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民政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小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垫江县桂阳路更名的建议》(第1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桂阳路位于桂溪街道桂东社区、三合社区内,西起于桂东大道北段高安转盘,桂溪街道办事处侧面,经原电力公司杆塔厂,东止于牡丹大道红绿灯处,长2000米,宽15米,2013年3月经县政府审批命名为桂阳路。
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不断的加快,东部新区建设加速推进,桂阳路大部分路段因城市建设开发被占用,道路两旁的居民住宅多数已拆迁,道路沿线的单位、企业已全部搬迁。正在扩建、新建的桂阳路(覆盖原桂阳路部分约300米)西起桂东大道北段与石岩路十字路口(桂溪街道办事处侧面),途经三合湖湿地公园,东至文笔大道北段,全长1800米,宽24米。该道路已成为东部新城与县城的连接带,原桂阳路的命名已不符合当前该路段的区位实际,一是县城行政区划调整后设桂溪街道、桂阳街道,然而桂阳路又在桂溪街道内,容易让市民和外来人员产生误解,很多人将桂阳路周边区域误认为桂阳街道管辖,市民的认可度不高;二是新建的桂阳路路段已融入三合湖湿地公园周边1.6平方公里重点打造区域且位于县城东部。
按照《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桂溪街道函请将桂阳路更名为桂湖路,经过专家论证、征求村(居)民代表意见和我局预审,拟同意更名为桂湖路并报县政府审批。
此答复函已经李必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垫江县民政局
2021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