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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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垫江县高安镇公共资源小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垫江高安府发〔2019〕88号

 

各村(居)委、内设各站所室:

   现将修订后的《垫江县高安镇公共资源小微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自动失效)。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垫江县高安镇公共资源小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资金投资限下工程项目随机抽选承包商相关事宜的通知》(垫江发改委发〔2018〕203号)、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限额管理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垫江发改委发〔2019〕2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本着合法、合规、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微工程,是指本镇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小微项目,包含以下项目:

(一)施工类合同估算价小于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

(二)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合同估算价小于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

上述项目采取竞争性比选、随机抽选、直接发包方式建设实施。

第三条达到公开招标规模以上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国函〔2018〕56号)的规定执行;属于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选的项目,严格按照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资金投资限下工程项目随机抽选承包商相关事宜的通知》(垫江发改委发〔2018〕203号)、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限额管理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垫江发改委发〔2019〕266号)规定执行;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垫江县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垫江财政发〔2019〕172号通知执行。

第四条应急抢险救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拆解项目规避招投标、不按程序招投标、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违规行为进行交易的交镇纪委处理。

第二章 项目预算价格确定

第六条竞争性比选、随机抽选和直接发包项目预算价格由业主或内设业务站所室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并报镇党委、政府审定同意之后实施:

(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预算书;

(二)需询价3家(含3家)以上单位报价(限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且属于本办法中应采取竞争性比选和随机抽选项目);

(三)3家(含3家)以上单位预算报价单(限随机抽选施工项目);

(四)农村公路硬化综合单价结合市场行情由村民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村支两委会议通过后形成记录进行公示,同时将综合单价送驻村干部、联系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五)根据材料、人工、机械等因素自行编制预算价格(限2万元至5万元的施工项目和随机抽选施工项目),需内设业务站所室经办人、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如果业主为村(居)委,预算价格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村支两委会议通过之后形成会议记录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同时将预算价格送驻村干部、联系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第七条直接发包(限直接发包给建筑工匠或有施工证人员)价格由业主或内设业务站所室根据最近的材料、人工、机械等因素自行编制的预算价格,需内设业务站所室经办人、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实施。如果业主为村(居)委,预算价格需要经过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大会、村支两委会议通过之后形成会议记录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同时将预算价格送驻村干部、联系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实施。

第三章 项目建设单位确定

第八条竞争性比选。由3家及以上有资质单位竞争性比选,最低价中标。

(一)施工类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

(二)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合同预算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

第九条随机抽选。在《高安镇小微工程项目承包商备选库》中随机抽选承包商:

(一)施工类合同预算价在5万元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项目;

(二)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合同预算价在2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的项目;

(三)竞争性比选连续两次失败的项目。

第十条直接发包。

(一)发包有资质单位实施。在以下范围的项目可直接发包给有资质单位(信用良好、无不诚信记录)实施,

1、施工类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

2、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下的项目。

(二)直接发包给有施工经验的建筑工匠或有施工证人员,施工类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下的项目。

第十一条应急抢险救灾项目、时间段要求必须完工项目(需提供相关依据),业主或内设站所室根据重庆市当月及前月的市场价格和类似项目编制清单预算之后报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在《高安镇小微工程项目承包商备选库》中,抽取邀请3家以上有资质的单位比选实施。

第四章 项目发包流程

第十二条竞争性比选和随机抽选的项目由业主或内设站所室(项目相关单位)按照《垫江县高安镇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申请表》的相关内容,逐一审批、备案、发包。

第一步:项目相关单位按镇招标办提供的相应模板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步:镇招标办会同项目相关单位共同审查招标文件;

第三步:项目相关单位填报《垫江县高安镇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申请表》;

第四步:项目相关单位在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第五步:项目相关单位通知镇招标办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开标评标;

第六步:镇招标办将招投标全套资料装订成册备案。

第十三条直接发包项目由项目相关单位按照《垫江县高安镇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直接发包审批表》的相关内容,逐一审批、备案、发包。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相关单位严格把控合同,禁止招小做大,杜绝随意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价格5%及以上的须事先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并做好项目质量、资金等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并督促施工(承建)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类小微工程项目,项目相关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在工程开工前决定是否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报备,质量、安全监督报备与否不免除项目业主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项目相关单位应完整收集小微工程项目全过程资料,规范立档备查。

第十七条各承包商应主动接受项目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得挂靠、转借资质承接工程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项目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各项规定,不违规收取费用,不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者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镇内组织实施的小微工程按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垫江县高安镇公共资源小微工程发包申请表

2.垫江县高安镇公共资源小微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附件1

垫江县高安镇公共资源小微工程发包申请表

编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项目类型(施工类、材料采购、咨询服务类)

 

计划实施时间

 

发包实施形式(委托、自行)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随机抽选、直接发包等)

 

项目批准文件(批复、计划文件或党委研究记录)

 

资金来源性质

 

发包价或最高限价

 

发包价审查情况

 

项目简介

及建设规模

 

项目准备情况

 

 

申请单位意见(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财政办公室意见(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镇招投标办公室意见:

 

 

 

 

 

签字:

 

年 月

 

项目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招投标工作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镇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垫江县高安镇公共资源小微工程直接发包申请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

 

项目类型(施工类、材料采购、咨询服务类)

 

计划实施时间

 

资金来源性质

 

发包价(万元)

 

承包单位

 

项目简介

及建设规模

 

 

申请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办公室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镇招标办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招标办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垫江县高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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