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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MB1770453D/2020-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 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 管理、组织、策划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 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惠民工程,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 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 负责全县文物工作,指导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8. 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10. 负责规划全县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业务培训和训练工作,输送优秀运动员。制定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本县体育竞赛。

11.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的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12. 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和促进地方特色文化和旅游、体育商品开发营销,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体育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13. 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有关行政许可。承办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14. 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5. 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6. 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7. 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8. 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19. 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20.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1. 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2.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垫江县文化旅游系统包括垫江县文化旅游委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宣教科、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公共服务科(文物科)、体育科、产业发展科、行业管理科和两个直属机构: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和垫江县旅游营销招商中心。下属四个事业单位:垫江县文化馆,垫江县图书馆,垫江县青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垫江县体育文化服务中心。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垫江县委、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号)垫江委发〔2019〕2号文件要求,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县文化委员会、县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文化委员会、县旅游局。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原旅游局上年结转资金划转到文化旅游委,涉及基金预算上级专款经费13.21万元,文化旅游委已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195.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68.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27.4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上年结转2,003.87万元,收入总计5,199.55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5,199.55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720.85万元,教育支出3.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88万元,其他支出72.4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68.25万元,上年结转1918.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收入总计4986.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3.05 万元;项目支出1,713.4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1918.20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986.45 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7.43万元,上年结转85.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  213.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3.10 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2020年全县26个乡镇旅游发展和旅游厕所补助。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3.90万元,比2019年增加7.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60万元,比2019年增加0.8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原文化委员会和旅游局合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0万元,比2019年增加6.7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原文化委员会和旅游局合并;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46.20万元,比上年增加257.67万元,主要原因为是机构改革后,原文化委员会和旅游局合并。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8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8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83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88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08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丹      联系方式:  023-74522459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政府采购明细表

10.旅游厕所补助绩效申报表

11.文化综合执法绩效申报表

12.非遗文物保护绩效申报表

13.全民阅读绩效申报表

14.国民体质监测绩效申报表

15.体育场馆运行维护绩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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