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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商务委员会 申报2024年县域商业“重点县”专项资金的 通 知

日期:2024-07-08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和《关于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渝商务发〔20229号)《重庆市县域商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渝商务发〔202211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

通知》(渝商务〔2022174文件要求根据市商务委有关县域商业行动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市县域商业“重点县”申报工作,争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重点县”资金支持,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积极策划包装项目,现收集我县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根据资金使用方向,垫江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着力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质量。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商贸中心、乡镇农贸市场、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龙头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提高生活服务质量、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等农村重点商业体系建设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用直接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下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其中,附件8、附件9、附件10为所有项目的必报材料;其余对照《申报指南》中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准备,并按规定提交至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科,同时电子版报送至邮箱:513135475@qq.com

(二)项目初审。属于乡镇级项目的,申报材料由当地政府初审后转报商务委;属于级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直接提交给商务委初审。经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后提交到商务委相关科室(见附件指南)。

(三)项目入库。商务委按规定及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后纳入储备项目库,对入库项目按照择优原则予以认定支持。

(四)项目执行。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商务委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商务委不定期开展项目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商务委会同财政局开展项目审核验收,验收合格项目由财政局按流程拨付资金。对有合法有效投资证明、有明确标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属实项目,可由商务委会同财政局据实审核后,按进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项目建设支出费用必须由项目主体(如公司、专业合作社)进行对公转账,对支持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时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要明确提出项目绩效评价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推动政策落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宣传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切实问题,为商务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日期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过程管理,保证项目质量。获得支持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建设,做好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并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项目进度报商务委备案,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商务委定期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过程中虚报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等问题予以处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支持。

附件:2024垫江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垫江县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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