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垫江县“养犬管理”政策解读发布活动(桂溪专场)
时间:2024年9月27日下午3:00
地点:垫江县体育场北广场
发布主题:
“发言人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垫江县“养犬管理”政策解读发布活动
发布人:
陈 松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周山高 县农业农村委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站站长
何丁春 县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监管科科长
王晓林 桂溪街道政法委员
主持人:县文联副主席易珂宇
(县文联副主席易珂宇)
主持人:各位市民朋友、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由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主办、县公安局承办的“发言人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垫江县“养犬管理”政策解读桂溪专场发布活动。我是今天发布活动的主持人易珂宇。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宠物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带给我们无尽的欢乐与陪伴。与此同时,文明养犬也应为每位宠物主人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因此倡导依法、科学、文明的养犬方式,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发言人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垫江县“养犬管理”政策解读发布活动,就是要聚焦“文明养犬”方方面面的话题,以“你提问,我回答”的对话形式,向各位市民朋友面对面开展政策解读,就大家关心关切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今天,我们也邀请到了来自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桂溪街道的4位“发言人”来到现场,跟大家进行面对面地交流。欢迎你们!
同时,参加今天发布活动的还有县融媒体中心的记者朋友,以及来自桂溪街道的市民朋友们。欢迎你们!
今天的新闻发布活动有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发言人作自我介绍;第二个环节是围绕关键话题作主题分享;第三个环节是问答互动。
下面,我们逐项进行。首先有请各位发言人依次作自我介绍和主题分享。
首先,有请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陈松发言。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陈松)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陈松:大家好,我是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陈松,很高兴今天能与市民朋友们面对面交流分享“养犬管理”方面的问题。谢谢大家!
我今天分享的关键词是“依法文明养犬,从我做起”。
狗狗也被年轻朋友称为汪星人、毛孩子,是我们人类忠实的朋友,随着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已然成为一种心理寄托和时尚生活的体现,但随着养犬数量的增加,扰民、伤人、污染等问题也随之而来,截至今年8月31日,全县共接到涉犬警情310起,其中犬只伤人76起、犬只扰民121起,其他类警情113起。
2023年6月1日起,《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养犬登记管理、捕灭狂犬、处理涉犬治安纠纷等工作,这就需要我们自觉做到依法文明养犬,共同创造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截至2024年8月31日,全县共采集养犬人信息10365条,办理犬证7600本,犬只伤人76起,处罚76起,警告270起,捕捉流浪犬38条。
下一步我们要加强养犬人信息采集及犬证的办理工作,争取在年底完成全县犬只情况的摸底工作,做到确实掌握垫江县辖区范围内的犬只数量;同时我们要加强《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类社交媒体,让全县居民都了解到文明养犬的重要性,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陈队长。请县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监管科科长何丁春发言。
(县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监管科科长 何丁春)
县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监管科科长 何丁春:大家好!我是县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监管科何丁春,非常高兴今天能和大家共同交流文明养犬相关问题 。
我今天分享的关键词是:牵紧“文明绳” 做文明养犬人。
开展文明养犬管理相关工作,是保障物业小区业主人身安全的具体举措,也是提升城区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县住房城乡建委指导、督促物业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在物业小区加强文明养犬、依法依规养犬宣传,监督管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和占道经营犬只等活动,协助相关职能单位开展养犬登记、免疫等工作。
一是督促物业企业定期对客服人员和秩序维护人员进行培训,掌握业主个人养犬登记流程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熟知禁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别,明确规范养犬及养犬禁止行为;二是严格管控,要求物业企业对不按规定拴(圈)养犬只,犬只外出不佩戴狗绳,犬主携犬外出未及时自觉清除犬只排泄粪、影响市容等违规行为予以规范,纠正和劝导;三是物业小区成立捕犬队伍,配备专业的捕犬设备;四是配合公安、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等开展本辖区犬只防疫、流浪犬只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五是在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配合县公安局开展流浪犬只整治行动。
主持人:感谢何科长。请县农业农村委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站站长周山高发言。
(县农业农村委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站站长 周山高)
县农业农村委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站站长 周山高:大家好,我是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站站长周山高,很高兴今天能与市民朋友们面对面交流分享“预防犬只狂犬病”方面的话题。谢谢大家!
