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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18-03-06 来源:垫江县司法局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31项,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批次,全县保留行政审批事项352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认缴制改革,严控工商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完成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8212户。规范职业资格认定,清理取消职业资格14项,保留职业资格28项,为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编制“一单两库一细则”,梳理出的404项监管事项已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随机抽查1297次,检查监管对象10301个,县级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基本实现全覆盖。清理规范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7项,保留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9项,形成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三是努力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两集中两到位”,39个单位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432项,占全县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89%。推动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县行政服务中心全年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26.9万件,352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现网上审批,审批效率提高60%。启动“最多跑一次”服务改革试点,群众可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预约服务,实现“网上办”和“掌上办”,服务质量效率不断提升。

四是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责清单,规范职能,明确责任,防止行政管理缺位、越位、错位。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即将正式启动。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专项清理,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扎实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县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府发〔2005〕75号)提出了修改意见;对7件涉及“放管服”改革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拟废止的清理意见。

二是加强管理,及时报备。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对《垫江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垫江县村镇分散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等16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和县人大常委会分别报送备案,全县现行有效的65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全部纳入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库统一公布。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及时修订《垫江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政府职能、决策程序、会议制度等方面内容,为政府工作开展和决策提供了遵循,保障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严格实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重大事项全部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讨论研究,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决定。近几年来,全县未发生因违法决策、决策重大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是加强合法合规审查。加强对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2017年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政府合同37件,提出修改意见124条。县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要求政府法制办列席,并坚持做到涉法事项不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不研究、不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依法妥善处理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国企改制、信访维稳等领域涉法涉诉问题。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对涉法重大事项主动征求法律顾问及县政府法制办意见,保障了决策的合法性。

三是提高公众参与实效。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前,通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如在天然气供气区域划分、征地拆迁等重大民生事项决策前都召开了听证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执法人员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换发行政执法证13个,收回未在职在岗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68个,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更加规范。

二是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成立县城市管理局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原县环保局烟尘污染管理、县食药监局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管理等纳入执法范围,解决了城市管理多头执法问题。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将城管行政执法委托给乡镇(街道)实施,填补了乡镇(街道)城管执法空白。强化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能职责,乡镇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增强了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构建了责任明晰、系统完善、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三是严格执法监督检查。集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在加强交通、环保、安监等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执法监督的同时,加大对乡镇(街道)和其他领域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在2017年评查的82件行政处罚案卷中,优秀、优良案卷36件,合格案卷41件,不合格案卷5件,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较去年有所提高。

(五)不断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

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全年公开环境保护、公共资源配置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政府信息数11535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和各类舆情271件,发布政策解读稿件33篇。

二是着力加强审计监督。制定《垫江县县级审计项目五年轮审规划》,强化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完成4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和32个政府投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

三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全县行政机关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认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积极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白家镇政府按规定办理了司法建议3件,县城乡建委及时回复了检察建议7件。

四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建立了登记管理、定期汇总、分办转办、跟踪督办、答复备案等办理机制,保障了各类投诉举报事项能够及时有效解决。2017年办理市长公开电话和县长公开电话838件,市长信箱和县长信箱1056件。

(六)依法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一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室、听证室,场所内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理、审理程序流程图,方便了行政复议申请人。注重对事实和证据的审查,严格以法为据,严把受理关、审理关和决定关,做到了办案流程规范、结果合理合法、案卷资料齐备。2017年全县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2件,决定受理22件,不予受理10件;在受理的案件中,决定维持9件,驳回3件,责令履行2件,确认违法1件,终止2件,正在办理5件。

二是积极做好出庭应诉工作。完善了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应诉机制,主动配合法院审理案件。2017年郭安华副县长、李小莉副县长带头出庭应诉,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去年的17.72%提高至37.04%。

三是有效开展征地拆迁纠纷协调工作。认真办理县城文化路片区、西湖片区、牡丹湖片区征地拆迁协调案件6件,对渝宜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协调处理,多次组织被拆迁人和征地拆迁部门进行充分协调,化解了征地拆迁领域的矛盾纠纷,降低了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风险。

