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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916C/2022-001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规划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10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深刻认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积极进展 

第二节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面临的短板和压力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迎来重要机遇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目标指标 

第三章  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抓手,促进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大力推进碳达峰行动

第二节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第三节  加快发展生态产业 

第四章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强化自然生态空间保护 

第二节  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 

第三节  推进生态退化治理修复 

第四节  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五节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第五章  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第一节  强化水环境系统治理 

第二节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三节  协同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第四节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第五节  实施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节  强化区域协同保护 

专栏四  垫江县环境质量改善重大工程 

第六章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 

第一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体系 

第二节  加强固体危废和危化品环境监管 

第三节  加大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第四节  防范化解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

专栏五  垫江县环境风险防控重大工程 

第七章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第二节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第三节  完善环境治理市场和监管体系 

第四节  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 

专栏六  垫江县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大工程

第八章  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第九章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根据《中共垫江县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垫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是“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相关专项规划、行动方案、政策措施时应当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落实本规划的要求。

第一章  深刻认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十三五”时期,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向污染宣战。垫江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三五”规划目标总体完成且部分指标超额完成。但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与人民群众需求和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十四五”时期,必须克服压力、抓住机遇,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打造“双50”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山清水秀美丽垫江。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积极进展

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重要指示要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建立了生态补偿、差异化考核等机制,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得到全面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有效整改、按时销号中央巡视“回头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绿盾行动”“清废行动”等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及时回复并解决群众投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借助县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坚持宣传报道与舆情导控相结合,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生态环保具体实践的舆论氛围。

生态保护与修复扎实推进。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实施生态空间分类管控,生态空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开展“绿盾”行动、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并进行问题整改,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保护。开展国土绿化提升行动与退耕还林工作,新增营造林50.6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6%,较2015年提高7.1个百分点。统筹推进公园绿化建设、坡坎崖绿化美化、干道绿化提升、零星空地绿化等项目建设,城市绿地系统不断提升,新增城市绿地265.35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提升至43.02%、47.04%,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推进矿山复垦复绿,已建成5家绿色矿山,完成13家历史遗留关闭矿山复绿工作,绿色矿山建设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取得实效。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73.44平方公里。推进湿地保护与建设,全县湿地面积达到3351公顷。有序推进龙溪河流域生态修复与治理,解决流域生态环境恶化问题。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深入实施“五大环保行动”,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整治、“康养垫江•清洁水源”、机动车污染整治、露天焚烧整治、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减排比例为29.69、29.88%、17.5%、37.8%,完成市级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龙溪河(六剑滩)国控断面,龙溪河(普顺)、大沙河(汪家)、卧龙河(五洞)市控断面水质全部达III类,县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为100%、93.2%。2020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0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29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创建和巩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3个,县城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达17.04平方公里。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土壤、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全县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以“绿色工厂”为标杆,推进产业绿色转型,淘汰落后产能、“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大力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完成正清玻璃、金龙科技等16家企业智能、环保改造,益源捷、力能民爆等20家企业实现技改升级。推进能源节约利用,执行差别能源资源价格政策;开展重点用能企业检查、第三方节能诊断、清洁化诊断行动、工业节能监察等工作;推广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绿色建材等建筑节能,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单位GDP能耗降至0.631吨/万元标准煤。推动水资源节约利用,严格用水总量控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完成兴发金冠、富源化工等节水型企业,明悦天街、中央华府等节水型小区,桂溪、桂阳街道等节水型单位的节水载体建设工作,单位GDP水耗降至38立方米/万元,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稳步提升。

专栏一  垫江县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指标名称

2020年目标值

2020年完成情况

生态空间

1. 生态保护红线占幅员面积的比例(%)

18.11

13.14*

2. 耕地面积总量(万亩)

108.68

108.94

3. 林地面积总量(万亩)

≥97

104

4. 森林覆盖率(%)

≥47

46*

5.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16

12.9*

节约低碳

6.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完成市下达的目标

完成市下达的目标

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17

—*

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62

38

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

100

100

环境质量

10. 龙溪河干流水质(类)

III

III

11. 划定水域功能水体水质(类)



#大沙河

III

III

#卧龙河

III

III

#回龙河

III

III

12. 桂溪河黑臭水体

13.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县城

100

100

乡镇

≥85

93.2

14. 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305

(AQI)

350

污染治理

15.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化学需氧量

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6.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县城

≥95

100

乡镇

≥85

87.1

1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县城

100

100

乡镇

≥95

100

备注:1.按照中央关于国土空间规划改革要求,2018年对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发〔2018〕25号),生态保护红线占全县国土面积的比例为13.14%。原《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渝府办发〔2016〕230号)废止。

2.森林覆盖率指标通过类比每年全县森林覆盖率增长率和植树造林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预测确定的2020年目标值,但根据市林业局核定,2020年全县实际森林覆盖率为46%。

3.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标由于统计口径发生了变化,体育公园15.3公顷、天宝寨100多公顷未能纳入统计。

