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垫江县人民政府 ·

垫江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日期:2024-01-12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垫江县水利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垫江县水利局的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情况;

2.垫江县水利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垫江县水利局制发的印发的其他文件;

4.垫江县水利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线上渠道。垫江县水利局网页(网址http://www.cqsdj.gov.cn/bmjz/bm/slj/);

2.线下渠道。通过垫江县政务公开专区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垫江县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垫江县桂西大道南段208号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开放时间:9:0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垫江县图书馆。地址:垫江县文化西路22号;开放时间: 8:00—18:00(每周四下午闭馆,节假日等特殊期间开放时间详见垫江县图书馆微信公众号)。

(3)垫江县档案馆。地址:垫江县桂阳街道明月二路2号;开放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其他渠道。垫江电视台、重庆垫江APP、垫江新闻网(www.cqdj.gov.cn)、垫江日报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获取《垫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也可在“垫江县水利局门户网页”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一)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1)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南内街91号水利局311室。

对外接件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74512156。

(2)地址: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5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窗口。

对外接件时间:9:0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74520501。

2.信函申请。

收件人:垫江县水利局。

地址:垫江县桂溪街道南内街91号水利局311室。

邮政编码:408300。

其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

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23-74517377。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确认电话:023—74512156。

目前,本机关仅向申请人提供当面申请、信函申请、传真申请等3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式,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电子邮件、网络在线申请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办理流程

见附件2。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申请表》,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按照本指南指定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6.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垫江县水利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垫江县桂溪街道南内街91号垫江县水利局3楼311办公室;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74512156。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