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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垫江府办发〔2023〕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2-03 [ 发布日期 ] 2023-02-07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试点工作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23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稳定房地产市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助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灵活就业群体通过租购并举方式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公积金委发20212)《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105)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业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建筑装修人员、律师、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

二、试点管理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有,用于缴存人购买、租赁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缴存时长、缴存金额等(详见附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存、贷利率参照单位在职职工执行。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灵活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灵活就业缴存人发生提取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补贴等权益将按缴存使用协议约定随之发生变化。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家庭租赁住房租金的,提取政策参照单位在职职工执行。

()灵活就业缴存人在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灵活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也可自愿申请退出;在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也可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可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重庆市辖区内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参照单位在职职工贷款政策执行(置换贷款除外)。灵活就业缴存人配偶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参贷,贷款额度根据各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分别核算、合并发放。借款人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销户退出的,应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缴存使用协议约定履行缴存义务,缴存期满未贷款申请退出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自缴存期满之日起,根据其缴存时长、缴存金额,每年给予缴存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垫江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税务局、县总工会、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垫江县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垫江县分中心,由分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日常事务。

()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试点工作是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需要;是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群体,解决灵活就业群体住房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需要。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垫江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明确工作责任。单位要认真宣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各乡镇(街道)要落实责任,明确措施,统筹推进,引导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福利。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垫江县分中心负责缴存、提取、贷款等政策解释、业务指导和业务办理工作。受委托银行负责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负责为试点工作提供宣传推广等相关支持工作。


附件: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缴存方和办理途径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缴存方式和办理途径

一、缴存方式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以下三种缴存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缴存方式。

()按月缴存2022-A缴存人按月等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1次,最低缴存期数不少于24个月。连续缴存24个月()以上,月缴存金额达到2917元,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100万元;连续缴存24个月()以上,月缴存金额达到3500元,属于多子女家庭的个人最高可贷6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120万元。

()一次性缴存2022-A缴存人一次性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留存期限不少于24个月。一次性缴存金额达36457元,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100万元;一次性缴存金额达43750元,属于多子女家庭的个人最高可贷6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120万元。

()自由缴存2022-A缴存人自由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次数不限,单笔缴存金额不低于210元,单笔缴存金额和每月累计缴存金额不超过76200元。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获得贷款资格。月缴存金额达8889元,连续缴存达24个月()以上,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100万元;属于多子女家庭月缴存金额达10667元,连续缴存24个月()以上,个人最高可贷6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120万元。

二、办理途径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重庆公积金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直接办理,也可以前往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垫江县分中心、垫江县辖区内6家受委托银行(工行垫江支行、农行垫江支行、建行垫江支行、中行垫江支行、农商行垫江支行、三峡银行垫江支行)各网点临柜申请。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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