4.“—”表示“十三五”期间未进行考核统计,无现状数据。

第二节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面临的短板和压力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务艰巨。龙溪河流域水质受季节影响波动大,水质达标不稳定,部分次级河流水质达不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或污染物处于临界超标状态,除沙河、汪家断面外,其余断面水质均有超标项目,同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基础相对薄弱,水产养殖尾水未得到有效治理,水污染防治难度大、任务较重。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仍然呈加重趋势,春、冬季臭氧浓度较夏、秋季高,短期内首要污染物仍为细颗粒物(PM2.5)及臭氧(O3),协同控制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压力重重。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底数和污染路径尚未彻底摸清,保护基础较为薄弱。部分区域生态状况较为敏感和脆弱,城镇开发建设活动挤占生态空间等问题依然存在。城区噪声污染呈上升趋势,噪声污染投诉居投诉首位,噪声监管难度较大,治理任务艰巨。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短板。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尤其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仍有不少欠账,存在设施建设和运维资金难落实、管护人员不足、运维能力不够等问题。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技改项目进度较为迟缓。城乡污水管网缺失、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仍然存在,县城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乡镇污水处理厂二三级配套管网也存在污水管道管径偏小、破损、接入困难等问题,满足不了人口增长带来的生活污水收集、治理要求。部分区域生活垃圾配套处理设施欠缺、布局不合理,全县垃圾填埋和焚烧能力不足。

生态环保监管体制还有待加强。乡镇(街道)基层环保工作人员数量不足、流动性大、专业技术水平等较为薄弱,在承担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任务时稍显能力不足、机制不顺。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体制还不健全,河道清漂工作责任等不够明确,乡镇之间有相互推诿现象。另外,生态环保意识有待提高,企业主动守法意识有差距,少数群众环保利益观有偏差,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渠道仍需不断完善,乡镇(街道)齐抓共管有待加强。

协同推进发展与保护面临新的挑战。新冠疫情加速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经济社会正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部分企业经营面临生产成本加大、困难增多的压力,与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带来的环境治理成本增加之间的矛盾有激化趋势。对生态环境放松监管、减少环保投入、重回传统发展老路的现象可能反弹。此外,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还有待完善。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迎来重要机遇

环境整体态势持续向好为环保事业提供有力支撑。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政策,部署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战略。垫江位于川渝接合部,联接主城都市区的重要节点,按照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重庆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将进一步强化“一盘棋”思想、贯彻“一体化”理念,联手邻水、大竹、长寿、梁平等毗邻区县,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高质量发展,为垫江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增添强大动力。

科技的快速进步有助于产业绿色转型与环境治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社会发展更加注重绿色、低碳、智能、品质和便利,为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环境治理提供必要的科技和创新要素支撑。先进制造技术取得重要突破,特别是工业互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产物,日益成为新工业革命的关键支撑和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石,正驱动工业经济由数字化向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拓展。科技的快速进步有助于推动垫江新能源、新材料、绿色食品等产业绿色转型,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不断发掘垫江新的绿色经济增长点,为垫江绿色发展注入新活力。同时,科技的进步也将有助于提升全县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资源环境约束加大倒逼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全县长期以来依赖低成本、高消耗的粗放发展模式造成资源和能源的大量消耗、环境污染和效率低下,资源环境约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约束。为应对资源环境瓶颈约束,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等产业,转换发展模式,将推动全县产业发展朝着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方向演进。推动资源能源节约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等所涉及的节能环保设施、产品和服务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机遇。能源低碳化发展将会促进天然气、太阳能、电能等产业发展,催生产业绿色低碳化发展。

公众诉求日益高涨为环境保护提供动力。随着生态环境保护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全社会环保认识高度统一,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正在逐渐形成。公众环境权益观增强,环境公平正义诉求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提升,龙溪河流域污染、噪声扰民、企业偷排漏排废水、废气无组织排放等问题皆要求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大污染治理和监管力度,将成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动力。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全市“一区两群”区域协调发展布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牢牢抓住水、大气、土壤、农村等重点环境问题治理,加快解决城乡环境不平衡难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双50”生态宜居城建设。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绝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谋求片面的经济增长,努力实现发展更绿色、生态更优质、社会更和谐。

以人为本,质量核心。环境就是民生,将提高环境质量、保障人群健康作为根本出发点,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制约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加优良的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助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系统治理,协同共治。按照自然生态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全面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以及山上山下、地上地下、流域上下游,通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稳步推进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在“一区两群”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大战略中推动与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

改革创新,强化引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强化制度执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技术创新,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强大动力。

第三节  目标指标

到2025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区域生态屏障更加牢固,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打造“双50”生态宜居城,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取得新成效。

到2035年,全县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全面建成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屏障全面筑牢,与全市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目标要求相适应。

专栏二  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

领域

序号

指  标

单位

类型

2020年现状值

2025年目标值

生态保护修复

1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

%

约束性

13.14

以国家核定为准*

2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

%

约束性

11.8

以国家核定为准*

3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

46

≥46

碳减排

4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率

%

约束性

市级下达*

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

%

约束性

[12]

环境质量改善

6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约束性

350

≥330*

7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III类)比例

%

约束性

100

100*

8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约束性

100

100

9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预期性

93.2

≥93

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10

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

%

约束性

[6.8]

市级下达*

1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率

%

约束性

12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率

%

约束性

[8.2]

13

氨氮排放量下降率

%

约束性

[9.1]

环境风险防范

14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约束性

95

97

15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约束性

100

100

备注:1.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正在优化评估调整中,国家暂未审核下发确定最终面积,该指标以国家最终审核下发为准。

2.垫江县正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因此该项指标以最终垫江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确定后为准。

3.2020年空气质量指标值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明显高于正常年份。

4.“十三五”期间垫江县境内设1个龙溪河(六剑滩)国考断面,现状水质为III类。“十四五”期间将增设龙溪河(普顺)为国考断面,该断面在垫江境内,为龙溪河入境断面,主要考核梁平区。

