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托育机构备案信息公示(第二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托育机构需要提交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等材料后,在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备案。现将垫江县已完成备案程序的2家托育机构公示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机构性质 |
机构负责人 |
1 |
垫江县桂阳中心幼儿园 |
垫江县桂阳街道办事处月阳居委月阳路140号幼儿园 |
事业单位 |
谭 萍 |
2 |
垫江县教委实验幼儿园 |
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桂西大道南2段3号18栋 |
事业单位 |
董 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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