我今天分享的关键词是:“犬只防疫”。
为全面落实《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县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犬只狂犬病预防接种工作,充分利用动物疫病春(3-4月)秋(9-10月)两季集中免疫专项行动,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对全县广大农村散养犬只集中实施狂犬病免疫;依托城区动物诊疗机构,设立犬只狂犬病日常预防接种点,为市民常态化提供犬只免疫服务;对实施狂犬病预防接种的犬只开展免疫登记,填发《动物免疫证明》。目前,我市将犬只狂犬病纳入动物强制免疫病种进行管理,政府统一采购了兽用狂犬病疫苗,免费用于犬只的预防接种,建立免疫屏障,阻断犬只发病。
在这里提醒下广大市民,要科学认识狂犬病的危害,高度重视狂犬病的防范。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人兽共患烈性传染病,人和温血动物对狂犬病毒都有易感性,其中犬科、猫科动物最易感。感染狂犬病毒的发病动物和带毒动物是狂犬病的主要传染源,病毒主要通过破损的皮肤或黏膜侵入人体,临床大多表现为特异性恐水、恐风、狂躁不安、咽肌痉挛等,死亡率可达100%。一旦发生被犬猫咬伤、抓伤等情形,请及时就医。
主持人:感谢周站长。请桂溪街道政法委员王晓林发言。
(桂溪街道政法委员 王晓林)
桂溪街道政法委员 王晓林:各位父老乡亲,媒体朋友们,我是垫江县桂溪街道政法委员王晓林,很高兴今天能与大家面对面交流关于养犬管理的问题。
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文明养犬、依法治犬”。
近几年频发的多起恶性犬只伤人事件,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考量城市饲养宠物犬的问题。我们都懂得,犬只虽然也通人性,但毕竟是动物,在受到刺激或感到不安时,可能会本能地采取攻击行为,尤其是大型犬种,由于体型和力量的优势,一旦发起攻击,往往对人造成严重伤害甚至致命后果,所以我们必须正视潜在风险,严格控制城市养犬是对公共安全的必然考虑,文明养犬、依法治犬是保护市民生命安全的必然举措。
关于“养犬管理”的内容有很多,由于时间关系我就先简单分享到这里,有什么疑问,大家一会儿可以现场提问,我会尽力为大家解答。谢谢!
主持人:感谢王委员。感谢发言人们围绕主题所作的精彩分享。接下来,进入问答互动环节,请现场的各位市民朋友踊跃提问。
市民:你好!还是有很多养狗未拴绳的情况,请问接下来你们会怎么做?
桂溪街道政法委员 王晓林:感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解答。少部分养犬人对文明规范养犬相关认知还比较少,主要是一直以来的生活习惯所致,大多数犬只都是放养状态,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主要做两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针对文明养犬意识还比较淡薄问题,街道充分运用小喇叭、LED屏、横幅、告示等多种宣传形式,以“文明养犬从我做起”为主题,以犬只伤人案件为典型案例,点面结合、全力做好《条例》的宣传。目前,共开展走街串巷广播2000余次、入户发放文明养犬资料3000余份,线上604个小区业主、居民微信群全覆盖,养犬管理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强化教育整治。街道执法办将联合派出所、社区(村)将针对辖区遛犬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粪便等违规养犬行为开展劝导工作,强化辖区群众“养犬必办证、遛犬必拴绳、违规必处罚”的文明养犬意识。目前,我们已整治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不按照规定栓(圈)养犬只等违规行为11起,劝导未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粪便等不文明行为17起。解答完毕,谢谢!
市民:犬只扰民或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或者损毁他人财物要如何处理?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陈松:针对犬只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并可以向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处罚。
市民: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市民有哪些注意事项?