四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县政府领导定期接访制度、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律师介入处理制度、信访复查法制审查制度,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积极开展“3+2”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缠访、闹访等信访人员的打击力度,2017年治安训诫50余人,行政拘留10余人,依法判处多年违法上访、寻衅滋事人员曾某有期徒刑2年,全县信访秩序进一步规范。

五是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实现人民调解网络全覆盖;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党委政府主导、法院诉前指导、司法审查执行多方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县医调委、县交调会等单位化解矛盾纠纷35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9.4%。

此外,县乡两级政府还认真开展行政裁决工作,协调解决林权和土地使用权等纠纷,如群山村与陈某某林权争议一案,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开展宪法宣誓活动。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等单位的101名新任命领导干部参加宪法宣誓仪式,切实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

二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举办县管正职领导干部暑期研修班,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厅局级高级法律专务谢建军到我县开展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对26个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200名县管正职领导干部进行了法治宣传培训,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在全县19个乡镇(街道)、28个县级部门开展了《民法总则》巡回宣讲活动,切实加强了广大干部对《民法总则》的学习。

三是注重选拔法治队伍干部。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优秀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推荐选拔了8名法治素养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干部充实到执法、司法部门和乡镇干部队伍。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梅时雨县长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亲自安排部署法治工作,专题研究部署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细化分解了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工作任务,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亲自研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等重大改革涉法事务5件,签发《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等重要规范性文件7件。带头尊法学法用法,指导签发2017年县政府新任命县管领导干部宪法宣誓仪式方案,要求县政府新任命101名领导干部集体向宪法宣誓就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牵头协调处理组建顺弘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兑现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涉法事项17件;重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在签订政府合同、解决政府历史遗留问题等重大决策事项时,主动听取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团队法律意见,县城总体城市设计、鼎发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等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自觉维护法律司法权威,组织学习《统计法实施条例》《重庆市贯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等规定;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带头出庭应诉,并积极督促县政府副县长出庭应诉。

二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对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并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结合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对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等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县政府法制服务中心新招录法律专业研究生3名,进一步充实了政府法制工作力量。建立专兼职法制员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明确专兼职法制员76名,将法制工作机构延伸至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执行得不够好,仍有少数部门未能按时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县政府报送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或者未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二)一些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不足,配置不均衡,少数执法人员业务知识不过硬,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提高,全县虽已建立了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但仍有部分行政机关事后公开不到位,执法文书质量不高。

(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不够规范,部分单位还存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不固定、随机抽查事项梳理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严格对照《纲要》《实施方案》明确的2018年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垫江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8年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二)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健全完善县、乡(镇)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推进“两个清单”的升级调整,实现“两个清单”的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做好市政府下放、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工作,将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成果推广到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通过流程优化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持续优化公共服务。及时启动“互联网+政务服务”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工作,参照市级清单编制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完善各政务系统互联运行、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制度和标准,切实打破“信息孤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最大程度便民利民。以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行动为载体,切实为群众生活办事增便利,杜绝多跑路、跑弯路等现象发生。

(四)加快完善监管体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断细化检查事项清单,做到与权力清单一致,确保不越位、不失位;强化抽查结果运用,促进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数据使用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各领域不同地域间的联合执法机制。

(五)大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管理,认真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备案审查并公布。

(六)依法做好复议应诉工作。持续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水平。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按照法律规定时限和要求,按时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积极主动配合人民法院查明真相、厘清事实,进一步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

(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不断提高我县行政执法水平。清理全县委托执法事项,明确各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具体内容、处罚权限,切实规范受委托执法主体,确保委托协议签订到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将法律法规学习与提高办案质量结合起来,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八)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执法公示制度,督促执法机关进一步加大执法公示力度;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障工作力量配备,完善审核范围、标准、程序和内容。

(九)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复核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启动实施行政执法人员5年轮训计划。推进行政执法部门参加市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系统专业法律知识及执法技能培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年度抽考机制,对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随机抽选闭卷考试,通报考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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