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垫江县人民政府 ·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版)

日期:2024-01-16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垫江县生态环境局的机构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2.垫江县生态环境局领导简介及分工;

3.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制发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4.垫江县生态环境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6.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生态环境监督检查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强制处理结果;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线上渠道。垫江县生态环境局网页(网址:http://www.cqsdj.gov.cn/bmjz/bm/sthjj/);

2.线下渠道。

(1)直接向垫江县生态环境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西大道南段207号;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通过垫江县政务公开专区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①垫江县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垫江县桂西大道南段208号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开放时间:9:0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②垫江县图书馆。地址:垫江县文化西路22号;开放时间: 8:00—18:00(每周四下午闭馆,节假日等特殊期间开放时间详见垫江县图书馆微信公众号)。

③垫江县档案馆。地址:垫江县桂阳街道明月二路2号;开放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其他渠道。垫江电视台、重庆垫江APP、垫江新闻网(www.cqdj.gov.cn)、垫江日报等。

二、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

(1)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西大道南段207号1205办公室,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垫江县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38号政府信息申请接收窗口;开放时间:9:0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邮政申请。收件人: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西大道南段207号,邮政编码:408300;其他: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74688819,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确认电话:74688819。

目前,本机关仅向申请人提供当面申请、邮政申请、传真申请等3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式,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电子邮件、网络在线申请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办理流程  

   见附件2。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按照本指南指定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6.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三、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西大道南段207号;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74688819。(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