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天然气投诉和违法举报制度的通知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各天然气用户:
为进一步督促天然气经营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强化天然气管理部门的监管手段,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天然气经营企业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反映渠道,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一、受理方式
(一)举报电话:023-74512518;邮箱:249961139@qq.com。
(二)举报地址: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垫江县桂阳街道桂西大道南段88号)。
二、受理内容
(一)拒绝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天然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四)向未取得天然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天然气;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天然气;
(六)要求天然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有偿服务;
(七)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天然气经营、服务活动;
(八)超出天然气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区域(站)从事天然气经营活动;
(九)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损害用户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投诉举报方式
当事人投诉举报事项可采用实名电话、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等多渠道反映。
四、处理办法
在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后,应采取对应的措施,并在三十日内及时做出妥善处理;情况复杂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做出处理并回复。同时,对举报投诉人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