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2024年6-7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资金补助公示
一、补助对象
我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为重庆春达化工油脂有限公司统一收运集中处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其中无害化处理的补助对象为重庆春达化工油脂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文件依据
1.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58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2〕101号)、《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垫江县农业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垫农发〔2012〕56号)。
2.资金文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27号)。
三、补助标准:体长≥70cm的补助80元/头,体长40cm(含)—70cm的补助50元/头,体长25cm(含)—40cm的补助30元/头,体长<25cm的补助20元/头;市以上(即中央资金)、区县财政按照3:1的比例分担。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月报制,由乡镇审核确认,填报数据,县级统计,集中支付。兑付前全县再次核实数据后实行双“公示”:一是由乡镇(街道)张榜公示,二是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无举报或对举报核实无误后,通过对公转账或“一卡通”等方式,将补助资金分别直接拨付给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和无害化处理企业。
五、公示时间:5天(自公示之日起)
六、举报电话:023-74512405(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垫江县2024年6-7月垫江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公示表
附件2:垫江县2024年6-7月重庆春达化工油脂有限公司集中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病死猪中央资金补助公示表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