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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2024年第10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日期:2024-06-06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委近期对重庆扬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泽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615日。(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自公示之日起2天后可通过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申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具体意见。)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设备和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于202461524时前送垫江县建设工程行政服务大厅209窗口,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陈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垫江县桂阳街道月阳西路行政服务中心2楼建设工程行政服务大厅

编:408300             联系电话:74526036


附件:垫江县2024年第10次建筑业企业公示意见表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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