5.“—”表示“十三五”期间未进行考核统计,无现状数据。

6.带[  ]的数据为5年累计数。

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率、氨氮排放量下降率最终以市级下达数为准。

第三章  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抓手,促进高质量发展

全面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和“一区两群”,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实施绿色低碳示范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持绿色发展,积极构建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深化绿色创新驱动,利用综合标准和生态环境准入规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高质量发展绿色增长点。

第一节  大力推进碳达峰行动

科学编制达峰行动方案。以全面摸清全县二氧化碳排放历史、认清排放现状、分析排放趋势、研判峰值为目的,以建材、工业、交通等关键领域为重点,科学编制全县碳达峰行动方案,制定达峰目标、路线、实施路径,分解落实主要目标和任务,强化重大政策和行动,创新体制与机制,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为全市实现碳达峰目标做贡献。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为重点,推进全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识别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摸清全县温室气体排放现状。落实项目碳排放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协同管理机制。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减轻企业采取控制温室气体行动的经济负担。提升企业和公众参与碳市场的基础能力,丰富市场交易产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于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促进作用。

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确保煤炭消费总量及比重持续下降。县城区新建项目采用天然气、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燃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烧结砖瓦窑企业。加强煤质监管,严禁高硫煤和劣质煤进入县域,加强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生产用煤的煤质监测和执法力度。

推进低碳示范建设。增加林业及其他生态系统碳汇,加快植树造林,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深入开展城市绿化,抓好铁路、公路等通道绿化。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广泛使用节能型家电、设备等绿色产品。推广绿色低碳出行,鼓励运输企业购买新能源、小排量等节能环保型汽车。积极推动“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积极争创零碳示范园区。

第二节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产能,依法责令整改或关停退出。认真贯彻落实“僵尸企业”处置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加强重点发展产业统筹协调力度,合理制定发展时序,避免出现新一轮产业过剩。实施企业科技创新,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关闭散小企业年度计划。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规定。强化“三线一单”强制性约束,发挥“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促转型中的作用。坚持空间准入、标准准入和总量准入的“三位一体”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价“双评结合”的准入原则,建立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双约束”制度。进一步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引领作用,加强规划环评、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环评审批流程,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新建项目原则上均应进园区集群发展,提升产业园区的环境管理水平,加强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监管,防止落后产能向街镇转移。

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和“一区两群”,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分工的新格局,着力构建以生态工业、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现代农业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集群集约发展。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积极引育一批拥有自主核心技术、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重点行业或产品门类,为“千亿垫江工业”注入新兴力量。加快培育新型智能终端、新型电子元器件、高端装备、轻量化材料、合成材料、医药器械、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

第三节  加快发展生态产业

发展特色效益农业。积极融入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协同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加快构建以优质粮油、绿色蔬菜、垫江晚柚、健康畜禽、生态水产、道地中药材为支柱产业的特色高效农业产业体系。在桂溪、白家、新民、五洞等柑橘、蔬菜基地推广化肥和农药减量增效、种养结合等循环经济模式和先进技术,强化农产品基地环境保护。大力推进小流域农业生态治理示范项目及节水农业建设,积极推广龙溪河灌区、利民灌区等节水灌溉,实施高标准旱作农田建设,切实加强对水源的循环使用,提高水源综合利用率。

商贸餐饮绿色转型。加强规划引导设计和管理,提高商场、市场、住宿、餐饮等商贸服务业能源、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大、中型餐饮企业向连锁型经营发展,鼓励传统商贸服务业淘汰高耗能和高耗水设备,开展洗浴业、洗车业、洗染业等节水改造。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量,提高商用“三废”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水平。实施“光盘”行动,杜绝浪费。推进洗车点、机动车维修点(含4S店)、餐饮、宾馆、学校、医院、高速公路服务区、商场等单位(场所)建设水、气、油烟污染治理设施,有效控制无序排放,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

加快推进绿色物流。推进垫江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绿色发展,运用大数据,推进智慧物流建设,整合物流设施设备等资源,建立绿色物流体系,促进物流产业集聚发展。推行绿色物流管理,加强绿色理念与环保宣传培训,实施绿色物流奖励机制,实现绿色经营。培养绿色物流专业人才,增强绿色物流技术自主开发能力,适时引进绿色物流新技术,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广新能源物流车,减少碳排放。鼓励物流外包装运用可降解材料等环保材料。

发展生态旅游业。围绕全县“一心四带五集群”旅游发展格局,打造农文旅融合的国家康养文化旅游聚集区,全力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以明月山、宝鼎山、长寿湖区域为重点,开展旅游经济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确保旅游资源适度开发、合理利用,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星级酒店的住宿和餐饮、A级景区旅游配套设施环保建设,提升旅游服务功能,促进景区废水、废气以及固体垃圾的规范处置。积极推动旅游景区建设的绿色化,提高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型建材和设施的使用比重。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垫江高新区(工业园区)为核心,抓好一批重点骨干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提升改造,引进培育一批先进环保企业,形成环保产业聚集优势,打造环保产业基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环保产业,形成“一核两基地”环保产业新格局。推动“互联网+环保”第三方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环保管理部门、企业、环保企业和公众的力量,打通产业沟通渠道,降低产业运行成本,形成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新格局;引进和扶持环境综合服务企业,以及与之配套的环境评价、环境质量监测等专项服务企业,进一步健全环保产业链。

