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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县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的公告

日期:2025-03-13

为加强我县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范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行为,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保障食品安全和居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废弃食用油脂统一收运处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名称定义

本公告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餐饮业经营者、食品加工单位、食堂供餐等单位,在食品经营加工服务中单独产生并收集的油脂或油水混合物,包括:煎炸废油、火锅废油,在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隔油池设施中捞取的油水混合物。

二、运范围

本公告所规范的收运区域为垫江县行政管辖范围内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

三、规范收运处置

根据垫江县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项目竞争性比选结果,目前我县唯一合法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单位为重庆东鸿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鸿公司),目前我县唯一合法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置服务单位为重庆垫江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峰公司)。本县行政区域内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废弃食用油脂合法的收运服务企业运至合法的处置服务企业规范处置。

、告知事项

除东鸿公司以外的企业和个人在我县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的均为违法行为,除三峰公司以外的企业和个人在我县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处置服务的均为违法行为。各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不得废弃食用油脂交由除东鸿公司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收运,不得将废弃食用油脂交由除三峰公司以外的企业和个人处置不得废弃食用油脂向污水和雨水管网、河道等公共区域偷倒乱排;不得以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废弃食用油脂喂养禽畜;不得将废弃食用油脂二次利用、生产食用油及其它用途或者销售。

五、其他事项

原在我县开展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服务企业所安装设备,于2025331日前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设备所有权

六、处罚规定

对违反废弃食用油脂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相关规定,以及造成占道、环境污染情况的,县城管执法支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交给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由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垫江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的行为。

监督举报电023-74517320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      

20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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