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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3-05-12

县住房城乡建委:

现将《关于监管物业企业遵循“质价相符”的原则提供物业服务的建议》(第33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朱前秋代表的建议,我局将严格依照市场监管职能职责,从两个方面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大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

一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或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按规定将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在物业销售区域及物业收费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二是重点规范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库(场)收费行为,要求停车场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明码标价,制作明码标价公示牌,在停车场入口或收费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二、严厉打击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行为

一是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力度。以投诉举报和近几年典型案例为基础,对物业服务乱收费线索认真分析、研判,重点对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企业进行排查和梳理,提升执法精准度。

二是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针对发现的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是坚持案件查处与促进规范相结合。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进行行政指导,发挥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督促物业服务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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