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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3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6-03 来源:县农业农村委

徐滨琳、谭宏梅、熊燕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后提高农业生产用地利用率的建议》(第13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产业用地规划。根据功能区定位,建议统筹规划和调整产业用地布局空间,为农业产业及附属设施等用地提供便利的建议。

(一)优化主体功能分区。落实国家和市级主体功能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细化乡镇主体功能定位指引,划定市级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一是城市化地区,将县城、市级工业园区、市级重点镇所在的桂阳、桂溪、澄溪等镇街确定为市级城市化地区,重点增强经济和人口承载力,发挥吸纳转移人口就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作用。二是农产品主产区,将周嘉、曹回、沙河、杠家、坪山等乡镇确定为市级农产品主产区,重点保障粮食安全,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区域。三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将新民、沙坪等乡镇确定为市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推动常住人口减量化区域,重点保障生态安全,确保重要生态空间应保尽保。

(二)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优先序,科学划定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一是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充分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全面核实现状永久基本农田,实事求是调出非耕地和不稳定耕地,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在稳定利用耕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89.2万亩、耕地保有量103.7万亩。二是评估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统筹“保护”与“发展”,兼顾“生态”与“生计”原则,优化划定152.2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实事求是解决了一批重大基础设施、人工商品林、矿业权和功能性项目用地矛盾等历史遗留问题。三是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按照稳定耕地保护优先和节约集约要求划定城市战略发展空间65.8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开发边界49.7平方公里。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在“三区三线”基础上,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规划构建“一核引领、二区联动”总体空间格局,优化城镇体系布局,践行小县大城、强镇带村,分类引导乡村发展,抓好乡村振兴示范,促进城乡融合。至2035年,预测全县常住人口规模约58万人,城镇化率70.68%左右。其中,一核指全县发展的引领核心,即“桂溪、桂阳、太平、澄溪”为主体的区域,是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打造千亿工业承载地的重要载体;城区南、澄溪依托垫江高新区市级平台,强化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是垫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承载地;城北依托东部新城,发展新经济、新业态为主的现代服务业,是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承载地。农产品主产功能区,包括以“高安为中心的东部片区、周嘉为中心的北部片区、坪山为中心的南部片区”约1000平方千米为主体的区域,打造现代特色高效农业示范区。农文旅融合功能区,包括“明月山沿线的沙坪、新民、桂溪至澄溪G243复线以西片区和长寿湖沿湖区域、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大石乡”约400平方千米为主体的区域,打造重庆近郊重要休闲旅游目的地。

(四)构建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空间。基于地理特征和耕地分布,构建四大特色农业发展区。一是北部绿色农业发展区,以“周嘉”为中心,包括周嘉镇、沙坪镇、普顺镇、曹回镇等地区,围绕优质粮油、蔬菜、现代畜牧等产业,发展高效现代农业,打造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二是东部现代农业发展区,以“高安”为中心,包括高安、长龙、黄沙等地区,发展高效现代农业,打造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基地。三是南部生态农业发展区,以“坪山”为中心,包括坪山镇、三溪镇、大石乡、沙河乡、鹤游镇等东南部乡镇,以发展山地特色农业为核心,围绕优质柑橘、中药材、垫江晚柚、龙溪河生态鱼、生猪等,打造生态高效特色农业集群发展示范区、山地生态特色农业走廊。四是西部都市农业发展区,主要以明月山为依托,包括澄溪、太平、新民、沙坪等镇,发展观光农业、采摘农业、体验农业、智慧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都市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区。

二、关于减轻产业用地审批程序和税费。优化用地调规及审批程序,适度降低办理农转用的相关费用,减轻基层组织的经济负担,切实为农村的产业提供发展契机,真正实现利民、兴农、富业的建议。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和优化农村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19〕52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发展特色产业,切实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农村“三项用地”(农村村民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县政府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建设用地报市政府审批。报市政府审批基本上都是在线上进行,包括勘界审查、各处室会审,市局经办人初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及其他项目审查、农用地转用方案审查、市局经办人复核、市局受理、配置计划、拟批复文件、取批复文件,正常情况下从勘界审查到取得批复文件需要1个月的时间。

以下用地按原地类或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是经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等主管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使用完成后及时恢复种植条件。二是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三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矿山修复后的土地上发展旅游产业,建设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以及不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其用地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四是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五是光伏、风力发电项目使用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六是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业种植的,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七是在农村范围内,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及乡村振兴为主要用途,宽度1米及以上、8米及以下,独立于国家公路网络体系外的农村道路,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实行“进出平衡”。八是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实行“进出平衡”。

此答复函已经李德飞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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