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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交通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2-06-21

贺治超代表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在南部快速通道与砚台镇龙溪河产业大道交叉路口增设红绿灯的建议》(第13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南部快速通道设计速度为60km/h,公路一级,沿线有支路115条,上道车辆和行人较多,在沿线车流量较大区域设置了交通信号灯4处,主线上每隔一段距离均设置有车辆掉头车道。道路两侧设置了人行专用通道,严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穿越,禁止牲畜和家禽上道。存在非机动车在人行通道上行使,安全隐患大;部分路口交通流量大,交通秩序混乱。

为此,我局派遣专人勘察了现场,对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状况和路口形状进行了调查分析:该路口交通流量不大,未发生交通事故,不建议设置信号灯,可以设置人行横道消除安全隐患。

目前,该路段未进行管养责任主体正式移交,道路的管养单位是重庆市垫江县东部片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县公路事业管理中心无法进场进行人行横道设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之规定,路段信号灯的设置由县交巡警大队负责开展。

下一步工作,一是积极与垫江县东部片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沟通协调,尽快启动人行横道建设。二是督促乡镇(街道)发挥好劝导站、劝导员的职能职责,劝导行人安全过街。三是督促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做好沿线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根治超速、逆行等违章现象。四是管养主体正式移交后,我局公路事业管理中心进场对南部快速通道进行摸排,查验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并加以整改。五是加强与县交巡警大队、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做好交通安全设施的实施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丁发权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垫江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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