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垫江县“养犬管理”政策解读发布活动(桂阳专场)
时间:2024年9月27日上午9:30
地点:垫江县牡丹湖广场
发布主题:“发言人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垫江县“养犬管理”政策解读发布活动
发布人:
陈 松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周山高 县农业农村委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站站长
何丁春 县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监管科科长
张 涛 桂阳街道政法委员
主持人:县文联副主席易珂宇
(县文联副主席易珂宇)
主持人:各位市民朋友、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由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主办、县公安局承办的“发言人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垫江县“养犬管理”政策解读桂阳专场发布活动。我是今天发布活动的主持人易珂宇。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宠物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带给我们无尽的欢乐与陪伴。与此同时,文明养犬也应为每位宠物主人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因此倡导依法、科学、文明的养犬方式,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发言人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垫江县“养犬管理”政策解读发布活动,就是要聚焦“文明养犬”方方面面的话题,以“你提问,我回答”的对话形式,向各位市民朋友面对面开展政策解读,就大家关心关切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今天,我们也邀请到了来自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桂阳街道的4位“发言人”来到现场,跟大家进行面对面地交流。欢迎你们!
同时,欢迎参加今天发布活动的还有县融媒体中心的记者朋友,以及来自桂阳街道的市民朋友们。欢迎你们!
今天的新闻发布活动有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发言人作自我介绍;第二个环节是围绕关键话题作主题分享;第三个环节是问答互动。
下面,我们逐项进行。有请各位发言人依次作简单的自我介绍并围绕关键话题作主题分享。
有请!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陈松)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陈松:大家好,我是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陈松,很高兴今天能与市民朋友们面对面交流分享“养犬管理”方面的问题。谢谢大家!
我今天分享的关键词是“依法文明养犬,从我做起”。
狗狗也被年轻朋友称为汪星人、毛孩子,是我们人类忠实的朋友,随着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已然成为一种心理寄托和时尚生活的体现,但随着养犬数量的增加,扰民、伤人、污染等问题也随之而来,截至今年8月31日,全县共接到涉犬警情310起,其中犬只伤人76起、犬只扰民121起,其他类警情113起。
2023年6月1日起,《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养犬登记管理、捕灭狂犬、处理涉犬治安纠纷等工作,这就需要我们自觉做到依法文明养犬,共同创造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截至2024年8月31日,全县共采集养犬人信息10365条,办理犬证7600本,犬只伤人76起,处罚76起,警告270起,捕捉流浪犬38条。
下一步我们要加强养犬人信息采集及犬证的办理工作,争取在年底完成全县犬只情况的摸底工作,做到确实掌握垫江县辖区范围内的犬只数量;同时我们要加强《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类社交媒体,让全县居民都了解到文明养犬的重要性,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陈队长。请县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监管科科长何丁春发言。
(县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监管科科长 何丁春 )
县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监管科科长 何丁春 :大家好!我是县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监管科何丁春,非常高兴今天能和大家共同交流文明养犬相关问题 。
我今天分享的关键词是:牵紧“文明绳” 做文明养犬人。
开展文明养犬管理相关工作,是保障物业小区业主人身安全的具体举措,也是提升城区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县住房城乡建委指导、督促物业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在物业小区加强文明养犬、依法依规养犬宣传,监督管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和占道经营犬只等活动,协助相关职能单位开展养犬登记、免疫等工作。
一是督促物业企业定期对客服人员和秩序维护人员进行培训,掌握业主个人养犬登记流程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熟知禁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别,明确规范养犬及养犬禁止行为;二是严格管控,要求物业企业对不按规定拴(圈)养犬只,犬只外出不佩戴狗绳,犬主携犬外出未及时自觉清除犬只排泄粪、影响市容等违规行为予以规范,纠正和劝导;三是物业小区成立捕犬队伍,配备专业的捕犬设备;四是配合公安、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等开展本辖区犬只防疫、流浪犬只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五是在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配合县公安局开展流浪犬只整治行动。
主持人:感谢何科长。请县农业农村委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站站长周山高发言。
(县农业农村委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站站长 周山高)
县农业农村委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站站长 周山高:大家好,我是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站站长周山高,很高兴今天能与市民朋友们面对面交流分享“预防犬只狂犬病”方面的话题。谢谢大家!