第四章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强化自然生态空间保护,筑牢重要生态屏障。科学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整合自然保护地,加强生态空间用途管控。保护与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加强湿地保护与建设,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改造退化林,实施矿山生态修复,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第一节  强化自然生态空间保护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以明月山、黄草山、精华山为主体,以龙溪河及其支流(大沙河、桂溪河、回龙河、卧龙河等)为网络,以各类自然保护地为补充的“三屏一网多点”复合型、网络化的生态空间体系。保护好“三屏”自然山体,开展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物种保护等工程;加强“一网”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大回龙河、大沙河良好水体保护力度,巩固桂溪河、卧龙河整治成效。以长寿湖市级湿地自然公园、迎风湖国家级湿地公园、明月山市级森林自然公园、明月山市级风景名胜区、宝鼎市级森林自然公园、长寿湖市级风景名胜区为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与建设,严厉打击探矿采矿,采石挖沙,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行为。

加强生态空间用途管控。科学合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作为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依托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复垦复绿等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定期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根据全市统一工作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完善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功能等监测评估,实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动态变化,对重点区域和重大问题的及时预警和处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执法,加大对红线区域内违反法律法规的开发建设活动以及毁林、捕猎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科学界定迎风湖国家湿地公园、明月山市级森林自然公园、宝鼎山市级森林自然公园、长寿湖市级湿地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设置不合理、划定不科学等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和勘界定标。强化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和监督,定期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行为。

第二节  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

保护与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实施林地用途管制、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和使用林地定额制度,全面推行林长制,确保全县林地保有量稳中有升。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明月山、宝鼎山等森林公园护林育林工程,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继续实施分类管理,完成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积极开展人工造林、森林抚育、公益林管护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落实保护责任制,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制,确保造林护林质量,提高现有森林资源质量。到2025年,开展人工造林1万亩,实施中幼龄林抚育10万亩,落实44万亩公益林管护责任,完成39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6%以上。

加强湿地保护与建设。重点开展自然保护地湿地、公园湿地的恢复和重建,加强流域湿地生态修复与建设,试点人工湿地建设及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继续推进长寿湖市级湿地自然公园、迎风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依托龙溪河经济带建设,对河流沿线区域进行湿地生态修复,建设水源涵养林,新建龙溪河及支流(回龙河、桂溪河、卧龙河、大沙河、断石河)河道生态湿地,到2025年,建成迎风湖湿地公园多功能监测平台1个,湿地生物多样性监测站1个,湿地宣教中心1个,完成50平方公里湿地生态修复。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建设。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以东部新区为依托,加快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城区绿化美化工程,完善城市慢行系统和城市休闲场所,实施城市增绿增湿增景增智等更新提升行动,推进牡丹湖智慧公园、白龙公园、邱家沟湿地公园、三合湖湿地公园生态修复、柴家湖公园、明月山城市山体公园、十路口湿地公园、迎春河保和寺传统风貌建设,重塑园林城市空间形态,彰显美丽宜居园林城市的良好形象提升城市品质。到202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达到47%、43%。

第三节  推进生态退化治理修复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以长寿湖流域、明月山管制区、宝鼎山森林公园、龙溪河(垫江段)、回龙河、长龙河、卧龙河、双河水库等为重点,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推进荒山荒地造林等工程,增加林地面积、减少坡耕地数量,加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系统推进坡改梯、经果林、水保林、封禁治理、保土耕作及小型水利水保设施等。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平方公里。

强化石漠化综合治理。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理念,系统推进山、水、林、田综合治理,按照以生物多样性为基础的混农林复合型综合治理模式,加快推进新民等10个乡镇石漠化区域的治理工作,全面实施封山管护、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治理措施,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遏制石漠化面积扩大的趋势。到2025年,治理石漠化面积17万亩,其中封山育林16万亩,人工造林1万亩。

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以明月山历史遗留关闭矿山为重点,结合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矿区环境整治及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矿区工业广场和道路硬化绿化、采选加工车间密闭美化、采剥工作面规范等“三项整治”。中型以上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全面完成转型升级;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范管理,做到布局合理、绿色开采。严格“一矿一策”制度,加大矿山整治力度,深入实施“三合一”或“二合一”方案,推进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严禁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到2025年,完成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0公顷。

第四节  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以宝鼎市级森林自然公园、长寿湖湿地公园、迎风湖湿地公园、明月山市级自然公园、龙溪河岸带等为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摸清生物多样性本底、分布、动态变化和威胁因素。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行动等发现的生态环境热点问题为研究对象,构建全县热点问题调查评估及监管应对机制,开展其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调查与评估。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实施龙溪河流域全面禁捕,建立禁捕长效机制。结合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贯彻落实《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垫江府发〔2020〕16号)要求,将全县行政区域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严禁一切非法猎捕活动;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猎捕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动建设与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引种回归等有关设施机构,完善物种资源数据库。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网络建设,禁食野生动物,确保不发生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传播。

严控外来入侵物种。严格落实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外来物种的种类、分布、传入途径、危害、损失等情况的调查,建立外来物种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健全联防联控协调机制,联合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落实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入侵预警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外来物种入侵控制技术体系,控制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和扩散。建立健全生物安全检验检疫机制,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对造成重大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治理和清除。

第五节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深化全县生态文明品牌价值建设,继续巩固已有创建成果。持续加强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等建设,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着力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对生态环保宣传引导,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到2025年,建成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或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示范创建,加快推动全县“两山”转化成效,共同打造明月山践行“两山论”样板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示范带,争当川渝合作示范县。巩固太平牡丹村“全国生态文化村”创建成果。加快推进普顺镇、白家镇、坪山镇等一批生态环境相对较好的镇(乡)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乡)创建工作。

