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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的政策咨询问答

日期:2023-04-12

(一)哪些人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

(二)怎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怎么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什么政策优惠?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重庆市购买城镇自住住房,所购住房为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符合我市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目前首套住房贷款五年期()以下年利率为2.6%,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1%;第二套住房贷款五年期()以下年利率为3.02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

(2)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一年期定期利率1.5%计息。

(3)规定标准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依法扣除。

(4)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以获得缴存补贴。

(六)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政策优惠?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项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具有首付低、利率低、还款灵活(提前还款无次数限制、无违约手续费)等特点,可为缴存人节省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家庭购房还贷压力。

举例:小明计划申请住房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30,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按当前年利率4.3%等额本息方式还款计算,每月需还款2474.36;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当前年利率3.1%计算,每月还款2135.08,30年累计可节省贷款利息约12万元。

(七)灵活就业人员在哪种情况下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按缴存使用产品约定履行缴存义务后,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属于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符合我市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现行政策规定,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100万元;属于多子女家庭的个人最高可贷6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1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满足购房贷款需求的,缴存人还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同步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

(八)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使用吗?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缴存人个人所有。缴存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灵活取用缴存资金,取用后,贷款、缴存补贴等权益随之变化;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符合缴存使用产品约定的,也可申请提取使用个人账户存储余额。

(九)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获得缴存补贴?

缴存人按缴存使用产品约定履行缴存义务,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后,在销户退出前未发生提取、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成为重庆市单位在职缴存人等情形的,在办理销户退出提取时,可一次性获得缴存补贴。

(十)灵活就业人员已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能否申请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帮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城镇自住住房解决基本居住问题,目前暂不支持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没有手续费?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受托银行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中介公司以收取费用方式为灵活就业人员代办缴存使用手续的,属违规行为,将影响缴存人的个人信用以及贷款、缴存补贴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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