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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2021年1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示

日期:2021-01-21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重庆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2〕20号)的相关规定,经垫江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面检、评议、评审,现将2021年1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含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7日(五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受理地点: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室

通信地址:垫江县桂阳街道月阳路87号劳动小区

邮编:408399

联系电话:(023)74666057

联系人:谭老师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1:2021年1月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

附件2:2021年1月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

垫江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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