县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监管科科长 何丁春:谢谢你的提问,在公园广场这些公共场所,市民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严禁携犬进入带有禁止携犬进入标识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二是严禁将烈性犬、攻击性犬带入公园、广场,其余犬所系犬绳长度不能超过1.5米;三是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要立即清除。
市民:饲养犬只在哪里可以免疫狂犬病?犬只接种免疫狂犬病是否收费?免疫证明在哪里索取?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站站长 周山高:广大农村散养犬只可以在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的春秋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期接受预防接种。城镇犬只可在政府指定的狂犬病免疫点接受预防接种,目前定点机构有4家,分别是:垫江县爱心宠物诊所,垫江县盛宠动物诊所,垫江县瑞宠动物医院,重庆市江懋动物诊所。因犬只狂犬病为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使用政府采购的疫苗不收费,但为满足差异性需求,各定点机构也准备了自费疫苗供市民选择。犬只免疫完成后,即可向免疫机构索取《动物免疫证明》。
市民:伤人犬只如何处理?养犬人或管理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陈松:伤人犬只有以下三种处理情形
一是对现场未继续袭人且已处于平静状态的犬只,要在做好充分保护准备的前提下,使用捕捉工具对犬只实施捕获。对现场难以捕获的,要尽量将犬只围堵在可控范围内,防止逃逸,及时协调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或民间专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可商请林业部门使用麻醉枪等专业麻醉器具进行控制捕获。
二是对正在攻击、扑咬他人等具有现实危险性的犬只,或者具有明显攻击性、有疑似类似狂犬病症状的犬只,应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制止攻击、消除危险状态。对肇事犬只优先采用捕捉工具或者警械制止攻击伤害;如情形复杂,不采取击毙措施无法避免其危害群众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要立即扩大警戒区域,清空周围群众,在向周边居民和公众喊话警示后,选择合适射击角度,对犬只予以击毙。
三是对已经逃窜犬只,会同其他处置力量,立即扩大搜索区域,迅速查找,实施围堵捕捉。
养犬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犬只给他人人身造成伤害,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不及时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的,现场处理的人民警察可以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2.养犬人或者管理人违法养犬,致使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公安机关对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3.有严重伤人记录的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送至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4.另外,犬只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市民:到底有哪些品种的犬只不能饲养?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陈松: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1.藏獒;2.纽波利顿(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犬);3.巴西菲勒(别名:巴西獒犬);4.波尔多(别名:法国獒犬);5.杜高(别名:阿根廷獒犬);6.英国斗牛獒犬;7.英国獒犬(别名:马士提夫);8.德国牧羊犬;9.中亚牧羊犬;10.高加索犬;11.西班牙加纳利犬;12.日本土佐犬;13.标准牛头梗;14.卡斯罗犬;15.韩国杜莎犬;16.美国斗牛梗;17.斯坦福斗牛梗;18.爱尔兰猎狼犬;19.比特犬;20.罗德西亚背脊犬;21.重庆犬(别名:川东猎犬);22.苏俄牧羊犬;23.比利时牧羊犬;24.澳大利亚牧羊犬;25.拳师犬;26.纽芬兰犬;27.可蒙犬;28.罗威纳犬;29.圣伯纳犬;30.阿富汗猎犬;31.猎狐犬;32.猎鹿犬;33.威玛猎犬;34.波音达猎犬;35.捷克狼犬;36.秋田犬;37.马犬;38.昆明狼犬;39.杜宾犬;40.大丹犬;41.大白熊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一般管理区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
1.藏獒;2.纽波利顿(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犬);3.巴西菲勒(别名:巴西獒犬);4.波尔多(别名:法国獒犬);5.杜高(别名:阿根廷獒犬);6.英国斗牛獒犬;7.英国獒犬(别名:马士提夫);8.中亚牧羊犬;9.高加索犬;10.西班牙加纳利犬;11.日本土佐犬;12.标准牛头梗;13.卡斯罗犬;14.韩国杜莎犬;15.美国斗牛梗;16.斯坦福斗牛梗;17.爱尔兰猎狼犬;18.比特犬;19.罗德西亚背脊犬;20.苏俄牧羊犬;21.比利时牧羊犬;22.澳大利亚牧羊犬;23.纽芬兰犬;24.可蒙犬;25.罗威纳犬;26.圣伯纳犬;27.阿富汗猎犬;28.猎狐犬;29.猎鹿犬;30.威玛猎犬;31.波音达猎犬;32.捷克狼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市民:你好!城区有部分流浪狗的情况,请问接下来你们会怎么做?