我今天分享的关键词是:“犬只防疫”。
为全面落实《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县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犬只狂犬病预防接种工作,充分利用动物疫病春(3-4月)秋(9-10月)两季集中免疫专项行动,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对全县广大农村散养犬只集中实施狂犬病免疫;依托城区动物诊疗机构,设立犬只狂犬病日常预防接种点,为市民常态化提供犬只免疫服务;对实施狂犬病预防接种的犬只开展免疫登记,填发《动物免疫证明》。目前,我市将犬只狂犬病纳入动物强制免疫病种进行管理,政府统一采购了兽用狂犬病疫苗,免费用于犬只的预防接种,建立免疫屏障,阻断犬只发病。
在这里提醒下广大市民,要科学认识狂犬病的危害,高度重视狂犬病的防范。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人兽共患烈性传染病,人和温血动物对狂犬病毒都有易感性,其中犬科、猫科动物最易感。感染狂犬病毒的发病动物和带毒动物是狂犬病的主要传染源,病毒主要通过破损的皮肤或黏膜侵入人体,临床大多表现为特异性恐水、恐风、狂躁不安、咽肌痉挛等,死亡率可达100%。一旦发生被犬猫咬伤、抓伤等情形,请及时就医。
主持人:感谢周站长。请桂阳街道政法委员张涛发言。
(桂阳街道政法委员 张涛)
桂阳街道政法委员 张涛:大家好,我是桂阳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张涛,很高兴今天能与大家面对面交流分享“犬只管理”方面的问题。
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犬只多管理、社会有责任”。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成为了许多市民的爱好和生活方式。然而,犬只数量的增加也给街道城市管理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首先,不文明养犬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养犬人在遛狗时不拴狗绳,任由犬只乱跑,对行人尤其是老人和小孩造成了安全隐患。还有一些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
为了加强管理,桂阳街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格员入户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向市民普及文明养犬知识,提高养犬人的责任意识。让大家认识到文明养犬不仅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宠物负责。二是加强执法力度。桂阳街道相关部门加大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拴狗绳、不清理粪便等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同时,建立了举报机制,鼓励市民积极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三是完善犬只管理设施。在小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了专门的警示标语和犬只粪便收集设施,方便养犬人及时清理粪便。同时,加强了对流浪犬的管理,建立了流浪犬收容所,对流浪犬进行集中收容和管理。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文明养犬行为明显减少,城市环境卫生得到了改善,市民的安全感也有所提高。但是,犬只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文明养犬行动中来,遵守相关规定,做到文明养犬。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犬只管理措施,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由于时间关系我就先简单分享到这里,有什么疑问,大家一会儿可以现场提问。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张委员。感谢发言人们围绕主题所作的精彩分享。接下来,进入问答互动环节,请现场的各位市民朋友踊跃提问。
市民:各位领导大家好,我想了解一下,办理养犬登记证件的方式有哪些?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陈松:网上办证方式:登录微信公众号“警快办-办事-治安专区-养犬登记”或“渝快办APP-生活服务-宠物管理”,然后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的照片即可,审批同意的,将发放电子养犬登记证件。如需要纸质养犬登记证件的,也可以到属地派出所申领。
窗口办证方式:重点管理区(垫江城区)到犬主属地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或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一般管理区(城区以外区域)到属地派出所的办证窗口,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关材料或者复印件,然后等待审批结果。审批同意的,将发放纸张养犬登记证件。
市民:你好,我想问一下,小区出现流浪狗,物业企业如何处置?
县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监管科科长何丁春:这个问题我来回答,首先感谢这位朋友的提问,小区出现流浪狗,物业企业应该按照以下流程处置:一是认真履行文明养犬的告知义务和巡查、管理等物业服务管理职责,采取机动巡查和徒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遛犬高峰期的管控;二是捕犬队伍第一时间实施对流浪犬捕捞,防止出现伤人事件;三是联系农业农村委,对抓捕的犬只移送至流浪狗收容站。
市民:请问哪些动物需要进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狂犬病免疫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站站长周山高:大家目前接触最多的易感动物就是犬和猫,所以犬和猫都应该进行狂犬病免疫。
针对犬,自幼犬出生满九十日起十五日内或者饲养之日起五日内,可以进行狂犬病免疫;现在用得最多的是狂犬病灭活疫苗,免疫有效期一般为12个月(具体根据疫苗使用说明书),免疫期满前需再次免疫。犬只预防接种狂犬病疫苗需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对犬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二是接种后至少观察15分钟无异样后才可带离;三是接种后一周内尽量不给犬只洗澡或更换狗粮,携犬外出时要管控自己的犬只,避免与其他犬只嬉戏打架等。
市民:按照新的条例,如果要在重点管理区内遛狗,必须要遵守哪些规范?
桂阳街道政法委员张涛:感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解答。作为重点管理区的犬主,外出遛犬时要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在这里也提醒广大犬主:第一,遛犬人须为完全民事能力行为人,并应当使犬只与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保持安全距离;第二,携犬出户应当系犬绳或者佩戴犬牌,犬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第三,携大型犬出户时需要为其佩戴嘴套;第四,携犬进入公共楼道、电梯应当避开出行高峰时间,采取怀抱或者收紧牵引绳等措施,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第五,应当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维护环境卫生。谢谢!
