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周小红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县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的建议》(第0030号)收悉。感谢你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注,特别是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关心,并提出宝贵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全县共有幼儿园140所,其中公办园65所,普惠性民办园71所,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所,在园幼儿21894人,其中普惠性在园幼儿19822人含公办园在园幼儿7806人。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1.0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0.54%,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35.65%。城区现有幼儿园5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2所,幼儿13040人,其中公办园幼儿3190人,城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24.46%。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县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了《垫江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垫江府办发〔2018〕30号)、《垫江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垫江府办发〔2019〕8号)等文件。根据要求加快推进公办园建设,通过新建、迁建、改扩建持续改善公办园办学条件。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中,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全面提升非营利性普惠性资源供给。
2015年以来,公办园累计投入资金约17200万元,新征土地40余亩。完成了大石小学幼儿园迁建;三溪小学幼儿园、永平小学幼儿园等幼儿园改扩建;沙坪小学幼儿园、汪家小学幼儿园等幼儿园提档升级;宝鼎小学幼儿园、砚台小学幼儿园等活动场地改造;金华小学幼儿园、鹤游小学幼儿园设施设备和玩具添置。新建新民小学幼儿园即将建成投用,西湖小学幼儿园正在进行二层主体施工。2019年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以来,无偿回收松林、西湖等小区配套幼儿园6所,已办成公办园4所,装修及购置设备等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回购红星爱琴海等小区配套幼儿园3所,投入资金4500余万元。全县幼儿园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满足了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一、关于“根据地区幼儿数量,合理布局,新规划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以更好地实现幼有所育”的建议
为加强我县教育专项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根据《垫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垫江教育现代化2035》(垫江委发〔2021〕1号)、《垫江县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20-2022年)》(垫江委办发〔2021〕2号)、《垫江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目标任务,县教委委托规划设计单位正在编制《垫江县学校布点专项规划(2021—2035)》,并按照法定程序报请县政府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将学校规划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供应、规划建设与城市建设、城市需求有效衔接。
(一)乡镇公办幼儿园
按现在的布点规划,高安镇、周嘉镇、太平镇、砚台镇、澄溪镇、沙坪镇、坪山镇、五洞镇幼儿园已独立设置建制,其余乡镇每所小学设1所附属园。对现有的乡镇幼儿园进行改建、扩建,进一步改善和完善办园条件,满足乡镇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城区幼儿园
城区设立县教委示范幼儿园、县教委实验幼儿园、县教委朝阳幼儿园、桂阳中心幼儿园、桂溪中心幼儿园5个学前教育集团,将回收、回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其分园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充分发挥优质园引领作用。
根据现有幼儿园园舍、幼儿数、城市发展规划,参照幼儿园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十四五”期间城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需达到55%以上,应配备学位6930个,幼儿园25所。规划新增14所幼儿园,其中回购玉湖澜湾、丹湖时代、红星爱琴海小区配套幼儿园3所,无偿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7所(出让地合同中已约定无偿移交长安馨苑、长安天樾、香悦里、融创九棠府4所;“十四五”期间出让地合同中约定无偿移交3所),新建西湖小学幼儿园1所,独立选址新建桂北社区幼儿园(文化路小学旁)、桂阳社区幼儿园(桂阳小学旁)、南阳社区幼儿园(南阳小学附近)3所,增加学位4410个,需要新征地约30亩,需要投入资金约23150万元。2035远景规划城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55%以上,需配备学位9900个,幼儿园34所。规划新增10所幼儿园,增加学位2970个。
(三)民办幼儿园
“十四五”丹香御府、尚品今典等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办成民办非营利性普惠性幼儿园,将有效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县教委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规划指导,根据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建设标准、办学条件等要求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幼儿园退出一部分;通过整改、完善达标一部分;通过引进资本及优质教育集团新建一部分,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差异化需求。
二、关于“要大力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着力构建以优质园为引领、普惠园为主的公办园办园格局”的建议
县教委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学前教育将进一步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指针,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抓手,建立常态化的学习机制。注重保教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落实保教常规要求,提高保教保育质量。强化督导检查,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定期开展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将防止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纳入常规管理,纳入年度考评和检查,严禁各类幼儿园从事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开展结对帮扶行动,加大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之间的互动交流和分层帮带,实施“协作发展项目”,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
三、关于“要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严把教师入口关,不断提升幼师队伍素质,扎实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目前,正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逐步增核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足配齐各类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时督促民办园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教职工。近年来,通过公招、县外引进、定向培养、小学教师转岗等渠道增加幼儿园专任教师140余人,逐步确保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达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落实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确保全员培训全覆盖。目前,已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师德师风学习教育、表彰激励、专项整治、监督巡查、考核评价、惩戒惩处、通报曝光、问责追责等八大机制,并将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进一步提升学前教师队伍师德形象。
四、关于“要规范办园行为和收费行为,最大限度惠及群众,尽力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的建议
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坚决纠正以举办各类特色班、兴趣班等为名收取费用的行为,坚决治理幼儿园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行为,切实提升学前教育管理水平,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一是开展专项核查治理。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对幼儿园违规开展保教活动进行核查治理的通知》(渝教基函〔2021〕23号)要求,县教委对照核查内容,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140所幼儿园进行了全面核查,建立了各园问题台账,并实施“一园一策”和“整改销号”制度。二是制定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要求,我县根据实际情况,现已完成对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调研工作,新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将于2021年8月出台,全县公办幼儿园将严格按照新标准收费,民办园将严格参照公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备案收费制。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我们将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大力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着力解决“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足”“入公办园难、入优质民办园贵”“少部分幼儿园办园和收费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惠公益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此答复函已经徐吉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