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备案供货企业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垫农发〔2022〕19号)文件要求,经业主自行申报、乡镇审核,日前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评审,对备案供货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评审和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2年3月31日—2021年4月7日。
二、受理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垫江县农业农村委
受理地点:县农业农村委植保植检站517室(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
联系电话:74683924 联系人:刘老师
三、公示要求
1.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
2.反映的情况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依据。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 1. 2022年垫江县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实施业主和备案供货企业公示表
2. 2022年垫江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应用推进补贴试点项目实施业主公示表
3. 2022年垫江县耕地质量监测提升酸化土壤改良项目实施业主公示表和备案供货企业公示表
4. 2022年垫江县柑橘大实蝇防控项目实施业主公示表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