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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4-05-16

县卫生健康委:

现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现制现售直饮水监管的建议》(第202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为做好小区现制现售直饮水监管工作,我委严格按照职能职责,从以下两方面加强物业小区制现售直饮水准入和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准入把关,确保饮水安全。现制现售饮水机进入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要求投放安装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程监督安装,要求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在售水机正面醒目位置公布经营者的名称、联系电话、办公地址、营业执照编号以及售水机水质处理器卫生许可情况和当月水质自检情况。对未经同意而设置的售水机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二是认真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直饮水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维护,并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予以清除。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社区、业主共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督促售水机安装厂商第一时间处理解决。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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