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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在石桥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的通告》政策咨询问答

日期:2024-03-26

1.问:《通告》发布后,工程还未开工以前,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体地还能否种植庄稼?

答:可以按照现种植的庄稼种类正常种植。但不得抢栽、抢种花卉苗木,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2.问:《通告》发布后,能否在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房屋改建、扩建?

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改建、扩建和续建),禁止抢搭、抢建构(建)筑物和改变房屋用途。

3.问:《通告》发布后,能否在建设征地范围内迁入人口?

答: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建设征地范围迁入其他人口。

4.问:《通告》发布后,如果修建了房屋或者迁入了人口,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将如何处理?

答:对违规建设和更改种植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照库区移民对待,不负责其搬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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