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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6-22

垫江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及

复核工作的通知


垫江人社发2022112


县内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精神,根据重庆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渝协调三方办发〔20223号),切实推进我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经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及原有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复核)标准

《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DB50/T794-2017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自评

新申报和复核和谐劳动关系企业须进行自评。我县原“A”“AA”“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此次新申报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应首先开展自评工作。企业要严格对照《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附件1)开展自评工作,填写《申报(推荐)表)》(附件3)、《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分表》、《职工满意度测评表》,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于2022630日前将电子件和纸质件报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县人社局302办公室,逾期不交将视为放弃,取消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称号。

(二)评定和复核

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原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自查评分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和复核。

1.保留等级。经复核复核名单见附件4后,原“A”级企业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的,保留为“A”级企业;原“AA”级企业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保留为“AA”级企业;原“AAA”级企业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保留为“AAA”级企业。综合得分没有达到本等级要求分数的企业将降低等级,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的企业,将取消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称号。

2.晋升等级。原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开展自评后,其中原“A”级企业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可以申请晋升为“AA”级企业;原“AA”级企业满一年且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原则上可以申请晋升为“AAA”级企业;新申报“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综合得分应该在80分以上。新申报“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晋升“AA”级和谐劳动关系的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推荐)表》(附件3);《企业评分表》和《职工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新申报“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推荐)表》(附件3);《企业评分表》和《职工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情况报告复印件;企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复印件;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⑥2000字左右的企业创建经验材料一份,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盖公章后,于2022630日前将电子件和纸质件报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县人社局302办公室,逾期不交将不再受理。

3.实地复核。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和需保留“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实地抽查复核并根据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对申报“AAA”级和原“AAA”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实地复核,。

4.发文通报。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新评定的和保留的“A”“AA”级企业发文通报并制作铭牌;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新评定的和保留的“AAA”级企业发文通报,并制作铭牌,授牌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及复核工作,是推动我县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形成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此次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合力推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标准,确保评定复核质量。评定和复核将严格按照《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对参评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用工管理、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与福利、民主管理等方面认真考核,逐一打分。对发现否决事项,一律不得申报。

(三)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相关企业在自评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材料、伪造参评资格。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立即取消评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县人劳动关系科302室)古明静

联系电话:023-74606199

电子邮箱:3500161906@qq.com


附件:1.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

      2.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管理办法

      3.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推荐)表

      4.2022年垫江县“A”“AA”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复核名单



垫江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26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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