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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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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垫江县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按照有关要求,现将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邮箱,逾期无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垫江县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202512月19

(联系人:赵老师,74688737;电子邮箱562901253@qq.com)


附件下载:

垫江县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安局反馈意见.docx
国三以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