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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日期:2022-06-10

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31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垫江府发〔2021〕22号,以下简称《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十四五”时期是全县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市委重要决策部署,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切实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根据《中共垫江县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垫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本规划是“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相关专项规划、行动方案、政策措施时应当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落实本规划的要求。

二、编制过程

《规划》编制历经前期研究、现场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衔接审查等程序,并通过了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221次会议、十七届县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规划》编制过程中,全力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从中谋思路、找方法、想对策;二是坚持开门编规划,广泛收集并充分研究吸纳各方意见、建议;三是坚持做好规划衔接,加强与市级、县级有关部门及四川省邻水县、大竹县的沟通协调。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9章28节,主要阐明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十四五”期间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保障措施等。《规划》第一章至第二章,总结分析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机遇,提出“十四五”时期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打造“双50”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山清水秀美丽垫江新征程的总体要求;第三章至第七章,提出了六方面战略任务,包括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抓手、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第八章至第九章,提出工程项目和规划实施的制度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全市“一区两群”区域协调发展布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牢牢抓住水、大气、土壤、农村等重点环境问题治理,加快解决城乡环境不平衡难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双50”生态宜居城建设。

(二)目标指标。

到2025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区域生态屏障更加牢固,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打造“双50”生态宜居城,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取得新成效。

到2035年,全县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全面建成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屏障全面筑牢,与全市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目标要求相适应。

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

领域

序号

指 标

单位

类型

2020年

现状值

2025年

目标值

生态保护修复

1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

%

约束性

13.14

以国家核定为准*

2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

%

约束性

11.8

以国家核定为准*

3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

46

≥46

碳减排

4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率

%

约束性


市级下达*

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

%

约束性

[12]

环境质量改善

6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约束性

350

≥330*

7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III类)比例

%

约束性

100

100*

8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约束性

100

100

9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预期性

93.2

≥93

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10

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

%

约束性

[6.8]

市级下达*

1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率

%

约束性

12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率

%

约束性

[8.2]

13

氨氮排放量下降率

%

约束性

[9.1]

环境风险防范

14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约束性

95

97

15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约束性

100

100

备注:1.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正在优化评估调整中,国家暂未审核下发确定最终面积,该指标以国家最终审核下发为准。2.垫江县正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因此该项指标以最终垫江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确定后为准。3.2020年空气质量指标值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明显高于正常年份。4.“十三五”期间垫江县境内设1个龙溪河(六剑滩)国考断面,现状水质为III类。“十四五”期间将增设龙溪河(普顺)为国考断面,该断面在垫江境内,为龙溪河入境断面,主要考核梁平区。5.“—”表示“十三五”期间未进行考核统计,无现状数据。6.带[ ]的数据为5年累计数。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率、氨氮排放量下降率最终以市级下达数为准。

(三)重点任务。

一是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抓手,促进高质量发展。全面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和“一区两群”,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实施绿色低碳示范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持绿色发展,积极构建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深化绿色创新驱动,利用综合标准和生态环境准入规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高质量发展绿色增长点。

二是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强化自然生态空间保护,筑牢重要生态屏障。科学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整合自然保护地,加强生态空间用途管控。保护与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加强湿地保护与建设,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改造退化林,实施矿山生态修复,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三是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重点河流湖库水质,着力解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问题,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协同控制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持续改善大气环质量。协同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和利用,建立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设“美丽乡村”。贯彻落实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周边区县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共建共保。

四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涉及的国家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针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生态环境风险要素,建立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医疗废物等生态环境风险要素防控力度,降低重点领域和区域环境风险。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吸纳公众参与,保障居民对邻避设施的参与权与知情权。

五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全县生态文明领域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我县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政策体系,到2025年,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建好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核心区,推动全县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四)保障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重庆新定位、新使命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必须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形成严密的规划落实责任体系,提升规划实施效能,更好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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