桂溪街道政法委员 王晓林:感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解答。流浪犬主要是由于养犬人对宠物犬的丢弃、宠物犬的意外走失以及流浪犬的自然繁殖形成的。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排查。街道通过整合网格力量900人,周期性、常态化入户排查3万余户,全面掌握辖区犬只情况。目前已累计摸排、信息登记各类犬只1278只。二是源头防治。根据《条例》要求,持续强化犬只全流程规范管理。现对辖区内犬只已录入犬鼻纹58只、植入定位芯片156枚,让流浪犬有主可寻,从源头上减少流浪犬的数量;对犬只实施免疫100%,最大程度减小流浪犬对其他物种以及人类的危害。三是综合治理。街道设立流浪犬收容所1个、成立流浪犬捕捉队伍1支,负责街面犬只“排查+收容”工作,现已发现遣送收容流浪犬15只,有效巩固和提升犬只治理工作效能。解答完毕,谢谢!
市民:哪些动物需要进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狂犬病免疫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站站长 周山高:大家目前接触最多的易感动物就是犬和猫,所以犬和猫都应该进行狂犬病免疫。
针对犬,自幼犬出生满九十日起十五日内或者饲养之日起五日内,可以进行狂犬病免疫;现在用得最多的是狂犬病灭活疫苗,免疫有效期一般为12个月(具体根据疫苗使用说明书),免疫期满前需再次免疫。犬只预防接种狂犬病疫苗需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对犬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二是接种后至少观察15分钟无异样后才可带离;三是接种后一周内尽量不给犬只洗澡或更换狗粮,携犬外出时要管控自己的犬只,避免与其他犬只嬉戏打架等。
市民:《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已经饲养的禁养犬怎么处理?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陈松:《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重点管理区已经登记以及一般管理区已经免疫的犬只,可以继续饲养。根据这项规定,凡是重点管理区已经登记的犬只和一般管理区已经免疫的犬只,包括属于禁养犬品种目录上的犬只,2023年6月1日之后可以继续饲养。但是要有依据证明是在2023年6月1日前已经饲养了的,重点管理区的依据就是养犬登记证,一般管理区的依据是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市民:如果是6月1日前已经饲养了属于禁养品种目录上的犬,但是在重点管理区没有养犬登记证或一般管理区没有免疫,怎么办?6月1日后能不能继续养?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陈松: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2023年6月1日后就不得饲养了,自行处理。
市民:大型犬到底禁不禁养?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陈松:大型犬不禁养。大型犬标准:肩高(站立时肩胛骨顶端最高处垂直地面距离)超过55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饲养大型犬需符合《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中华田园犬(土狗)参照大型犬管理。
市民: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和大型犬要遵守哪些规范?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陈松: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和大型犬要进行拴养或者圈养,并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犬出户要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重点管理区还要系犬绳或者佩戴犬牌。
市民:犬尸如何处理?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陈松:犬只在饲养过程中死亡的,养犬人、管理人应当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犬只病死的,养犬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做好病死犬只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由农业农村委公布无害化处理场所。
市民:免疫证明到期了怎么办?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陈松:重点管理区在免疫证明到期之前到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接种疫苗,一般管理区犬只利用各镇街每年春秋两季都会组织免费的狂犬病集中免疫,犬主也可以自行到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接种免疫。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互动问答到此结束。非常感谢市民朋友、以及记者朋友积极参与我们的今天新闻发布活动!再次感谢各位发言人!如果大家还有需要解答的问题,可以直接到各位发言人的单位获取帮助,或者是向社区、街道反映,也可以在我们县属媒体“重庆垫江APP”政务公开栏进行咨询。今天的发布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