深入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坚持抓基层、抓基础、抓示范,依托生态文明“十进”“十创”,继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企业、绿色建筑、生态文明旅游饭店、绿色景区、生态文明示范机关、绿色家庭、乡村生态文明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巩固或创建绿色社区、绿色校园,倡导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社会新风尚,将生态文明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专栏三  垫江县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

(一)区域生态屏障建设工程。联动四川达川、开江、大竹、邻水、重庆梁平、长寿推进明月山川渝生态屏障低效林改造示范工程进行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生态质量。

(二)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实施龙溪河、回龙河、桂溪河、卧龙河、大沙河、打渔溪、三汇河、断石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河滨植物生态构建,建设生态湿地,栽种水生植物。逐步推进生态河堤建设。

(三)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建成迎风湖湿地公园多功能监测平台1个,湿地生物多样性监测站1个,湿地宣教中心1个,完成50平方公里湿地生态修复。

(四)退化区域治理与修复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17万亩,其中封山育林16万亩,人工造林1万亩。对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0公顷。

(五)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评估。建设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县级野生动物监测站。

(六)森林生态系统恢复工程。开展人工造林1万亩,实施中幼龄林抚育10万亩,落实44万亩公益林管护责任,完成39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七)城市生态系统建设工程。推进柴家湖公园、明月山城市森林公园、十路口湿地公园、邱家沟湿地公园建设项目。

(八)生态细胞创建工程。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推进高安镇、澄溪镇、沙坪镇等积极开展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乡)创建工作。提炼两山转换成果,推进特色乡镇或片区创建“两山基地”。

第五章  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重点河流湖库水质,着力解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问题,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协同控制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协同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和利用,建立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设“美丽乡村”。贯彻落实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周边区县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共建共保。

第一节  强化水环境系统治理

强化水质目标精细化管理。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完成县级河流“一河一策”方案修编和“一河一档”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以龙溪河、大沙河、双河水库等河流湖库为重点,强化良好水体水质保护与提升,保障良好水体的水质不退化。以过境县城区、场镇的河流为主,适时推进底泥疏浚、清漂工作。以打渔溪和桂溪河(城区段)为重点,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达标期限,加大整治力度,促进水质不断改善。到2025年,龙溪河(六剑滩)国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III类以上,基本消除打渔溪(海棠)劣V类断面。

推进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全面摸清龙溪河(垫江段)及支流入河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到2025年,完成全县所有排污口的排查工作。全面落实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实施清洁化改造,全面推进农副食品加工、氮肥、原料药制造等行业达标排放工作,督促企业完善水污染治理配套措施。不断完善乡镇中小企业园、高安食品加工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对企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医疗机构、餐饮、洗车场和建筑工地等场所逐级排查,深入查找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源头,建立问题清单,持续推进整改。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南新街、新建路、石岩路、杏林街等16条未实现雨污分流的管网进行分离改造,新建雨水管网,原管网作为污水管道并进行疏浚,实施城镇污水管网精细化普查建档,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到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加快实施城南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以南部片区、北部片区、东部片区为重点,推进小城镇污水管网提升工程,完善二、三级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桂溪河及坛子沟、白龙沟、盐井沟、中子沟等支流河道污水管网提岸工程,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率。

实施水生态修复扩容。加大水域生态系统联动修复,推进龙溪河、大沙河、桂溪河等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订龙溪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切实加强水库联合调度工作,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持续开展河流及水库富营养化监测预警,进一步扩大富营养化监测及评价范围,推进龙溪河干流及重点湖库饮用水水源地富营养化控制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完善双河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风险防范与应急能力建设,加快退出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水质稳定保持III类以上。加快推进长兴水库、东风水库、清平水库等2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整治,加强水质监测。逐步开展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逐步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开展水质监测、调查评估、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整治。到2025年,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3%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逐步提高。

第二节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建设,完善乡镇监测网络。统筹考虑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协同控制细颗粒(PM2.5)和臭氧(O3),确保到2025年,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臭氧(O3)年均浓度保持稳定达标,进一步提高优良天数比例。通过常态化巡查、人工影响天气等手段积极应对轻中度污染天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加强工业废气治理。推进垫江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加强水泥、建材加工等行业废气无组织排放监管。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重点,全面摸排全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底数,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企业的监管力度,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或者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料,推动适时把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加强交通污染防治。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完善机动车尾气检查设备,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质量和定期检测率。推进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完善并严格执行在用车检测维护(I/M)制度,大力推广新能源车,推动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化,完善自行车、步行通道设施,加快充电设施网络规划和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化。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深化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按排放标准、按时段、按路线精细化管控货运车辆,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污染治理,继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淘汰更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

严格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控尘“十项规定”,实施工地控尘“红黄绿”牌公示制度,每年创建和巩固5个扬尘示范工地。适时增加道路清扫保洁车数量,加大主次干道清扫与洒水频次,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每年创建和巩固扬尘示范道路5条。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建筑垃圾密闭运的集中整治,加大密闭运输的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对建筑垃圾运输进行常态化的监管,对冒装撒漏、带泥上路、无证运输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倾倒的一律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企业堆煤、堆料、建筑渣土消纳场和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排放监管。强化城市裸露地块扬尘控制。

强化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垫江县智慧城市油烟治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完成1357家餐饮经营户油烟设备在线监控及日常监管。督促已完成治理的餐饮业及公共机构食堂定期清洗维护净化设施。强化县城区内的餐饮业油烟监管,责成餐饮经营者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定期维护清洗,适时淘汰老旧油烟净化器。推广城市建成区电烧烤和集中熏制食品,巩固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推进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的露天焚烧行为。

