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垫江县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按照有关要求,现将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邮箱,逾期无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垫江县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9日
(联系人:赵老师,74688737;电子邮箱5629012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