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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是什么?

日期:2026-04-30

主要包括4个方面。

一是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40升为达标,每人每天不低于20升为基本达标。

二是水质:以县级及以上卫健、水利等部门的水质检测机构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正式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作为评价依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为达标。无报告或报告已超期的,现场观测无杂质、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对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以及受到自然条件限制等影响的地区,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的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符合要求。

三是取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

四是供水保证率:保持在90%以上,一年内停水断供时间不超过3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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