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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垫江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公示

日期:2022-07-20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文件依据

1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58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2101号)、《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垫江县农业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垫农发〔201256号)。

2、资金文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1122和《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46号)。

三、补助标准:20211-6月补助标准:80/头,其中中央资金承担60/头,县级财政承担20/头;20217-12月补助标准:体重≥30kg或体长≥70cm80/头,体重10kg(含)—30kg或体长40cm(含)—70cm50/头,体重2.5kg(含)—10kg或体长25cm(含)—40cm30/头,体重<2.5kg或体长<25cm20/头,市以上、区县财政按照31的比例分担。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深埋处理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全部补助给养殖业主;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按2:8比例分别补助给养殖业主和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生猪规模场无害化处理实行月报制,由乡镇审核确认,填报数据,县级统计,集中支付。兑付前全县再次核实数据后实行双“公示”:一是由乡镇(街道)张榜公示,二是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无举报或对举报核实无误后,以“一卡通”方式将补助资金由邮政银行批量代付给养殖业主;或以“对公转账” 方式转账给养殖企业和无害化处理企业。

五、公示时间:5天(自公示之日起)

六、举报电话:023-74512405(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2021年垫江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公示表》

附件2:《2021年重庆春达化工油脂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全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公示表》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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