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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19-03-21

一、工作开展成效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是简政放权持续推进。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批次,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8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事项9项,保留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9项。深化先照后证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设立登记手续780户,变更登记手续125户,严控工商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发放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7013户,为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了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是市场监管不断加强。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事前告知禁止投资的行业和区域,最大限度地缩小企业投资的核准范围。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审查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领域的四类标准和18个“不得”和四类例外情形。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一张网”建设,与重庆华龙强渝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建成“一网站一平台”。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编制“一单两库一细则”,将梳理出的324项监管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随机抽查1246次,检查监管对象6324个,并将抽查结果集中录入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形成“线上监管、全民监督”良好态势。

三是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梳理并形成县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366项、乡镇(街道)通用公共服务事项98项、村(社区)通用公共服务事项10项。深入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改革,801项审批服务实现网上审批,审批效率提速达60%以上。全面实施“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改革,梳理政务服务事项960项,82%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四是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加强。全面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9件,行政处罚85件,行政拘留8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件,申报政府关停企业1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件。

(二)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

一是严格执行依法决策制度。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重大事项全部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讨论研究,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决定。2018年,县政府共召开常务会议24次,研究涉法事项118件。

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加强对政府合同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安排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政府合同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采纳修改意见115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依法妥善处理东部新区PPP项目、自来水公司改制、违法建筑整治等重大涉法事项35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对涉法重大事项主动征求法律顾问及县政府法制办意见,保障了决策的合法性。

三是提高公众参与实效。积极主动公开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政府决策、政务服务,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和听证制度。如天然气供气区域划分决策之前,县经信委组织召开听证会,主动听取燃气企业、燃气用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第三方稳评机构清单,并在公益事业、城镇拆迁、征地等重大工程项目和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建设规划等方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8件次。

(三)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一是严格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平时考核制度,妥善解决县民宗办无执法证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等问题,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更加规范。

二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明确县级与乡镇(街道)的执法边界,明晰层级间的执法权责划分,确保行政执法无缝对接。认真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制定《关于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工作方案》,改革工作正在积极推动中。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集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行政执法案卷68卷,其中,优秀6卷,良好 39卷,合格23卷。对全县23个重点执法单位和4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一是规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6件,决定受理41件(其中,决定维持22件、驳回1件、撤销10件、确认违法2件,终止6件),不予受理5件。全年没有出现因不服行政复议而引起案件败诉情形。

二是认真做好出庭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县政府领导带头出庭应诉,主动配合法院审理案件,化解行政争议。2018年,全县18个涉诉行政机关共46名负责人出庭应诉52件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率由去年的17%提高至51%。

三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实行诉访分离,推行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参与接待群众,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依法维权。全年解决30件突出信访问题,维护了较好的信访秩序。

四是有效推行人民调解制度。建立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56个,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761人,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实现全覆盖。加强对医调委、交调委、环调委和驻法院人民调解室的指导管理,推动环境污染、城市管理、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建立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五)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交通安全等公众较关注领域的政府信息,全年公开政府信息19757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891次。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进行答复,全年依申请公开信息184条。

二是强化政府内部监督。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对全县10个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和13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维持了全县良好的财政秩序。强化审计监督,实施(2014年—2018年)五年轮审规划,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41个、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项目58个,审计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三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严格按照《垫江县人大常委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办法》要求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并主动报告执法监督情况。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听取了人大代表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宪法宣誓活动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认真整改。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委员提案、转办件及情况反映,充分采纳吸收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

四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全县行政机关认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收到有履行内容的生效裁判1件,已履行完毕。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及时办理司法建议2件,检察建议2件。

五是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建立了登记管理、定期汇总、分办转办、跟踪督办、答复备案等办理机制,全年办理县长公开电话641件、县长信箱703件,保障了各类投诉举报事项及时有效解决。

(六)第一责任人责任有效落实

县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一是亲自安排部署工作。主持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带头尊法学法用法。签发2018年县政府新任命县管领导干部宪法宣誓仪式方案,要求县政府新任命领导干部集体向宪法宣誓,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三是牵头研究重大涉法事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牵头协调处理红星美凯龙投资开发城市综合体项目等涉法事项17件,签发《垫江县“三品一标”发展奖励办法》等重要规范性文件7件。四是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带头到县法院旁听汪某某职务犯罪案件,要求全县领导干部引以为戒,严格依法履职,守住法律、道德底线。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督促安排分管县领导出庭应诉。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单位主要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未亲自研究、亲自督办,没有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导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不力;甚至少数单位不清楚法治政府建设该抓什么和怎么抓。

(二)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年轻执法人员出现断层,且缺乏专业培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足;少数执法单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仍然存在,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三)行政执法活动力度不够。少数行政机关主动作为意识不强,不敢担当、不愿作为。少数行政机关有行政执法职责,但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明显偏少,甚至未开展。

三、下一步打算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对照《纲要》《实施方案》明确的2019年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垫江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年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实行清单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执法工作。及时调整和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严格督促各单位将公共服务事项录入网审平台,细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并接受群众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探索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推进行政执法信息一体化,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对城市管理、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开展重点督查,推动执法案卷评查常态化,对全年开展执法活动较少的执法单位,重点监督检查。

(四)持续推进复议应诉工作。继续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按照法律规定时限和要求,按时提交行政诉讼案件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积极主动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进一步降低败诉率。

(五)深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组织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政府部门职责关系,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扎实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机制、程序、责任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六)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学习“枫桥经验”,构建社区治理新格局;改进信访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健全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的制止、打击和管控力度,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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