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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3-04-18

县公安局:

现将《关于规范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建议》(第102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贵局答复人大代表时参考。

一、基本情况

一是专题研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召开专题会议,对涉及我局的人大代表建议进行专题研究,要求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建议办理工作。二是专门办理。针对第102号建议提出的问题,我局组织认监科、质量科、标准化科就如何落实建议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研究,制定了相关措施,明确该建议由认监科牵头,质量科协助,做到任务清、责任明。三是加强检查。自2019年以来,我局结合职能职责成功端掉白家、新民、长龙3组装电动摩托车非法窝点,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电动车专项检查,累计检查经营单位260多家,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电动摩托案件20余件,罚款30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98元。四是持续推进。对贵局函告的5家电动车门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雷丁、新鸽、鸿日汽车、虹桥宾馆门市部等4家经营电动车无CCC认证的违法行为,现已进行立案查处。

二、下一步工作

针对谭学平代表指出的管理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从以几下方面继续加强电动三轮、四轮车辆等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强化源头监管。待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颁布后,对县域新建、招商引资的车辆生产企业,与县经济信息委共同对生产电动汽车的企业加强监管,对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责令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对新国家标准实施工作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从源头上堵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进入市场。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符合国家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和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企业,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加大抽查力度。在生产领域,对新建的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生产未获得CCC认证的产品,并出厂、销售;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采用欺骗或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认证,假冒或伪造CCC认证证书或标志等。在流通领域重点检查:销售的产品是否属于CCC目录内产品并获证;认证证书的状态是否有效,自认证证书被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是否继续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产品实际铭牌或标示上所列制造商、生产厂、型号规格等信息,是否与提供的认证证书相一致;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三)推进信用约束。将电动三轮、四轮车辆等生产经营主体的抽查情况、监督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到经营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充分发挥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的作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做好即将出台的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强化企业自律、自管、自治。广泛宣传新标准以及生产、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生产、销售企业不生产、不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对车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着力提升群众安全出行、守法出行的意识和能力。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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