第三节  协同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优先开展周嘉、曹回、高安、沙坪等产粮(油)主要乡镇耕地土壤污染调查,根据详查成果更新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变化趋势。加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联动,补充县城近郊区、规模养殖场周边农用地监测布点。推进关闭或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加油站、已封井天然气开采地块和列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录中的企业原址场地风险排查,开展潜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及时更新污染地块数据,摸清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疑似)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底数。

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和利用。科学合理利用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或修复受污染建设用地。建立农产品种植负面清单,引导农户种植重金属低累计品种、非食用农产品、轮作休耕等方式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后期管理,强化农产品临田检测。加强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已封气井监管,督促关闭、搬迁企业土壤污染块的修复与治理工作;落实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建立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配合市级开展地下水“双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划定保护区、防控区以及治理区,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体系。建立属地负责、上下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长期协作机制,强化县—乡镇(街道)两级纵向联动。以富源化工、双腾化工、兴发金冠、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检测评估,统筹推进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构建全县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强化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力量。强化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第四节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垫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优先治理优先保护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新建2个污水处理设施。推进集中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建3个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实施分散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人口较少、污水产生量较少的地区,以卫生厕所改造、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等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的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级处理”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箱体、清运车辆配备。根据人口发展及人口聚集情况,适时增设垃圾桶、垃圾箱及垃圾转运车辆。按照各行政村垃圾产生量情况,合理规划垃圾清运车的收运路线,提高垃圾清运车收运效率。以村(社)为单位成立生活垃圾治理小组,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宣传力度,鼓励居民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由乡镇(街道)收集,相关部门统一处理。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国家级示范县建设。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强化种植业污染防治。以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为目标,在持续巩固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成果。组织引导农资企业按照区域配方生产和经营肥料,各乡镇积极培育配方有机复合肥定点经销服务网点。建立测土配方施肥示范片,以示范带动推进全域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利用,推动各乡镇蔬菜(含榨菜)的茎叶秸秆废弃物随着机械深松整地养分还田。以全县粮食种植大户、蔬菜基地为重点,抓好“四诱”措施试验示范,有针对性的优先选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紧紧围绕绿色防控示范基地、优质品牌农产品生产基地、“两品一标”品牌产品生产基地,开展绿色防控产业化推广。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药化肥“负增长”。

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严格“三区”管理规定,严厉打击禁养区内畜禽养殖行为,强化限、适养区污染防治。以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完善畜禽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的粪污处理设施,强化治污设施运行日常检查。加强新建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审批,严控新建养殖场布局,确保周边有配套田土消纳,推行实行种养循环。逐步完善病死畜禽“快速收取、统一运输、集中存储、集中处理”的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依托垫江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切实加强病死畜禽处理处置工作,减少动物疫病的发生、蔓延。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5%以上,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96%以上。

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深化龙溪河“四位一体”治理模式,加强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生态鱼产业化、标准化发展。以养殖面积3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场为重点,加强养殖企业检查,定期抽检水产养殖品和水生动物病害样品。根据养殖水体规模,严控水产品密度,推行生态养殖技术,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有条件的建设人工湿地净化水质。加大水产养殖执法检查力度,对偷排养殖尾水的行为,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强化对病死水产品规范化处置,对零星病死水产品采取就地深埋的方式处置,对爆发性病死水产品规范化转运无害化处理。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形成“产业、村庄、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紧紧围绕经济活跃、环境优美、乡风文明的美丽乡村建设目标,探索利用农村良好的生态优势推动“两山”转化。开展清垃圾、清柴草、清粪堆、清院落、清沟渠等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治理柴草乱放、粪便乱堆、垃圾乱丢、乱搭乱建等突出问题。积极推广规模化沼气、户用沼气,推进农村沼气建设与改厨、改圈和改厕相结合,大力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第五节  实施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及监管执法。整合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职责,明确噪声监管的主体责任,协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噪声污染防治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各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和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各类噪声污染的防治主责单位和监管重点。各部门制定完善噪声污染监管执法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噪声日常监管执法。配备必要的环境噪声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开展重点噪声源治理与改善工作。针对交通噪声源制定治理与改善计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具体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提出治理与改善程度。以敏感点集中区作为治理与改善工作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居住、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治理与改善工作。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夜间施工审批制度,严格夜间施工噪声管理制度,完善执法流程及监管体系。积极推进安静小区创建工作,实现公民自治。

提升噪声管理信息化水平。利用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噪声监测、投诉统计、交通干线统计等数据,建立“农村—乡镇(街道)—县级”三级网络噪声基础数据库。以数据库为基础结合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要求,构建全县噪声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推动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共享,促进部门间紧密配合和通力协作,发挥噪声大数据在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执法、督查中的作用。

第六节  强化区域协同保护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联动四川邻水、大竹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深化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地保护合作,携手推进明月山森林保护、打造明月山天然氧吧、大竹—垫江绿色生态走廊,共建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筑牢明月山川渝生态屏障。“见缝插绿”推进沪蓉高速公路、350国道、032县道等重要交通通道绿化美化,逐步形成“车在路上走、人在画中游”的绿色生态景观走廊。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深入推进垫江、长寿、梁平龙溪河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完善信息通报、联合监测、联合执法、纠纷调处等机制。推进垫江、涪陵、长寿、梁平、丰都等区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合力攻坚汽车尾气、秸秆禁烧、高污染燃料、扬尘等污染防治。完善垫江、忠县、丰都、长寿、梁平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联动制度,联合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联合应急演练,共同预防和处置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

