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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监督的公告

日期:2025-06-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部署安排和县纪委监委工作安排,全县农业农村系统重点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跟踪评议、投诉举报,现将问题范围及受理方式予以公布

一、问题收集范围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1.集体资产管理和处置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集体资产损毁、流失等问题;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等问题

2.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特别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

3.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或集体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问题;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拆包或转包本村工程等问题

4.集体财务中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问题

5.村级劳务用工管理中搞人情用工、优亲厚友,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使用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人员并发放劳务费,虚列用工项目套取村集体资金,以劳务用工的形式进行变通报支、规避监管,民主决策程序不规范、用工标准不统一、报销手续不完整等问题

6.其他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相关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

1.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方面

一是审核把关环节。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不按政策规定审核;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等问题;私自调整发放方案;违规干预基层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是补贴发放环节。因挤占挪用、迟拨滞拨等拖欠农民补贴等问题;通过虚增土地面积、补贴对象或范围,虚列名单、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等问题;伪造身份信息套取补贴资金;为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打招呼、说人情,贪污侵占、雁过拔毛等问题;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信息公开环节。未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政策公开和补贴结果公示;未设立有效咨询和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错发、漏发问题消极处理,久拖不决。

四是资金管理环节。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不科学或私自调整方案;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资金管理混乱。

2.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方面

一是项目前期工作环节。前期论证不充分、市场调研不深入、征求意见不全面、规划设计不科学;项目立项不合规,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定审批结果、安排项目等问题;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拍脑袋决策;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

二是项目实施管理环节。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项目;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不落实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项目招投标不规范,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明招暗定;不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报大建小或以旧抵新;不执行工程监理相关规定;项目竣工验收不规范,未竣工却已验收、已竣工却迟迟不验收、建设质量不达标仍通过验收等问题。

三是资金使用和监管环节。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违规出借项目资金,资金安排不合理,超范围使用资金、超额度列支工作经费、违规支付中介费、长期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资金使用不合规,优亲厚友、贪污侵占、骗取套取等违纪违法问题;资金下拨不及时、迟拨滞拨、以拨代支,因资金未及时到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等问题;超进度、超额度支付项目资金造成损失浪费问题;落实资金使用监管责任不力,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等问题。

四是项目后续管理运营环节。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项目建成后未正常有效运行、后续运行管护制度执行不到位、项目长期闲置废弃等问题。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

1.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高标准农田建设,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污侵占、挤占挪用、截留资金;在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工程验收、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2.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有关人员或单位在工程项目投标、承包、物资采购、工程验收及资金拨付等事项上行贿;骗取套取、违规出借建设资金行为;

3.高标准农田项目规划设计不合理,与实际需求脱节问题;

4.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实施中不按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施工,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虚增工程量;施工监管和工程验收走过场、做样子,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等行为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问题;

5.高标准农田建设不合同约定拨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项;

6.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设施损毁严重,无法正常发挥效益问题;

7.其他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中的违规问题。

二、受理方式

1.来信举报:重庆市垫江县桂西大道南段208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4楼农业农村委415办公室  邮编408300

2.来访举报:垫江县行政中心2号楼415办公室

3.来电举报:023-74512405

4.网络邮箱:63717022@qq.com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问题,县农业农村委将及时处理、查实整改,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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