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杠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垫杠家府发〔2026〕24号
各村(社区),各中心(室),乡辖各单位:
为了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垫江县司法局关于开展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垫江司法发〔2026〕8号)相关规定,我镇对政府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2026年5月15日,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垫江县沙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沙河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垫沙河府发〔2023〕5 号)、《垫江县杠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杠家镇公共资源小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杠家府发〔2020〕101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垫江县杠家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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