专栏四  垫江县环境质量改善重大工程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建设城区南部区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长龙镇、砚台镇、沙河乡、黄沙镇、周嘉镇、澄溪镇、太平镇等污水处理厂技改扩容项目。推进长安大道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小城镇污水管网提升工程。实施垫江县城南新街、杏林街、新建路、石岩路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推进双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完成杠家大沙河、新华水库、三叉沟、廖家槽、跳石水库、广家沟水库、砚台镇大沙河、沙河乡大沙河、八一水库、团结水库、西山水库、红旗水库、岩屋嘴水库、回龙河、龙滩水厂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综合提升及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二)大气质量改善重点工程。实施工业烟(粉)尘深度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配套机动车尾气检查设备,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力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污染治理,推广新能源车。道路扬尘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建设(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5条、示范工地5个。推进智慧城市油烟综合治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项目。

(三)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开展周嘉、曹回、高安、沙坪产粮(油)主要乡镇耕地土壤污染调查,补充县城近郊区、澄溪园区、规模养殖场周边农用地监测布点。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施龙溪河(垫江段)流域沿岸500米农业面源治理约4万亩。包家镇甄桥村、白家镇静丰村等3个镇5个村集聚点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及配套管网建设。新(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2.2万户,新建农村公厕50座。配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新建管网180千米。配备农村生活垃圾箱体。

第六章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

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涉及的国家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针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生态环境风险要素,建立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医疗废物等生态环境风险要素防控力度,降低重点领域和区域环境风险。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吸纳公众参与,保障居民对邻避设施的参与权与知情权。

第一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强化环境风险等级制度,推进重点行业环境风险评估。加强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现场环境安全管理。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工作,将饮用水源保护区作为排查工作的首要任务,重点对环境敏感区域、化工行业、涉重金属行业、辐射源单位、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

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推进风险评估预警科技创新,建立和完善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技术体系,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通过共享平台,实现环境数据实时传输、环境评估预警技术共享,提高风险预警的准确性。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技术体系。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估预警试点工作。

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完善应急预案管理机制,及时修订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与交通、水利、应急等部门协作,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应急联动。推行智能化管理模式。

第二节  加强固体危废和危化品环境监管

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清洁生产,促进产业循环,持续推动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实施智慧垃圾分类,拓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范围,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各环节的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垫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合理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因地制宜设置配套建筑装修垃圾分选和生活垃圾精细分选等场地,提高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和综合利用率。加速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引导生产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提高可再生产品附加值。完善回收利用体系,设置低价值物和废衣旧物回收点,进一步扩展玻璃、金属制品、纺织品、服装边角料等物品回收利用。加大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合理规划布局固废资源化利用设施,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回用。

提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推进现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和园区化,合理发展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服务。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推进生态环保、公安、检察院等各部门联动执法,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合作与协调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企业帮扶与监管,对拓凯环保等危废处置企业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淘汰落后设备,改进工艺,确保企业稳定环保达标、运行规范和安全发展。

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严格实施《垫江县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方案》,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设,支持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合理收运范围内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做到应收尽收和及时收运,提升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联合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防疫医疗废物、普通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加强监管与排查,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保障医疗废物废水安全处理。加强对医护人员、清洁工的培训与定期考核,提高医疗机构人员应急风险防范能力与专业化水平。

强化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全面摸排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处置单位环境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数据库。加强对兴发金冠、富源化工等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自查整改,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第三节  加大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加强放射性物质安全监管。在新源购进过程中,严把审批关,做好环评、“三同时”验收工作。加强放射性环境安全源头控制,重点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管理,继续做好辐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和放射源转移许可初审等工作。强化对放射性废物、高危险放射源的监管,加大高辐射放射性物质在生产、运输、贮存与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开展重点隐患区域及危险源的排查整治。强化在用源的监督管理,借旧源换证的时机,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推动废旧放射源回收再利用,确保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100%得到安全处置。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严格输变电、广播电视发射塔、5G通讯基站等产生电磁辐射的基础设施环评,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落实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通信基站环境保护要求。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运营和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周边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辐射环境保护宣传,科普电磁辐射基础知识,不断增进公众对电磁辐射的了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加强核与辐射监管。开展辐射环境安全排查,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清除各类潜在的辐射环境安全隐患。推动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深化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会商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深入推进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监管行为。运用大数据分析,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加强对核与辐射管理、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涉源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第四节  防范化解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

妥善处理群众信访投诉。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搭建舆情信息收集和发布平台、服务群众平台等,广泛征集民意,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分析、识别并及时化解信访问题与投诉。充分发挥垫江环保投诉举报热线主渠道作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善信访制度和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工作人员沟通协调能力,促进社会矛盾综合治理,确保信访案件交办率、按时回复率常年稳定保持100%。

积极化解“邻避”矛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重大建设工程的立项、方案选择等环节公开化、透明化,主动吸纳公众参与,保障居民对“邻避”设施的参与权与知情权。加强矛盾排查,注重倾听“邻避”矛盾各方诉求,重视邻避问题(异味、无组织排放、噪声)敏感投诉点。加大对“邻避”项目的舆情监测和正确引导,加强“邻避”设施事后监管。

深化与环保社会组织合作。善用第三方力量推动项目落地与平稳运行。着力培养环保社会组织,使其能够科学、有序、高效地参与到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中,避免部门在环境敏感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陷入“塔西佗陷阱”。善用环保社会组织的力量,倡导多元主体理性意见的传播,让群众获得多方面的意见和观点,提升全社会防范与化解环境社会风险的能力。

专栏五  垫江县环境风险防控重大工程

(一)重点行业环境风险评估工程。对环境敏感区域、化工行业、辐射源单位、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

