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815686/2025-000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保障性住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3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渝府发〔2024〕12号)和《重庆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渝建住保〔2024〕6号文件)精神,按照“以需定建、以需定购”的原则,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摸清城镇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推动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缓解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现就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购条件
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的城镇户籍家庭、本地工作人员和各类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申购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申购人为垫江县城镇户籍居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在垫江县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二)申购人在垫江县工作,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我县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申购家庭在垫江县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三)申购人为垫江县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申购家庭在垫江县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无住房是指申购人在垫江县无产权住房(不含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房),且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在垫江县内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申购家庭人数,在垫江县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二、申购要求
(一)申购主体
申购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购,申购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购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购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年满18周岁的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购人,选择作为共同申购人的,视为已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未婚、离婚或丧偶、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购,本人为申购人。
(二)保障限制
申购人只能申购1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后不再享受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应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申购人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购本市范围内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三)房屋面积
2人及以下家庭60㎡左右,3人家庭90㎡左右,4人及以上家庭120㎡左右。引进人才申购面积可适当放宽。
三、轮候流程
(一)需求登记
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通过渝快办app进行申购意向登记,通过后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轮候库。
1.线上填报:通过渝快办app进行线上申购(线上填报流程详见附件1)。
2.线下填报: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员,前往县住房城乡建委办理申购(地址:垫江县南新街61号县住房保障中心2楼住保中心,咨询电话:023-74518323)。
(二)材料清单
1. 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在我县发布政策的界面下载,签字后上传;
2.身份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的主页、个人页和 增减页;
4.婚姻材料:已婚人员上传结婚证,离婚人员上传离婚证或 法院判决书,单身人士无需上传;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工作地作为拟购房屋所在地的,需上传主申请人足额连续缴纳6 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参考下载路径:“渝快办-社保证明打印”;
6.不动产权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
7.其他材料:如为人才或以上材料不足以确认申请资格的, 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三)信息审核
县住房城乡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提交资料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审核的直接进入轮候库。进入轮候库的申购家庭每两年对填报的申购信息进行确认,未确认的经公示后取消轮候资格。
四、配售管理
(一)配售价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以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为基数5%的利润、贷款利息、税金,再结合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配售方式
按轮候库中的轮候顺序依次配售。项目房源按照下列轮次开展配售,首轮配售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二轮配售,仍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三轮配售。
1.首轮配售对象:轮候库中无住房的申购家庭;
2.第二轮配售对象:轮候库中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申购家庭;
3.第三轮配售对象:其他取得保障性住房配售资格的申购家庭。
(三)发布公告
县住房城乡建委会同项目公司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配售对象、项目地址、户型图、区间价格、周边配套、预计竣工时间、申购时间等,申购期限不少于30日。
(四)组织认购
县住房城乡建委会同相关平台公司按配售轮次要求,组织取得配售资格的申购人开展认购工作。项目公司对取得配售资格的申购人,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认购名单,认购名单数根据申购情况与房源情况确定。在15日时间内,申购人向项目公司缴交认购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户。项目公司与申购人签订认购协议书,载明认购的户型、面积标准、权利义务等信息。
(五)选房签约
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对认购名单确定选房顺序,选房顺序号在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申购人按顺序选房,并与项目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缴纳购房款。认购保证金转为购房款。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的,或参加选房因个人原因放弃的, 或选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的,认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在选房签约 结束后,因房源售罄而未获得选房机会参加选房的,退还认购保 证金。
五、房屋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房屋产权性质记载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自住、出租、继承,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不得以买卖、赠予等方式上市交易,购买保障性住房后仍可购买商品住房。不得设定除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贷款担保外的抵押权,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除保障性住房购房贷款担保外的抵押权登记。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因生育新增家庭人口等情形,可按规定申请1次换购。
六、房屋回购及转让
对发生逾期还款超过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司法机关已裁判认定购买人贷款违约等情形,经产权人申请,所购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指定机构核实通过后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配售价格,结合房屋折旧和银行存款利率确定。因个人原因确需退出的,可按程序转让给轮候库中的保障对象,转让价格参照回购价格并结合装修等因素综合确定。
七、其他要求
申购人违反国家、本市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成员真实信息和住房条件等方式骗购获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由政府指定机构收回保障性住房,收回价格按照原配售价格结合房屋折旧确定,不计利息。同时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时间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至住房退回之日止。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任何住房保障申请,并纳入住房保障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信用管理。
申购人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申请保障性住房进入轮候库的,申购人发生逾期还款超过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并经司法机关裁判认定购买人贷款违约的,申购家庭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附件:
1.线上填报流程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