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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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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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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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关于印发垫江县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垫环发〔2025〕4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决定实施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6年 1月 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城区,明月大道北段、霞云大道(规划道路尚未建设)、三合大道北段、人民东路、文笔大道北段、文笔大道南段、天马大道(正在建设尚未通车)、明月大道南段围合区域(含边界道路)。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三、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四、本通告自 2026年 1月 1日起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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