(二)环境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工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持续开展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核与辐射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加强日常监督、监测。开展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加强核与辐射环境、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和辐射事故紧急救援能力建设,配备辐射环境监测与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施垫江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推进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扩容项目,实施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池应急抢险建设、垃圾填埋场气体收集处理建设。推进垫江县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实施高安污泥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垫江县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设施。

第七章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全县生态文明领域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我县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政策体系,到2025年,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建好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核心区,推动全县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生产、管发展、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制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合理设定约束性、预期性目标,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污染防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制定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科学设置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促进开展环境治理。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强化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排污许可证与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联动监管,推行排污许可与环评的深度融合,建立排污许可与环评的统一受理、同步办理机制。严格执行行业、区域、流域产业准入政策,从源头防治污染,推行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治理技术升级,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环保企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开展总量控制工作,落实差异化碳排放达峰路径,抓好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降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完善企业环境治理信息主动公开机制。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严实做好中央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善综合调度机制、督查督办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保考核体系,将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切实落实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节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舆论监督,实时公开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进度、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调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治理。积极申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项目。把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纳入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全县生态环保志愿服务体系。

提高公民素养。把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全县国民教育体系,全面优化中小学校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教学资源。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推行绿色产品优先,倡导绿色办公,促进绿色消费。开展生态文化理论研究,加大生态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在六五环境日等重大节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深入推进“光盘行动”,培育绿色消费文化。

第三节  完善环境治理市场和监管体系

完善监管体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贯彻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及执法工作规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引导企业自觉主动守法,建立守法激励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良性发展。完善监管体制,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健全乡镇(街道)、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协作机制,健全跨界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司法保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共机关、检察机关等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司法协作,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司法合力。深化检察机关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专门办案力量建设,提高公益诉讼治理效能。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全面和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拓宽融资渠道,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建设项目支持力度。推广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鼓励有绿色发展需求的市场主体争取绿色融资支持。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奖励、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项目建设积极性。

推广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案件会商、联合调查等长效机制,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积极争取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针对水、大气、土壤、湿地等各类生态要素,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平台,开展环境和生态监测、设施运营与监管、风险监控与预警。在高新区(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推动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利用工业污染地块。

健全价格付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推动形成环境服务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落实节约化用水、差别化电价以及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价格政策。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稳妥推进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体系,发挥价格杠杆引导作用,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加强政务诚信和企业信用建设。将全县单位和个人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依法公开。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资金补助、评先评优等多项领域实行“逢办必查、触发留痕、奖惩到位”全过程管理。健全完善排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探索推动商业银行将环境风险碳减排等生态环保指标分析纳入贷款流程。

第四节  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

提高生态环境科学治理能力。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智慧监管能力,建立完善全县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和智能环保服务支撑体系。构建要素齐全、上下统筹、自动预警、服务应用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适时增加龙溪河各支流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完善辐射、噪声、地下水等监测点位,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推动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协调机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工作,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

加强生态环境污染基础研究。强化污染物本底数据的采集,深化污染源成因分析,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查清龙溪河、卧龙河、打渔溪等重点河流污染来源,着力围绕污染物特征、演变规律、来源成因等基础科学问题开展联合科研攻关,强化自然环境系统性、整体性、关联性污染防治等基础应用研究结合起来,形成系统科学解决方案。建立系统的污染防治科技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优化配置资源、促进成果和信息交流、统一目标和约束机制,促进环境科技创新形成合力,为污染的源头防控、过程监管、末端治理,提供有力科学支撑。

打造生态环境治理科技创新队伍。强化科学研究,引进生态环境领域的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精神,营造遵循规律、脚踏实地、勇于创新、攻坚克难、无私奉献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文化,鼓励科技人员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库,打造高素质的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

专栏六  垫江县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大工程

(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加密大气、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完善辐射、噪声、地下水等监测点位。

(二)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生态环境智慧监管能力,构建智慧监管平台。完善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加强企业污染源监测。

(三)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增强龙溪河流域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在线管理和智慧化管理水平。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存储、水污染应急处置设施、应急通讯和应急交通等设备。

第八章  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要落实中央和市级项目储备制度,以解决相关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综合整治、污染治理等重大项目储备,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加强项目储备库的动态化、标准化管理,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避免“资金等项目”。

多渠道筹措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重点用于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绿色发展、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投资机制。开展环保贷款贴息、贷款担保和环保技术产业化市场运作试点。引入市场化机制,推进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拓展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投融资格局。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实行严格的审计和监督,使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重大项目评估调整机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的应当按程序适时调整。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专项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九章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重庆新定位、新使命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必须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形成严密的规划落实责任体系,提升规划实施效能,更好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分工负责和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县、乡镇(街道)分级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把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格局,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落实任务分解。建立规划强制性内容、约束性指标台账清单,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县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本行业、本领域环境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常态化工作格局。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各要素专项规划要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细化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

强化政策配套。强化国家、市级政策导向研究,围绕美丽垫江建设目标,针对规划确定的各生态环境要素的主要目标,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分类实施重大项目。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强化统筹资金安排,规范、透明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和项目。

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度、法律法规、标准的解读。加强政府部门信息资源整合,推进规划实施信息公开。挖掘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亮点成绩、典型案例、重要成效、创新工作方式等,并向公众宣传。以“环境日”“地球日”等契机,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介,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多层次、形式多样的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开展群众性生态科普活动,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做好考核评估。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作为各部门、镇街党政机关落实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将污染减排、环境质量等规划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特别是指标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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