设置阻碍行洪的养殖网箱、拦河渔具;8.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9.侵占、损毁、移...
问
【项目建设】《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在石桥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的通告》政策咨询问答
答
1.问:《通告》发布后,工程还未开工以前,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体地还能否种植庄稼?答:可以按照现种植的庄稼种类正常种植。但不得抢栽、抢种花卉苗木,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2.问:《通告》发布后,能否在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房屋改建、扩建?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改建、扩建和续建),禁止抢搭、抢建构(建)筑物和改变...
问
【公共服务】《重庆市水利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答
答:《实施方案》主要从组织保障,资源配置,要素保障、机制改革等方面制定了6项工作措施。一是强化建设资金保障。主要为明确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保持各级财政合理投入强度,加大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水利建设份额等事宜。二是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主要为要求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推动市级水利投融资主体改革,增强市...
问
【公共服务】《重庆市水利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
答: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四水四定”原则,阐明了要通过水的要素保障实现市场经济体制、产业布局、区域协调发展的高质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明确,要完善国家骨干供水基础设施网络,在对接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中实现水利...
问
【项目建设】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龙谷溪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的政策咨询问答
答
1.问:《通告》发布后,工程还未开工以前,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体地还能否种植庄稼?答:可以按照现种植的庄稼种类正常种植。但不得抢栽、抢种花卉苗木,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2.问:《通告》发布后,能否在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房屋改建、扩建?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改建、扩建和续建),禁止抢搭、抢建构(建)筑物和改...
问
【项目建设】《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黄金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的适用范围、被禁止行为、罚则、有效期是什么?
答
(一)适用范围有哪些?黄金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及影响区、灌溉工程建设区的占地范围内。(二)被禁止的行为有哪些?1.黄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自通告公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黄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改建、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问
【项目建设】为什么制定《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黄金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答
一是为开展黄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实现黄金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稳步推进的现实需要。避免建设征地范围内出现抢种、抢建、大量非正常人口迁入,造成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前期实物成果无法控制,从而导致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无法控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利于社会的...
问
【项目建设】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答
序号类别征收标准备注1 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4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2开采矿产资源建设期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前一种方式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
问
【项目建设】生产建设项目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
答: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不予计列: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
问
【水电气讯】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是什么?
答
1.脱贫攻坚期内政策,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等规定,饮水有保障是指:水量不低于35L/人.天,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1年有36天及以下无法保证),用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在20分钟以内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规定的“基本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