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方元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思考和建议》(第6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农业农村委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安排,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为抓手,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多渠道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发展村集体经济,取得了初步成效。诚然,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过程中,还存在着您建议中提到的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顾虑较多、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农业农村委按照《中共垫江县委组织部 垫江县财政局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关于垫江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全年重要改革事项重点推进,牵头编制《垫江县2020年度农业农村改革任务推进方案》,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进度安排、职责分工等具体内容,细化了工作安排。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好人才培养,配强带头人。深入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每年集中培训1次,结合种植、养殖需要,针对性举办专业培训班,对种养大户、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头人等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发展和致富带富能力。
(二)积极回引人才,拓宽引才渠道。积极回引250余名在外企业家、城市工商从业者、大学毕业生、复员军人等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在县级涉农部门和乡镇(街道)干部中挑选业务骨干,培养成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员,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业务指导,力争用2年时间培育360名,确保每个乡镇(街道)2名,每个村(社区)1名。支持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创办实体项目,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三)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发展积极性。对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按当年净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绩效奖励金,用于个人贡献奖励。原则上,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投资分红、存款利息的收益除外)在5-10万元、10-20万元、20万元以上的,分别提取收益的10%、15%、20%奖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经营人员。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县农业农村委将继续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悉心谋划、统筹推进。一是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不断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新路径,持续增强农村经济活力、提高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二是加大宣传指导力度,丰富宣传手段,提高宣传成效,确保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参与到改革中来,享受到改革成果,强化工作指导,在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对“后进村”开展点对点帮扶,推动全县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三是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农业农村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方元禄代表,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关注并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此复函已经柳作盛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