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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沙坪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7 |
关于印发《沙坪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垫沙坪府发〔2025〕1号
垫江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坪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 知
各村(社区),镇辖相关单位:
根据垫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沙坪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垫江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沙坪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预防万一,防患于未然,有效应急处理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要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一)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郭 言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周 军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梁 伟 镇党委副书记
彭沛明 政府副镇长
高正懋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曾庆委 政府副镇长
赵品国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小刚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宇波 镇党委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李 妍 镇党委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兼)人选
张立尧 政府副镇长
成 员: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场监管所、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辖各中小学校等部门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以及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
领导小组下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在镇经发办,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
(二)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置及职责
镇食品安全工作小组下设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维护稳定、善后处理五个工作小组。
1.指挥调度组
组 长: 彭沛明 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 王 波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工作人员,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
2.事故调查组
组 长: 周 军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 赵品国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晓宏 市场监管所所长
熊 军 沙坪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成 员: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事故企业负责人等。
主要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3.舆情处置组
组 长: 黄小刚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副组长: 徐建国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主任
成 员: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按照《重庆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安全维稳组
组 长: 张宇波 镇党委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副组长: 黄 勇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
胡 彬 镇派出所所长
王天军 镇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 平安法治办公室工作人员,派出所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追踪源头,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梁 伟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高正懋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张立尧 政府副镇长
成员: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民生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沙坪镇中心卫生院医护人员,事故所在村(社区)干部。
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医疗、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保险等部门,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需要政府救济的,社保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的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三)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本镇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指导性意见。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指导性意见,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医院、食品企业等正常教育、经营秩序。定期组织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总结、研讨。
(四)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成员在得知突发性事件后,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
2.夜间、节假日值班人员在得知突发事件的,在2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
3.领导小组人员、值班人员知道情况而不准时到达现场、不处理、处理事件不及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场监管所、食安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系统,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处理,及时向相关部门传递,搭建各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平台,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医疗保障
沙坪镇中心卫生院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高效、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医疗救治。
(三)应急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所需经费由财政所解决,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四)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征用企业及个人物资。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完毕或者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损毁、灭失的,应当按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五)宣传培训
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农村厨师等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方可上岗)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通过知识讲座等形式,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一)持证上岗,规划管理,做到区域明晰,责任落实。
(二)加强食品的源头管理,对食品及原料采购必须规范,做到索证、有记录并建立台账。禁止出售变质及“三无”产品。
(三)加强食品储藏管理,做到生、熟分开,单独存放。
(四)加强“四防”设施的管理,确保无蝇、无毒、无鼠、无蟑螂,确保食品安全。
(五)加强操作过程管理。完善监管制度,杜绝不规范操作现象发生,做好留样食品。
(六)加强炊具的消毒力度,做到每日一次集中消毒,每周一次大型消毒,确保炊、饮具安全卫生。
(七)规范学校师生、餐饮店和农村家宴等进餐的渠道畅通,确保中间环节正常。加强进餐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对学生进餐和农村家宴发生的问题与反应迅速报告领导小组,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八)学校食堂和农村家宴要预防投毒事件发生。
(九)加强食品操作流程的规范,严格对照《食品卫生法》执行。
(十)搞好食堂、店铺内部卫生、餐厅卫生及周边环境卫生工作。
五、事故应急处理
(一)报告制度
发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的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各单位、村(社区)负责人要及时向食安办报告,再由食安办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部门及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二)救援措施
一旦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三)医疗救援
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救援,并拨打“120”急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务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四)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五)病源保护
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六)人员调度
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七)信息公开
保障广大群众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六、事故责任追究
(一)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二)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三)对事故处理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七、其他事项
(一)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然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三)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重大食品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备案。
(四)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