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我县核酸检测实验室排查结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加强执业监督,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的通知》委办(2022-65)要求,近日我委组织专家从依法执业、检测质量、实验室和检测人员资质、室内质控开展情况、室间质评参加情况等方面对我县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进行了全方位、全流程的排查。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机构类型 |
机构名称 |
合格名单 |
1 |
医疗机构 |
县人民医院 |
合格 |
2 |
县中医院 |
合格 | |
3 |
疾控机构 |
县疾控中心 |
合格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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