市民:办理养犬登记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陈松:这个问题分区域回答,垫江城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犬主需先到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同时植入电子标识或者进行生物技术识别,然后通过网上或到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或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办理。
城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各镇街每年春秋两季都会组织免费的狂犬病集中免疫,养犬人可以凭免疫证在网上办理或直接到派出所窗口办理,养犬人也可以自行携犬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然后到派出所窗口或网上办理。
简单来说就是先免疫再办证,重点管理区的犬只还必须进行个体识别。垫江城区的江懋、盛宠、瑞宠、爱心四家宠物医院均可提供犬只免疫、犬只个体识别、养犬登记办证一站式服务。
市民: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市民有哪些注意事项?
县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监管科科长何丁春:谢谢你的提问,在公园广场这些公共场所,市民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严禁携犬进入带有禁止携犬进入标识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二是严禁将烈性犬、攻击性犬带入公园、广场,其余犬所系犬绳长度不能超过1.5米;三是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要立即清除。
市民:饲养犬只在哪里可以免疫狂犬病?犬只接种免疫狂犬病是否收费?免疫证明在哪里索取?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站站长周山高:广大农村散养犬只可以在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的春秋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期接受预防接种。城镇犬只可在政府指定的狂犬病免疫点接受预防接种,目前定点机构有4家,分别是:垫江县爱心宠物诊所,垫江县盛宠动物诊所,垫江县瑞宠动物医院,重庆市江懋动物诊所。因犬只狂犬病为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使用政府采购的疫苗不收费,但为满足差异性需求,各定点机构也准备了自费疫苗供市民选择。犬只免疫完成后,即可向免疫机构索取《动物免疫证明》。
市民:在辖区如果发现流浪犬,广大市民应该怎么办呢?
桂阳街道政法委员张涛:感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解答。如果在辖区内发现了流浪犬,请主动远离,并拨打110电话报警或者拨打桂阳街道值班电话74501011。街道办事处会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流浪犬进行控制和处置。同时,桂阳街道也会定期开展流浪犬整治,防止流浪犬传播疾病、咬伤居民。也请广大市民规范养犬,禁止随意遗弃犬只,以减少流浪犬只的产生。谢谢!
市民:办理养犬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陈松:重点管理区办理养犬登记需要:1.养犬人个人身份证件;2.固定住所信息;3.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4.犬只照片(侧身站立露全身);5.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6.犬只个体识别信息,一般管理区只需要1-4项。
市民:实施犬只检疫的机构是什么?怎样才能获取检疫证明?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站站长周山高: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动物检疫工作,在各乡镇(街道)设立有动物检疫申报点。养犬人携犬外出需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养犬人应当提前3天向所辖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申报,将犬只带到指定地点,并出示养犬人身份证明、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及其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可由动物诊疗机构检测后出具),经官方兽医现场检疫合格后方能获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市民:什么是犬只个体识别?为什么要进行犬只个体识别?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陈松:犬只个体识别就是在犬只体内设置电子标识或者采集犬只生物信息(即犬只DNA、犬脸信息、犬鼻纹信息、犬眼虹膜信息等),垫江城区的江懋、盛宠、瑞宠、爱心四家宠物医院均可提供犬只免疫、犬只个体识别、养犬登记办证一站式服务。
进行犬只个体识别的目的,就是确定养犬人和犬只的关联关系,当出现犬只丢失、犬只伤人、犬只归属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读取或者查询犬只的个体识别信息确定犬主是谁。
电子标识、生物技术识别、犬牌、犬牌邮寄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市民:病死犬怎么处理?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站站长周山高:为消除病原,病死犬只需进行无害化处理。犬只死亡,养犬人可以采取深埋的方式进行处理,也可委托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申报,交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场统一处理,避免随意抛弃。
市民:故意损坏或者故意拆除已植入的犬只电子标识,如何处理?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陈松:故意损坏或者故意拆除已植入的犬只电子标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市民:饲养犬只未登记如何处理?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陈松:饲养犬只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
以虚假理由或者材料骗取养犬登记证明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撤销,并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市民:养犬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陈松:重点管理区每户可以饲养1只犬。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以申请再养1只,但总数不得超过2只。2023年6月1日前已经饲养2只犬,且之前已经办理养犬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但最多只能保留2只,超过2只的需自行处理。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超过限定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
市民:文明养犬应做到那些?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陈松:(一)不得虐待犬只;
(二)防止和制止犬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防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段并主动避让他人;
(四)携犬进行户外活动时,须牵犬绳或戴嘴套,携带的犬只应与本人控制能力相适应,不得进入禁犬入内的公共场所,应当使犬只与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保持安全距离。
市民:哪些属于犬只禁入的场所?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陈松: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候车(机、船)室、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图书馆、影剧院以及设有禁止携带进入标识的宾馆、餐饮场所、商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市民:进入犬只禁止入内的公共场所后,会被如何处理?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陈松: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互动问答到此结束。非常感谢市民朋友、以及记者朋友积极参与我们的今天新闻发布活动!再次感谢各位发言人!如果大家还有需要解答的问题,可以直接到各位发言人的单位获取帮助,或者是向社区、街道反映,也可以在我们县属媒体“重庆垫江APP”政务公开栏进行咨询。今天的发布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